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男子烧国旗被无罪释放

据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2016-07-06日讯,布莱顿·梅勒特(Bryton Mellott)上周日在社交网络上上传了一张手持燃烧的美国国旗的照片,并写了一段对美国不满的言辞。 周一凌晨1点,梅勒特在脸书上发布说,“所以如果死亡威胁能停止的话就太棒了。” 厄巴纳警方表示,周一接到了多通举报电话,有人抱怨焚烧国旗,有人则担心梅勒特的安全。因为梅勒特的脸书上,有很多威胁他和他工作场所的留言。 据悉,梅勒特在一家沃尔玛工作。因为威胁留言数量之多,警方到梅勒特工作地点调查。厄巴纳警察局长帕特里克·康诺利说,“他们与发帖人沟通,但他拒绝删除帖子。考虑到不断升级的负面形势和帖子的性质,为了工作场所的其他员工和无辜顾客,警员根据伊利诺伊州亵渎国旗法将发帖人拘捕。” 伊利诺伊州的亵渎国旗法在2013年颁布。然而,当地检察官做利亚·瑞兹(Julia Rietz)表示不会起诉梅勒特,因为这条法律与最高法院的裁决冲突。检察官瑞兹指出,“根据1989年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Texas v. Johnson,491U.S.397),烧国旗被美国最高法院认定为受保护的言论自由行为。” 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1984年,在德克萨斯州举行共和党代表大会期间,一些反对人士去抗议。有一位名叫约翰逊的人点火焚烧了悬挂的国旗,后被判有罪。但是在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认为,焚烧国旗属于“象征性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198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投票,维持了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的判决。 然而,美国国会随后通过《国旗保护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亵渎国旗。就在该法律生效哪一天,又有一个叫艾奇曼的人去国会门前焚烧国旗。 1990年,联邦最高法院再次以5比4的投票,裁定焚烧国旗受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烧国旗不是最好的表达方法 虽然大多数人对烧国旗都表示不满,也有一位网友是这样说的:“我在军队服役过,我想我应该为你烧了那块中国制造的布料而生气,但讲实话我没有。我为浪费纳税人的钱去逮捕一个说出自己想法的人这件事上更生气。不过,你要明白这不是件好事。你似乎是个不错的家伙,但你应该找到把愤怒变成积极改变的更好的方法。希望你能找到快乐,兄弟”。 康诺利局长也表示,他们“意识到这个案例可能出现言论自由的权利与无辜市民安全的冲突”,并声明尊重检察官不起诉的决定。 警方呼吁市民,以平和方式表达自己,不要打击报复不受欢迎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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