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大2758號決議是指台灣不能繼續代表中國 馬悲鳴 聯合國2758號決議提案全文: 
提案由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發起,故又稱為“兩阿”提案,全文如下: ~~~~~~~~~~~~~~~~~~~~~~~~~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 ~~~~~~~~~~~~~~~~~~~~~~~~~ 從提案行文看,這個決議是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不能繼續代表中國。 想想也是,到1971年為止,在台灣的中國民國政府已經完全無法在大陸中國行使行政權力22年了;如何還能繼續代表中國呢?所以這個決議是且僅是褫奪了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府對大陸中國的代表權。 雖然終止了國民政府對大陸中國的代表權,但也沒說中共政府對台灣的代表權。因為中共也從來沒能在台灣行使行政權至今。所以這個決議只是指明兩不相干。台灣代表不了大陸,大陸也代表不了台灣。 這個決議說,“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並不準確。因為聯合國成立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存在。迄“兩阿提案”時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從不曾加入過聯合國,故不存在“恢復”與否的問題。 另外“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說得也不全對。 第二次世界大戰接近尾聲之際的1945年4月25日至6月26日,50個國家的代表聚集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舉行了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起草並簽署了《聯合國憲章》。 舊金山會議結束四個月後,《聯合國憲章》經美蘇中法英五國及大多數其他簽署國批准,聯合國於1945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 這個時候的中國就是“蔣介石的代表”參與組建的聯合國,也就是說,“蔣介石的代表”並不是“非法”的。 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自此之後國民政府就無法在中國大陸行使行政權了,也即無法繼續代表在大陸的中國了。所以聯大決議停止國民政府對大陸中國的代表權。 但正是這句“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寫進了決議,逼得蔣介石不得不下令退出聯合國。——老蔣也是要臉面的,不能等人家驅逐。 否則,台灣國民政府雖然不能繼續代表大陸中國了,但仍可以代表中國民國在台灣,繼續留在聯合國;即使不當常任理事國了,當個一般成員國總是可以的吧;就如蘇聯當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同時,烏克蘭和白羅斯都是聯大普通成員國一樣。正是因為“驅逐”兩字使得台灣無法在聯大再待下去。 美國眾議院周一(2025年5月5日)口頭無異議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強調聯大第2758號決議並未處理台灣與台灣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並要求美國運用影響力及話語權,抵抗北京在國際組織扭曲涉台決議的行為。 因為2758號決議停止了台灣對大陸中國的代表權,即使恢復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席位,根據這個決議,也不能重新代表中國了。 而中共根據這個2758號決議就自稱代表台灣了,其實也是妄言。——能不能代表,嘴說沒用;打一仗就知道了。——“老子就得代表你!怎麼着吧。” 
2758號決議英文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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