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眾翹首以待的美國高法有關大學錄取的“平權法案”裁決昨天出爐,高法以6:3的票數裁決被告哈佛和北卡大學平權招生計劃違反憲法第四修正人人平等原則. 平權招生計劃是指招生學校按照美國國會通過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給於少數族裔考生照顧性配額的做法違憲. 這項裁決實質上推翻了平權法案, 不允許學校招生時考慮考生的種族背景. 六名保守大法官投票贊成,3名女性自由派大法官投了反對票.
《平權法案》是美國國會於 1964 年通過的一項旨在保護黑人學生的法案,該法案要求任何接受聯邦資助的大學、企業和機構必須禁止種族歧視,為了幫助處於弱勢地位的少數族裔,法案規定要在教育、就業中對少數族裔予以特殊照顧和補償性優惠。這項法案近年來飽受詬病, 亞裔, 特別是華人是音量最大的反對團體. 這次訴訟就是一個以華人為主的團體"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FFA)的機構發起的. 該團隊據說有一個華裔學生叫做 喬恩·王. 他來自 佛羅里達州. 他以4.65(滿分5分)的平均分從高中畢業,在畢業班裡排名第二,用來申請大學的SAT(“美國高考”)成績也拿到了1590分,距離滿分只 差了10分,數學部分更是取得了滿分。此外,他的課外履歷也很豐富:曾是學校學術知識競 賽隊的隊長,打過高爾夫全國青少年錦標賽,還是一家初創軟件公司的老闆。表面看起來,喬恩本以為一隻腳已踏進了頂尖大學的大門,但他卻接連被6所名校拒絕。 福克斯電視台把喬恩的遭遇作為專題報道播出, 藉以批評民主黨在 "政治正確" 的道路上走向極端.
對於弱勢群體或區域在政策上的優惠待遇是世界政府通行的做法. 印度高校在招生時對於特定的 " other backward classes" 有着特殊照顧政策, 目的是在於提高印度"賤民"基層的教育和社會流動性. 南非政府為黑人女性學生制定了特殊的"Alternative access programs", 藉以提高黑人女性的教育程度. 法國的種族問題也很敏感, 法國沒有以種族為標準的教育惠顧政策, 但法國有針對少數族裔社區的教育惠顧政策, 叫做 " Zones d’Education Prioritaires". 去過法國的人都知道, 法國的社區基本是以族裔劃分的, 和美國都市一樣. 澳大利亞對於弱勢學生也有傾斜優惠政策, 澳洲政府把這種優惠政策稱之為 " positive discrimination". 台灣對於蒙, 藏等少數族裔僑生和原住民考生有很明確的加分原則, 最高可達 30%. 中國高考也有加分機制, 少數民族或邊遠群體享受10-20加分或者優先錄取的優惠待遇.
現代文明社會應該體現公平, 每個人都應當享有合理的資源, 包括財富, 教育, 信息, 社會協助等各方面的資源. 弱勢群體就是資源配備殘缺的結果, 政府的責任是設法給於弱勢群體適當的惠顧或補償, 使得弱勢群體得到保護, 並使得其中一部分人獲得優質教育資源, 增添他們社會流動的機會. 現在美國高法的這個判決卻反其道而行之, 把弱勢群體的保護網強行拆除, 把教育資源不合比例地配置給其他族群. 我查閱了一下美國藤校在校學生的族裔比例, 下圖是耶魯在校生族裔結構圖, 我把耶魯和其他藤校的族裔結構比較過, 每個類別相差兩個百分點左右, 所以耶魯學生族裔比例具有代表性. 為了能夠直觀地把問題擺出, 特此把美國人口族裔比率也貼出來
耶魯在校生族裔比率 美國人口比率
看出貓膩了嗎? 即使有平權法的保護, 美國黑人和拉丁裔的學生比率都低於人口比率, 即使是白人學生也低於人口比率. 唯一的贏家是亞裔, 只有美國人口 6.3%的亞裔占據了美國最優質教育資源的25%. 即使如此, 亞裔還叫屈, 說是自己是受到歧視. 這次高法的裁決等於從法律上承認亞裔的教育資源被不公平地侵蝕.
亞裔學生肖恩, GDP4.65, 滿分5分, SAT1590分,滿分1600 分。 如果僅僅按照分數標準, 他是"當仁不讓" 的藤校招生對象. 亞裔家庭, 特別是華裔家庭, 往往都是以舉家之力培育孩子. 父母省吃儉用把孩子送到私立學校, 周末陪着孩子出入各式各樣的課外培訓班, 出了體育課就進藝術班, 出了藝術班進數學補習班, 培訓費用花錢如流水, 絕不含糊. 到了高中, 更是想方設法幫孩子包裝, 挑選最安全省力的社區活動讓孩子參加, 拿一些無關緊要的競賽名次, 沽名釣譽, 為報考履歷表上色. 相比之下, 其他族裔遠沒有亞裔家長這樣為後代鞠躬盡瘁的精神. 在教育資源配置上, 亞裔華裔學生享有不成比例的優勢. 肖恩可能就是這種資源培養出來的優等生, 如果把他和一個來自單親家庭, 靠着麥當勞打工苦讀出來的拉丁裔或非裔學生放在一起, 即使彼此分數相差 100 分, 誰更有權利獲得教育機會不言而喻, 平權法案背後深刻的社會意義容易理解.
