【所謂五大訴求是一種精心包裝,把它拆開了說,看哪一個靠譜。】 其實,只剩四大訴求了 第一條訴求撤回逃犯修例,已經答應並執行了。 第二條,撤銷政府對這場運動定性為暴動。 這一點,是反對派自己眉毛鬍子一把抓。林鄭代表政府一直說,和平示威遊行,向來都是鼓勵的。也就是所謂的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活動。然而,已經發生的暴力事件,看看半年來整個香港的殘垣敗瓦,滿目瘡痍。怎麼能撤銷對這種行徑的暴力定性呢?所以,這一條絕無可能滿足。 第三條:釋放所有被捕人士。林鄭說,被捕人士都是因為觸犯了香港的法律而被捕。如果特赦這些人,有違香港的法治社會。所以,這一條也是絕無可能滿足的。 第四條: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底調查和追究警察濫用權力。 這一點,其實也有很多建制派支持。但是,他們的主張是,要調查,不能光調查警察,所有與暴力事件有關的人和事,包括暴徒的資金來源等,全部都需要調查。這一條,我認為有可能實現。關鍵是條件。建制派說的有一定的道理。也算是對泛民想要整警察的一種將計就計。而且,今天,林鄭在新聞發布會上正式宣布,政府正在研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可能性。 第五條:立即實現雙普選。(五大訴求的初期,第五條是林鄭下台。隨後,被泛民迅即改為雙普選。目標更大一些)。 這一條,也牴觸基本法。根據基本法,香港的目標是實現雙普選,但是,需循序漸進。而且功能選舉團也是不能廢除的。 有關選舉特首和立法會議員的雙普選,基本法說得很清楚:三個步驟,一個也不能缺。 1)推選候選人制度,每個人選一定推選組推選需要1至3人待選。 2)投票選舉。由目前的1200人選舉團逐步擴大到一人一票。 3)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總理的任命。 根據基本法,特首和立法會議員均需宣誓,愛國愛港,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 看,基本法,其實就是一個很好的鳥籠。 所以,不管好鳥壞鳥,都必須呆在這個鳥籠子裡。 安分的鳥,有好日子過。 不安分的鳥,即使撞死在籠子裡,也飛不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