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麼一個小孩兒,在他小的時候,他有一個很大的願望,那就是他希望他的爸爸媽媽不要離婚,全家人住在一個大一點兒的房子裡面,一家人在一起不要分開。他最大的快樂是夏日的每天去江邊游泳,他最高興的事是每個星期能吃上一回肉,他最大的幻想是他的老師是他的媽媽,這樣他就可以天天見到媽媽,還有人跟他補課,他的成績就會突飛猛進。 可是他的願望落空了,父母在他7歲的那年離婚了。父親離開了,他帶着小兩歲的弟弟去跟外婆住, 連母親都沒法天天見到,因為母親要工作來養活他們。他去了學校,小朋友們都不太跟他玩兒,因為他母親是他們那裡唯一一個離婚的。那個時候的他就單一地坐在教室,內心非常渴望能有一個能接受他的群體。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裡,他甚至不惜撒謊,在新老師不知情的情況下,冒充是田徑隊的成員,在那個混進去的團體裡呆了一個歡欣的有歸屬感的時辰;儘管他最後還是因為太弱小被田徑隊的教練告知“不要再來了”,他為自己有這麼短暫的群體體驗感到高興。 孤僻的他漸漸成為一個非常獨立的人,不喜歡上課,喜歡自習,溜出學校到公園看莫泊桑的小說。不喜歡說話,也不會說話。經常打弟弟,覺得弟弟在外面什麼都不爭不搶,不在乎別人的欺負;他打弟弟,教訓他要學會爭取自己的權益。 11歲那年,母親又結婚了,又生了一個小弟弟。他和母親繼父住到一起。上高中以後,因為父母的身體都不好,他開始白天上學,晚上去夜總會做服務員,幫家裡掙錢。後來他上了技校學計算機打字,畢業後在一家印刷所工作。因為單位的苛刻,掙得錢不夠給弟弟買衣服玩具,他回到夜總會,半年做到大堂經理。 當時夜總會流行卡拉OK,他看見很多不怎麼樣的人都上去唱,於是動了唱歌的念頭。他向老闆請求:“可不可以不給我錢,在別人都唱完的時候,讓我也上去唱個一支半首?”老闆答應了,他上去唱了,唱到高音,喉嚨都快扯破了。一位好心的歌手,看他很懂事有禮貌,就介紹他去找老師學。 他很運氣地找到了一位歌劇院的王老師教他;老師的學費貴,他不能總去,老師看中他是一個有悟性的學生,不繳錢也打電話找他去學。他唱得越來越好,開始受到很多歌廳的邀請。但是漸漸他不能適應那種複雜的人事關係,因為他很不願意求人,覺得我是憑本事吃飯,你用得着我就用,用不着我也不求你。而且和顧客互動不了:他想我是來唱歌的,憑什麼要陪你們喝酒?他對唱歌的地方也很在意,永遠不能在底下吃着飯,他在上面唱,起碼聽歌的人有幾分注意力的地方才行。他認為哪怕是需要賺錢,也要賺一個你尊重我幾分的錢。到後來他失業了一陣。王老師幫他買了火車票,鼓勵他去考東方歌舞團。 考試的時候他唱了兩首歌,五分鐘之後被告知他作為學員被錄取了,可以在團里先呆三個月 。他在團里的宿舍里有一個床位,一個月兩百塊的工資,中午花一塊錢在食堂吃幾份菜,早上麵包,晚上一碗方便麵。因為他基礎差,不會彈鋼琴,不識譜,所以他把所有的時間用來練唱學習,在那頭三個月裡,他沒離開過團所在的那條街。三個月之後,團里跟他簽了約,他滿心歡喜地做起歌手。 次年的春天,演出回到北京,因團里傳出裁員的風聲,一個跳舞的同鄉想考電影學院,拉他作陪。在考場,負責報名的老師和同鄉都慫恿他也考,結果他以男生第一的成績考上了北影。 為了支付一年近萬的學費,他又去歌廳唱歌,半工半讀。在班裡他又成了特立獨行的人,並且對表演不是太感興趣,一心一意想當一名室內設計師,準備畢業後到北歐上學。大三時,一位女同學拉他陪她去試鏡,許諾他去了就請他吃帶肉的永和豆漿,他跟去了。同學去一個房間試鏡,他在走廊盡頭等。一位導演出來吸煙,看到他,讓他過去。導演是吳子牛,為《國歌》選演員,和他交談了兩句。導演問他會樂器嗎,他說不會,只會唱歌。同學出來後,帶他去吃豆漿。正吃着,導演派人打電話,通知他來演聶耳。《國歌》上映後的那年,得了華表獎的最佳故事片。 但他還是沒想作演員。快畢業時,一位曾經找過他試戲的導演趙寶剛,特地參照他的經歷,給他寫了一部戲。他想着那就拍一部戲賺點兒錢再去留學。於是就有了當年一部很紅的《像霧像雨又像風》。之後找他拍的片,一部接一部,他就這樣留下來成了一個明星。 他,是陳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