高法首席大法官羅伯茨這樣說: 平權法案 " violated the Equal Protection Clause because they failed to offer “measurable” objectives to justify the use of race". 這話什麼意思? 羅伯茨這話直譯為"平權法違背了憲法平等條款, 因為它無法提供一個讓種族理由正當化的(社會)可衡量的目標. 意譯就是說, 平權法案無法量化性合理. 少數族裔學生比例多少才叫合理? 10%, 20%還是更多? 無人能回答, 既然無人能夠回答, 這個法案就存在被濫用的危險. 這就是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FFA)申訴案的合理性所在之處. 高法少數派意見直接了當: " “The result of today’s decision is that a person’s skin color may play a role in assessing individualized suspicion, but it cannot play a role in assessing that person’s individualized contributions to a diverse learning environment,” (個人的膚色可以在甄別罪犯時使用, 卻無法作為衡量他對於多樣性學習環境裡的貢獻的作用) - 大法官索羅托亞
大法官羅伯茨雖然極具智慧, 他應該清楚地知道他提出的問題其實是很容易通過立法來解決, 把優質教育資源按照人口比率配置就是一個可衡量的目標, 拉丁裔占人口的 19%, 非裔14%, 亞裔 6%, 以此類推, 這是文明社會應該追求的公正. 當一個種族毫無約束地霸占社會資源之際, 社會矛盾就變得不可調和了.
高法徹底推翻平權招生原則, 必然會是進一步加劇美國教育資源的錯位配置, 是兩極分化矛盾加劇. 亞裔學生未必會獲益, 從長遠來看, 亞裔學生的權益甚至可能會受到侵蝕, 當大學錄取新生是不再需要考慮族裔因素的時候, 少數族裔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當社會失去一個大家都可接受的公平原則, 這個社會就偏離文明發展的軌道.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 高法這個判決是倒行逆施.
文章評論
作者:海不歸6
留言時間:2023-07-07 11:42:06
這“山貨郎”真是個山里人啊,這麼土。
平等是個很社會主義的口號,殺富濟貧對弱智們永遠有號召力。
各民族有各民族的特性,黑人善於運動,不善於思想,難道非要他們去設計火箭才算平等麼?你為什麼不把NBA數據拿出來說說為什麼NBA對亞裔那麼不平等?
亞裔家庭都對後代教育投入多,他們後代也能讀書會學習,更多的他們進大學不是很公平的麼,他們畢業了去設計火箭不是更令人放心麼?
愚蠢的左左們追求的人人平等就是大家都“享受相同”,而不是“機會相同”。
作者:kshdjj
留言時間:2023-07-05 13:59:18
如果都有飯吃,都有房住,有開燈讀書的機會 (一個世紀前沒有這些條件)。現在再搞平權,意義似乎缺乏了。
引出一個笑話“一位對數字計算問題,既沒興趣,又常常計數到一百時會錯。她唱歌倒是不錯。她考音樂學院,要學院給她50 個附加分,其理由是:‘上帝對我不公平,我先天處於弱勢地位者,我能去報名的學院也受限制,有些特殊照顧不是太離譜吧!'". 哈哈,地球上生存難。
作者:muzzy
留言時間:2023-07-04 10:55:50
不過,網上很多自稱“高學歷”的黃皮川黑、黃左二代,可能也是靠平權法案裝窮賣慘男扮女裝混得“高學歷”文憑的,所以才如此腦殘。
作者:muzzy
留言時間:2023-07-04 10:52:40
設想一下,如果某一天你來到哈佛校園,迎面走來的不是一群塌鼻子眯縫眼的東亞人,就是一幫 dirty looking 的南亞人;校園的空氣里混着油炸臭豆腐和咖喱的氣味。。。你也許會以為這裡是北大清華或者印度理工呢。哈哈。。。
哈佛憲法教授Alan Dershowitz, https://youtu.be/5dYf3PVFpf0?t=214
作者:老度
留言時間:2023-07-03 09:36:46
山貨郎的山貨擔子裡有不少假貨和偽劣產品,雖然你挑貨上山販賣也不容易,但賣假貨還是不應該的。
作者:思蘆
留言時間:2023-07-03 08:28:10
還有幾個錯誤:
憲法第4修正案應該是第14修正案。
”美國國會於 1964 年通過的一項旨在保護黑人學生的法案“。錯!
