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走馬上任中華民國第十二任憲政總統的馬英九先生: 即將到來的5月20日,您將在中華民國總統府大禮堂上,聽着中華民國國歌,對 着中華民國國旗暨國父遺像三鞠躬,在大法官會議主席的監誓下,宣誓就任中華民 國第十二任憲政總統,接過立法院院長授與的中華民國國璽、榮典之璽、總統之 印、總統之章,隨後將在總統府廣場舉行的就職慶祝大會上發表就職演說。 即將到來的5月20日非同尋常:它是中華民國告別訓政、啟動憲政六十周年紀念 日,是中華民國首任憲政總統就職六十周年紀念日,這六十甲子的輪迴日又是中華 民國成熟憲政啟動日,中國國民黨再次全面執政中華民國啟動日。中國國民黨再次 全面執政中華民國啟動日的意義是:中國國民黨從此有義務也有條件以憲治國,有 義務也有條件維護中華民國憲法的尊嚴。 莫非中華民國憲法的尊嚴受到了危害?——中華民國憲法的尊嚴不只是受到輕微危 害,而是受到了嚴重危害,甚至可以說,中華民國憲法的尊嚴早已隨蔣經國先生西 去,成了有名無實的憲法:中華民國賴以立國和治國的中華民國憲法早已降格為台 灣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賴以立足的基礎——中華民國版圖只剩台灣地區,由中華 民國憲法支持而立的“中華民國”四字,成了台獨政黨“借殼上市”的工具,只在 雙十國慶節才被台灣人以紀念名詞想起,以休假需要祭出;只在新總統宣誓就職的 那天才成為慶典道具從倉庫中拉出曬一天青天白日;在台灣人言談和文字中,中華 民國早已被台灣取代,本為中華民國專有的簡稱——中國,早已拱手讓給了非法政 權——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有代詞,兩岸關係早已從中華民國自由區和淪陷區 的實際關係,一退為兩個中國的關係,再退為一中一台的關係。 台灣人對中華民國憲法的陌生程度或心無中華民國憲法的程度,可以台獨為黨綱的 台灣民進黨從非法在野黨升級為合法執政黨為例:民進黨以“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 台灣共和國”——以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為立黨目的的年頭是1991年,而在1 1992年5月27日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次增修條文第十三條中,就賦予司法院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違憲政黨的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 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 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憲法第七十八 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第二次增修條文第 十三條經1995年6月10日增修,增加了憲法法庭審查的對象——彈劾總統、 副總統案件。兩次增修的內容整編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如果反台獨的 台灣大眾尤其是還在執政的中國國民黨精英懂得憲法增修條文的作用,就沒有理由 不在憲法增修條文生效之日不讓台灣民進黨遭受滅門之災:通過要求司法院大法官 對台灣民進黨作違憲審查就能解散台灣民進黨,根本不可能放任台灣民進黨發展壯 大,更不可能出現台獨領袖陳水扁竊據兩任總統職位,以總統職權變更國統、顛覆 中華民國政府性質,把國土一千二百萬平方公里的中華民國微縮成三點六萬平方公 里的台灣島長達八年。如果台灣民進黨被及時依憲解散,哪有以“堅持台灣主體路 線,與廣大民眾共同追求締造台灣正常國家”為宗旨、以“台灣之主權屬於台灣全 體人民,這是無庸置疑的事實和原則。自一九九六年總統直選之後,台灣為主權獨 立國家之定位已確立,全民必須共同維護台灣國家之自由、民主、安全不受侵犯” 為基本主張的台灣團結聯盟的生日? 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時間可知,它的主要作者是在國民大會占絕大多數席位 的中國國民黨籍的代表,增修條文第五條的意圖明顯是為解散台灣民進黨、杜絕其 它台獨政黨出土而備的。但是,本條款立後即閒置不用的事實告訴,參與增修憲法 條文的中國國民黨籍的國民大會代表,都是有口無心的念經和尚,當一天和尚撞一 天的混日和尚,根本不知增修憲法條文的作用;1992年至今所有的中國國民黨 籍的國民大會代表或立法院議員,都是有口無心的念經和尚,當一天和尚撞一天的 混日和尚,只會在立法院與台獨黨籍的議員在雞毛蒜皮的小事吵架和打架,根本不 懂得維護中華民國憲法的尊嚴;1992年至今的中國國民黨全體黨員及從中國國 民黨分出又組成泛藍聯盟的全體成員,都不懂憲法和憲法作用,以至台灣民進黨提 出台灣入聯公投時手足無措,以至陳水扁決定在總統大選時捆綁台灣入聯公投的緊 要關頭,仍無一人急中生智,想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的規定是入聯公投 的殺手鐧,而是以明知中華民國沒有返回聯合國希望的中華民國返聯公投手段和動 員選民拒投入聯公投票的方法,作為抵制台灣入聯公投通過的手段。 