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951年9月26日
【標點符號用法】
這個文件已經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廳作為“公文處理暫行辦法”附件發布。因為各方面都有需要,特在這裡全文發表。
》編者注
規範標點符號的用法,預示文字改革即將開始。大陸與台灣不僅在文字上(簡體與繁體)的不同,在“標點符號”的使用上也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