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952年8月7日 【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制定方案 统一分配高等学校毕业生】 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三年级提前毕业的理工科学生已完成他们的学业,即将毕业,参加国家建设工作。根据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统筹分配。 》编者注 1951年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开始统一分配。 1999年年末《人民日报》报道,“随着《毕业生派遣报到证》被废除,沿用几十年的国家统一派遣高校毕业生的分配方式将成为历史。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00年起停止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①“统一派遣高校毕业生的分配”即“统一分配”的意思,2000年正式结束了这一制度。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统一分配制度曾被中共认为是中国人权的一部分,在1991年中共发布的“中国人权状态”白皮书中,这样写道,“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在中国有充分的保障。在旧中国,绝大多数大学生毕业等于失业。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对大学毕业生采取由国家统一分配的政策,保证每一个大学毕业生都有就业的机会。近10年来,政府对大学毕业生的分配制度作了改革,把大学毕业生自由选择职业和国家保证大学毕业生就业结合起来。国家根据各地建设的需要,在自愿的前提下,对每一个大学毕业生都作出合适的安排。因此,中国的大学毕业生不存在失业问题。”②其意是,大学生毕业后统一分配是中国的人权状态优于欧美人权的一例,欧美的大学生“毕业即失业”。 ———————————————————————————————————— ①《人民日报》1999年12月24日“不包分配择优录用 高校毕业生派遣分配制将成历史” ②《人民日报》1991年11月4日“中国的人权状况(五、六、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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