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951年7月26日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布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业经政务院批准)】(全文)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布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业经政务院批准)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之安全及居住、迁徙自由,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除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人民警察等武装部队、机关、兵营,及各外国驻华使领馆之外交人员外,凡在城市之中外居民,均须一律遵守。 第三条 凡同一主管人,共同生活,同处食宿者,不论其人数多少,关系如何,均称一户;但如一家分居数处,分起伙食,相距较远者,或数家虽同居一处而经济各自独立者,均得分别立户。其分类如下: 一、住家户:一般住户,以其主管人为户主。如系单人合住者,以其居住较久或有固定职业者为户主。 二、工商户:凡公营私营之企业、工厂、公司、商店、作坊、合作社、货栈、医院、娱乐场所等,以其 经理、厂长,或其他主管人为户主。 三、公寓户:凡旅馆、客栈、代理店、会馆等,以其经理人或主管人为户主。如旅客居住在三月以上,或内设商店者,须另行立户。 四、船舶户:凡陆上无住所以船舶为家者,或虽陆上有住所,而长期食宿于船舶者,以该船主管人为户主。 五、寺庙户:凡庵、观、寺、院、教堂等均属之,以其主持人为户主。 六、外侨户:凡在我国境内之各国侨民(法令另有规定者除外)均称外侨户,以其负责人为户主。 第四条 户口管理一律由人民公安机关执行,各种簿册、表格、证件,应力求简化便利人民,均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统一印制样式,由省(市)级人民公安机关翻印。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各户不得拒绝。 第五条 户口变动时,户主须按照规定,持户口簿至当地人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一、迁出: 凡迁出者,须于事前向当地人民公安机关申报迁移,注销户口,发给迁移证(同一公安派出所辖区内之迁移不发给迁移证)。 二、迁入: 1、凡迁入者,须于到达住地三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入户。有迁移证者,应呈缴迁移证;无迁移证者,应补交其他适当证件。 2、被解放之伪官兵,及释放之犯人,须持军事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人民公安机关之证件,申报入户。 三、出生:婴儿出生后一月内,由户主或其父母申报之。被遗弃之婴儿,由发现人立即报告当地人民公安机关处理之。 四、死亡: 1、在死亡未入殓以前,二十四小时内,由户主或家属申报之;无家属或家属不在者,由邻居报告之。 2、暴死或死因不明,以及传染病死亡者,由户主、家属或发现人立即报告之。 3、未报出生即已死去之婴儿,应补作出生、死亡报告。 前三项规定之死亡,均须领得埋葬证后方准埋葬。 五、凡结婚、离婚、分居、并居、失踪、寻回、收养、认领、雇工、解雇、开张、歇业或户主、职业等有变动时,均须分别报告之。 第六条 来客住宿超过三日者,须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第七条 各户均须置备户口簿,按实填写,以备查对;医院除备有户口簿外,须另备住院病人登记簿,病人入院出院按时报告之;旅栈、客店均须备旅客登记簿,于每晚就寝前,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检阅备查。 第八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按其情节轻重处分之。 第九条 凡人民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军事工厂等,均称为公共户;公共户口亦须受人民公安机关管理,其管理办法另订之。 第十条 本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过去各地颁布之城市户口管理条例或规则,一律作废,统按本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 各大行政区、省(市)人民公安机关,得依据本条例之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 第十二条 本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布施行。 》编者注 “户口”是建政后中共为了管理人员居住以及人员流动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其出发点是治安管理,像第六条,“来客住宿超过三日者,须向公安派出所报告。”临时住在亲戚朋友家的访客,也须向公安机关登记报告。像第七条,“旅栈、客店均须备旅客登记簿,于每晚就寝前,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检阅备查。” 随着管控手段的加强,中共进一步扩大了“户口”控制的范围。“大跃进”失败后,无法为居住在城市的人提供足够的粮食,中共开始精简城市户口的人,强迫他们迁移到农村,改为农村户口,在农村为自己及家人生产粮食。这场“大精简”涉及职工近3000万人,如果不服从,户口就会被注销,而一旦失去户口,将寸步难行。户口就像一条铁链一样拴在每个人的身上,下面就是一例。 民国著名作家许地山的女儿许燕吉,1954年毕业于北京农业大学。1957年被打成“右派”之后接着被判刑。服刑期间,户口被迁至监狱所在地石家庄。1964年许燕吉出狱,在监狱管理的工厂就业。1968年工厂解散,就业人员被遣散。有些人可选择回原籍,但是许燕吉无法回到北京的家,因为重新获得北京户口比登天还要难。最后她被打发到石家庄附近的新乐县(现新乐市)的一个农村,成为农村户口,在那里接受贫下中农的“改造”。也许由于她的身份问题,单凭劳动她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为了寻找活路,她只好将自己嫁给陕西扶风县的一个不识字的农民。即使这样,农村户口的转移也不是易事。倘使没有户口制度,那么她一定会有更多的选择,譬如去其他地方教书,不至于沦落到这一地步。还有一点需要补充,陕西把这样的婚姻称为“收拾”——“收拾一个女人”,就是捡到一个不值钱的东西。①因为她曾被判刑而且同农民一样,是农村户口。 1951年制定的《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其第一条美其名曰“保障人民之安全及居住、迁徙自由”。不过,自从建立户口制度之后,人们的生活以及工作被限制在一定的区域,一定的范围以内,逐渐失去居住、迁徙的自由。1955年7月3日实行户口登记制度,以来,普通的中国人完全丧失了《宪法》②规定的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 ①许燕吉著《我是落花生的女儿》“第五部 广阔天地”中“第三章 不一般的婚姻”一节的“‘收拾老婆儿’的波折”一条 ②《人民日报》1954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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