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六社論》與《零八憲章》 馬悲鳴 《四二六社論》是現在民運死咬着的一塊肥肉,非說該社論是導致後來非法割據天安門廣場的原因。其實不對。 胡耀邦四月十五日辭世到《四二六社論》前,民運方面已經多次舉行了未經任何申請的大規模非法示威和衝擊新華門政府駐地。胡耀邦追悼會後,政府以《四二六社論》表態:《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民運旋即以四二七大遊行反擊。仍是沒經過任何申請的非法示威。 民運方面表示,他們不是《四二六社論》說的“動亂”,而是愛國民主運動。其實愛國民主運動和動亂並不矛盾。未經任何申請的大規模示威遊行,不管是否愛國民主還是砸商店搶劫,都是同等意義上的動亂。更何況民運有很強的海外援助背景,自吹民主運動還不是太離譜,“愛國”兩字就免談了吧。王丹拿了陳水扁二十萬美元的台獨機要費,如何還稱得上“愛國”? 未經申請的大規模示威遊行就是動亂。《四二六社論》沒有說錯。更何況四二七再度非法的大遊行,雖然近一步坐實了《四二六社論》的正確,但政府也沒再說什麼,更沒做什麼。 兩周之後,前清華附中校團委文體幹事鄭義的出謀劃策,區團代會代錶王丹帶隊,以絕食為名,私占公共場地,非法割據了首都中心的天安門廣場,堅拒撤退,並最後迫使政府不得不依法戒嚴,並最後不得不武裝驅逐。 如此大規模的學生運動無一試圖過合法申請,故從頭到尾都非法。這一點連鄭義本人都無從否認。“動亂”兩字並未冤枉八九民運。 二十年之後,當年鬧事的參與者高瑜聲稱:「1989能6月9日,鄧小平在接見首都戒嚴部隊軍以上幹部時講:“《人民日報》四月二十六日社論,把問題的性質定為動亂。‘動亂’這兩個字恰如其份,一些人反對的就是這兩個字,要修改的也是這兩個字。”…“如果沒有我們黨這麼多老同志支持,甚至連事件的性質都難以確定。”」 就為這恰如其份的“動亂”兩字,八九民運發動如此大規模的非法示威遊行,私占公共場地,久據不撤,逼得政府不得不引用《憲法》,實行戒嚴,無果後被迫武裝強行入場。 同是這位高瑜同時聲稱:「《零八憲章》是一個凝聚中國各階層訴求,推動政治民主化變革的文本。」並指責「北京已經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將牽頭起草《零八憲章》的劉曉波正式逮捕了。」 《零八憲章》我沒功夫看。據鮑彤的說法,該《憲章》也沒違背《憲法》裡的哪條哪款。其內容的正確與否並無意義。真正有意義的是該《憲章》題目中的這個“憲”字。只要稱“憲”,便是自行立憲,便是謀逆,便是“陰謀顛覆國家政權”。如果再四處發動簽字運動,更是“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罪明矣。 《四二六社論》用“動亂”兩字定義四一五到四二五之間未經任何申請的大規模示威遊行是準確而又恰如其份的。而根據《零八憲章》的一個“憲”字來定義“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也是準確而又恰如其份的。正如鄭義為八九民運的非法性辯護時說的“自行立法,自行執法”一樣。《零八憲章》是自行立憲。 民運如果想否認劉曉波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實很簡單,只需廢掉《零八憲章》中的這個“憲”字即可。比如《零九建言》就無自行立憲之虞。 當年從四二七大遊行到五一三割據,並直到今天,民運不是一再要求修改《四二六社論》題目中的“動亂”兩字嗎?你們自己是否肯修改《零八憲章》題目中僅僅一個的“憲”字麼? 【附錄】~~~~~~~~~~~~~~~~~~~~~~~~ 反思仍要繼續 ──專訪《我的六四》作者高瑜(摘錄) 高瑜:維護鄧小平的“六四”底線,是中共統治集團維護政權合法性和巨大利益的需要。也成為這個政權對人民容忍的底線。這就是“六四”二十年還解決不了的原因。《星島日報》還有如下報導:“對於當前中國胡溫領導人,許家屯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兩人青出於藍,對事物掌握準確,處理到位。”作為記者,我也想問許先生一個問題,北京已經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將牽頭起草《零八憲章》的劉曉波正式逮捕了。毛澤東在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會議上的講:“我與民主人士辨論過,你罵我們秦始皇,不對,我們超過秦始皇一百倍。罵我們是秦始皇,是獨裁者,我們一貫承認;可惜的是,你們說得不夠,往往要我們加以補充。”毛澤東以打了五十五萬右派“青出於藍”。1989能6月9日,鄧小平在接見首都戒嚴部隊軍以上幹部時講:“《人民日報》四月二十六日社論,把問題的性質定為動亂。“動亂”這兩個字恰如其份,一些人反對的就是這兩個字,要修改的也是這兩個字。”“如果沒有我們黨這麼多老同志支持,甚至連事件的性質都難以確定。”鄧小平以幾十萬國防軍開進長安街,屠殺手無寸鐵進行和平情願的學生和市民而“青出於藍”。劉曉波是89年6月4日凌晨4點和戒嚴部隊談判,說服學生和平退出廣場的“四君子”之一。二十年一直以著述推動中國民主和人權事業的發展。《零八憲章》是一個凝聚中國各階層訴求,推動政治民主化變革的文本。我想請教許老先生,以您豐富的政治閱歷,能否以劉曉波一案為實例,進行一下“青出於藍”的具體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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