顯然,企圖消滅中華民國而長期否定中華民國存在、打壓中華民國國際生存空間、 把中華民國打壓成國際孤兒的中共,是嚴重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非法政黨,匪法政 黨,中共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嚴重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非法政權、匪法政權。 因此,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也是認定中共和中共政權嚴重違憲的憲 法依據。 ——認定中共政權非法性的依據不只是中華民國憲法,其自己的憲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憲法也認定中共政權非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第二 憲條),但中共至今不敢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賦予公民的選舉權和被 選舉權來追認中共政權的合法性。沒有公民自由普選的選票追認的政權,就是非法 政權。 可能“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並不限於台獨政黨的目的及 其行為,黨政要人也會“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如“兩個 中國論”製造者就嚴重危害了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的中華民國之存在:中華民國憲法 是五族共和憲法(憲法第二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一百十九條、第 一百二十條分別規定着蒙古、西藏的國民大會代表名額、在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名 額、在監察院的監察委員名額、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西藏自治制度),它覆 蓋國土一千二百萬平方公里,在中華民國國土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即中國, 因此,李登輝把兩岸關係定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的“兩個中國論”的行為,實 為擅自縮小國土、變更國憲的行為,是出於“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 政秩序”之目的的行為,嚴重危害中華民國憲法尊嚴的行為。李登輝發表“兩個中 國論”的身分,既是中華民國總統又是中國國民黨主席,既代表中華民國總統又代 表中國國民黨,而中國國民黨黨章認定中華民國是中國國民黨“領導國民革命,建 立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的建國者,中國國民黨是“基於三民主義 的理念,建設台灣地區為人本、安全、優質的社會,實現中華民國為自由、民主、 均富和統一的國家”的建設者,是“融合族群,團結全民,復興中華文化,實行民 主憲政,反對共產主義,反對分裂國土,共同為中華民族之整體利益而奮鬥”的奮 斗者,是為早日收復中華民國淪陷區而發展淪陷區精神黨員的政黨:“大陸地區反 對共產制度,認同三民主義,志願與本黨共同致力國家統一者,均視為本黨之精神 黨員,精神黨員有向組織提出興革意見之權”。即中華民國是中國國民黨的最大黨 產、唯一黨產、休戚與共的黨產,中國國民黨自始就是和中華民國高度一體化的政 黨——黨國一體化的政黨,長期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政黨。與中華民國高度一體化 就是與中華民國憲法高度一體化。然而,在1999年7月9日李登輝拋出“兩個 中國論”時,當時的中國國民黨高層不僅無人提案彈劾這樣的主席,在立法院占絕 大多數席位的中國國民黨籍議員無人提案彈劾這樣的總統,而是和台獨政黨——台 灣民進黨一樣,舉黨上下義無反顧地挺身為李登輝的“兩個中國論”辯護;身為中 國國民黨副主席和中華民國副總統的連戰,居然也是李登輝“兩個中國論”的同 謀:“我們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論’的主張是基於維護國家尊嚴、保障人民權益 的考量。也是表達台灣兩千兩百萬人民的心聲。