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是沒有言論自由這個概念的,否則會出現憲法悖論。 因為總統是個職位,不是一個人的概念。可以很多人當過總統,但總統職位只有一個。而總統這個職位是憲法定義和規範的,就不能違憲,否則出現憲法悖論。 但在言論自由的保護下,任何個人都是可以發表任何言論的,包括攻擊憲法的言論,比如在禁酒時代很多人攻擊禁酒令,而禁酒令是憲法修正案(後來被另一個修正案推翻,所以美國20幾個憲法修正案里有兩個是關于禁酒),那麼也就是反對憲法內容,這在美國並不違法。 就與所謂的聯邦高法判決,”美國國旗象徵的自由包括燒毀她的自由“類似(現實中並沒有發生過,僅僅是世界對美國政治的拔高)。 但這個權利不涉及任何公務人員,因為作為公務人員你的位置不是代表你自己,而是代表國家,尤其地位最高的公務員,總統,是不能隨便說話的。 川普對於四個少數族裔議員的說法是直接違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一個被憲法定義了權力的總統反對憲法,這就是產生憲法悖論和憲法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