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952年12月15日 【周恩来外长电复联合国大会主席 反对联大根据印度提案通过的朝鲜问题的决议案 重申我国政府关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正义要求】 一、联合国大会继一九五一年一月非法通过了诬蔑中国为侵略者的可耻的诽谤决议之后,现在它又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加的情况之下,进行了关于朝鲜问题的讨论,并通过了一个支持美国政府违反国际公约、强迫扣留战俘的立场以利其继续和扩大朝鲜现行战争的决议案,这一行动显然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人民坚决表示反对。 二、联合国大会根据印度提案所通过的这个以战俘遣返问题为其中心内容的非法决议案,并不是像你来电中所描绘的那样“按照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的条文、国际公法中确立的原则与惯例、以及停战协定草案中有关的规定”来处理战俘遣返的问题的;不,恰恰相反,它是完全以美国方面自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朝鲜停战谈判进入战俘议程以迄于今所一直无理坚持的、被全世界公认为违背日内瓦公约和国际公法的所谓“自愿遣返原则”或“不强迫遣返原则”,亦即实质上强迫扣留战俘的“原则”为其基础的。 》编者注 上面是周恩来12月14日答复联合国大会主席威尔逊电文的一部分。电文很长,周恩来提出6点“正义要求”反驳印度的提案。 中共继续坚持战俘必须“全部遣返”,美国要求遵照战俘的意愿,“自愿遣返”。其他国家也支持美国的提议,包括印度。党报称印度的提案是,“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四日美国艾奇逊先生在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提出的所谓‘二十一国提案’的改装。”(文中语) 为何中共如此固执地坚持战俘必须全部遣返,理由并非像周恩来阐述的那样,因为自愿遣返是“完全违反了人类的良知、人道的原则、国际的惯例、日内瓦公约的条文和朝鲜停战协定草案的规定”云云。而是因为中共军队自参战以来,并没有改变整体的军事态势。说有“成绩”的话,那就是维持了金氏家族的独裁统治,但与北朝鲜打算一口气吞并韩国的目标相差甚远。也与中共出动了上百万人的军队,付出伤亡惨重的代价后,双方仍旧在38线一带拉锯僵持,令北朝鲜失望有关。如果就此收兵,中共在面子上挂不住,也非常不甘心。中共以战俘必须全部遣返为借口,拖延战争。 在周恩来答复的第二天,《周恩来年谱》上的一条信息暴露了中共真正的想法,从信息中可以看出中共对战争能够获胜仍旧抱着幻想。12月15日毛泽东致电斯大林,提出,“朝鲜战局,由于停战谈判已告停顿,而美军在朝鲜的损失还没有达到它非罢手不可的程度,估计今后一定时期内(假定为一年),会趋向于激烈化。”另外,“我如能坚守北朝鲜东西海岸,使敌人的登陆计划失败,并以正面战线的技术出击作配合,给敌人以更多更大的杀伤,那么,朝鲜战局的发展就能更加稳定,而向着更加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为预防敌人登陆和提早发动进攻,我军现正在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尽一切力量来赢得战争。电文最后恳请斯大林,“满足我们一九五三年关于朝鲜作战的军事订货和关于兵工生产的贸易订货要求。”①毛泽东预想战争再坚持一年(假定为一年),只要给美军以更多更大的杀伤的话,中共军队就有可能达到消灭美军的目的,赢得这场战争。 半年后的1953年7月27日,中共签署了停战协定。也就是说,中共没有能够再坚持一年,也放弃了“全部遣返”的要求。这是因为北朝鲜已经丧失了斗志,认为无法取得胜利,要求中共放弃幻想。 在不宣而战的2年半的时间里,指望一举消灭美军的计划显然遭受挫败,由于中共对战俘遣返持僵硬态度,战争因此又延长了半年。历史学者沈志华在《毛泽东、斯大林与朝鲜战争》一书中指出,战争的延长并不仅体现在人员和兵力的损失,“战争的延长对中国经济建设的影响更为严重”。② ———————————————————————————————————— 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1952年12月15日” ②沈志华著《毛泽东、斯大林与朝鲜战争》“余论三 论中国出兵朝鲜决策的是非和得失”中“为实现同一目标付出的多余代价”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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