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951年12月14日 【北京市人民法院公审十六件房纤案】 北京市人民法院为坚决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今年四月十三日颁发的取缔房纤的法令,保护房东、房客、买主、卖主的租赁、买卖房产的正当权利,取缔一切地痞流氓借拉纤敲诈勒索或哄抬房价的非法行为,十二月八日对纤手刘大隐等十六案举行了集体公开宣判。 》编者注 “房纤”,即房屋中介。1951年4月13日由北京市市长彭真,副市长张有渔和吴晗署名的《北京市人民政府 府地交字第一号》,明令规定“今后,不论所谓‘广告社’、‘服务社’或其他店铺、个人均不得再有借说合房屋为名,索取纤费或其他任何费用,违者定予严惩。市民买卖或租赁房屋,或由当事人双方自行洽商,或到本市房地产交易所及其分所登记,由其代为介绍,均听当事人自便,倘有不法分子从中威吓破坏,当事人应立即告发,本府定予究办。”①名义上是禁止收取中介费,实际是禁止房屋中介。 五十年代,北京市仍旧有许多房屋归属私人名下,“但随着一次次的‘运动’及新中国的建设发展,私房量锐减。特别是史无前例的‘文革’,私房被全部消灭。”②与“私房”相对的是“公房”,即所在工作单位建造的房屋或者分配的房屋,这些房屋不允许交易。中共建政后私房的交易慢慢被取消,一切有关住房的问题都由党说了算。 八十年代之后,各地住房问题越加突显,人口普查中,“统计显示北京市的住房困难户就已经达到40万户。”③这时公房交易的暗流逐渐涌现,“房纤”开始活跃起来。北京市政府对此进行了打击,但是1992年沿海城市房地产开发热潮,房屋中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冒了出来。1993年中共终于开始了全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已经从少数城市试点或单项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阶段”。④之后住房问题才慢慢得到解决。 住房,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生活的基础。但是毛泽东时代从未考虑过人民的住房问题。北京、上海等城市,住房问题尤其严重。几个家庭合用一间厨房,共同使用一间厕所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新婚夫妻不得不同父母挤在一起,有时只能用纸板隔开。但是中共的高级干部呢,他们住在中南海,住在曾经的达官贵人的四合院中,也许中共觉得这符合它一贯宣传的共产主义“各取所需”的理想。那就是官越大,“所需”自然就越多。 ———————————————————————————————————— ①《人民日报》1951年4月14日“接受广大市民的合理要求 北京明令取缔房纤活动” ②《豆丁网》“载沉载浮的房产经纪人” https://www.docin.com/p-1517006192.html ③同上② ④《人民日报》1992年10月20日“国务院召开第11次常务会议李鹏主持审议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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