這是攸關國家發展大是大非的課題 ……因此李總統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論’的明確主張,就是要突破兩岸間現存不 合理的框架”,整個台灣只有以“清廉制衡、公義均富、族群和諧、國家統一”為 宗旨、以“中華民族應固守原有之疆域,守死不去,反對台灣獨立,壯大中華民 國”為主張、以“‘沖毀赤色政權,重光民主中華’為基本理念”而從中國國民黨 分出的中國新黨在同月23日舉行了一場反對“兩個中國論”的大遊行。更令人寒 心的是,與李登輝共同創作“兩個中國論”的連戰,居然於2001年3月24 日,以高達97%的得票率當選為中國國民黨主席,足見蔣經國主席去世後的中國 國民黨全體黨員的黨章意識和憲政意識嚴重弱化的程度,足見蔣經國總統去世後的 中國國民黨精英缺乏維護憲法尊嚴意識的嚴重性。 憲政即憲治,即以憲法為一國最高政治,即以憲法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大法,中華民 國只能以中華民國憲法為根本大法治理天下,因此,中華民國憲法既是中華民國的 護身符、命根子,又是中華民國的最高政治,對嚴重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中共,在 無力打倒它的形勢下,中華民國憲政政府只能繼承和擴展蔣經國時代實行的官民分 離的“三不”國策(當時的“三不”國策是,在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的同時堅持官 方與中共政權“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堅定不移地繼承“只有中 共徹底放棄馬列主義,認同三民主義後”才與中共接觸的國策(見1986年11 月中華民國行政院的一封政策說帖),即中華民國政府應在積極擴大兩岸民間交流 範圍的同時,繼續堅持“三不”國策,視黨國同體的中國國民黨不論是執政黨還是 在野黨,都應以“三不”國策為黨的政策。1949年後的中共是黨國一體的政黨 和政權,中國國民黨領袖與中共的接觸即是與盜國大盜的接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接觸即是與嚴重違憲的土匪政權的接觸,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國家的接觸, 即是兩個中國的接觸。然而,2005年4月,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卻在中共沒有 “徹底放棄馬列主義,認同三民主義”的情況下,率團與中共搞“第三次國共合 作”,但是,連戰登陸團此行不只是“第三次國共合作”,而是“兩個中國”的第 一次合作,因為,此次國共合作達成的五點共識中,前四點共識表達的是兩岸共 識,只有最後一點共識是兩黨共識;中共一無所有,送給台灣一對大熊貓、近期開 放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擴大開放台灣水果准入的三大禮物,是中國國民黨接受不 了的禮物,實為中華民國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禮物。即是說,中共或中華人民共 和國是把連戰登陸團當作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談判團或當作中華民國政府談判團看待 的,連戰登陸團名義上是與中共和談的中國國民黨代表團,實際是以中華民國政府 代表的身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談並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禮物的。連戰登陸團的行 為不僅是對中國國民黨黨章的危害,對中國國民黨受騙史的遺忘,對中華民國已故 領袖遺志的漠視,更是對中華民國憲法尊嚴的危害。 ——“第三次國共合作”是中共的說辭,中國國民黨從不承認國共有過任何合作, 如1970年蔣經國先生在國民黨中常會談話中指出,在近60年的歷程中,只有 兩次共匪是以偽裝輸誠的姿態,滲入國民革命行列,而終於竊發坐大的事實,“根 本就沒有所謂兩黨‘合作’之可言”。中共所謂的兩次國共合作在宋美齡女士心中 只有受騙受害的“二次慘痛”:“二次慘痛,殷鑑昭昭,一而再之為已甚,其可三 乎?”(《勸告鄧穎超信服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之公開信》),《誰是新中國》作者 辛灝年先生則認定:所謂的第一次國共合作“不過是中共受命於蘇俄,藉參加國民 黨為手段,而要對國民黨施以‘挖心戰術’”;所謂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是中共自 己在四面楚歌,乞降求命之時,對於中華民國政府的表面投降與虛假歸順”。 ——全文在 http://bolin.netfirms.com/a11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