民權法不是”旨在保護黑人學生“,而是反對各種領域的各種歧視:年齡、性別、國籍,膚色等。
作者:思蘆
留言時間:2023-07-03 06:57:02
博主有兩個基本錯誤:
1. 平權法案說法是錯的。應該說是平權行動。平權行動沒有立法基礎。平權行動又叫肯定行動(Affirmative Action)起源於1961年肯尼迪總統發布的10925號行政命令和1965年約翰遜總統發布11246號行政命令。要求採取肯定行動來保證被僱傭者被公平對待,而不論他們的種族、性別、信仰、膚色或者國家起源。這個行動從字面和宣稱來看和1964年國會通過的民權法一樣都是反歧視的,目的是消除就業和教育領域的基於種族,性別,宗教,國籍的歧視和配額。可是行政機構和一些法官,違背人人平等的原則,把它執行得適得其反,變成一個歧視行動,搞成逆向歧視。變成一個對某些群體額外照顧的配額制。
2.你把平權行動混淆於1964年國會通過的“民權法”。民權法和平權行動是兩個不同的事物。教育和就業的配額制都是打着平權行動的旗號進行的。
這位博主關於家中孩子的學貸減免問題的看法,是從美國民眾的利益出發,而不是從個人的利益出發,值得贊一下。
免除學貸,不但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
赦免那些孩子的學貸,那讓已經利用半工半讀已經還請學貸的孩子們情何以堪?
這樣顯得欠債還錢的人是傻瓜,拖延債務甚至不還的,可能會有政府為之買單。
這裡面的不公平,似乎這篇文章的博主就置之不理,還是看不到?
這4000億美元學貸的減免,肯定不會從拜登家族從中共等國拿到的錢里出賬【即使他們有這種高風亮節,那點錢也不夠!】,肯定是從美國納稅人的稅收里出。這裡面的不公平,這篇文章的博主是不是看到了?
這篇文章的博主一直鼓吹“公平”,卻對這樣明顯的不公平視若無睹,這也算是一種雙標?
作者:WHBD
留言時間:2023-07-02 11:29:55
"高法這個判決是倒行逆施" 其實就是矯枉過正。按照您的說法,這個AA應該永遠執行下去嗎?黑人永遠是弱勢群體嗎,永遠被照顧嗎?如果回答是,才是真正的種族歧視!真正的按比例招生也好,大學可以,為什麼NBA不可以?政府部門的工作不可以?在NBA裡面,亞裔可真正的是弱勢群體呀。
作者:老度
留言時間:2023-07-02 09:05:29
究竟法治是倒行逆施,還是政治正確(政治掛帥)才是倒行逆施?呵呵!
抱歉沒辦法與您討論所有高法在這幾天作出的判決。但是對於學貸減免,我也身在其中。本人有子女在上研究所,他們都有學貸,並且子女是獨立報稅,已經被貸款機構批准可以享受到拜登的貸款減免優惠。
目前的高法判決,我家顯然是“受害者”。但是我看了首席大法官對於拒絕學貸減免的解釋,似乎也有些道理。高法的解釋並沒有否定拜登行政命令對於廣大學子所產生好處,而是認為如此大的財政負擔應該由國會批准, 拜登的命令是延伸了”總統的行政權力“,等同於“創造憲法”以及“侵犯了國會的撥款權”。
我當然不是法律專家,只是發表個人觀點,覺得高法的解釋也沒錯誤,如此大的財政決定還是由國會批准才是。
作者:山貨郎
留言時間:2023-07-02 08:24:28
回復有點兒長, 也有點兒跑題. 但也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方向, 乾脆把這段評論單獨發表, 希望能拋磚引玉.
作者:山貨郎
留言時間:2023-07-02 08:21:44
二位評論都有見地,比我論述的要深入.
高法最近就民權議題做出了一系列讓人詫異的裁決, 推翻墮胎權一案大家都知道, 這是自中世紀以來第一個以法律形式剝奪女性對於自身體的控制權的裁決, 比中國清朝有過之而無不及, 清朝對於婦女裹足也沒有頒布律法, 只是民間習俗而已.
這次高法又用"人人平等" 的法律原則推翻了少數族裔的文化照顧政策, 按照高法的人人必須絕對平等的法理原則, 任何保障性的福利政策都應該被取消. 公交車應該取消婦幼專座, 殘疾人不可以享受特殊待遇, 少年犯應該與成年犯接受同樣的法律審判等等.
這幾天高法還就LGBTQ人群的權益做出裁決, 裁決拒絕為這一人群提供服務商業並無違法, 理由是一下商業的服務性質是所謂的"expressive", 這是什麼意思, 這個詞是個形容詞, 它的法律定義是表達觀念或價值的, 高法用這個詞的意思是說, 任何具有表達自己觀念或價值的服務行業都可以拒絕為特定人群服務. 按照這個定義, 婚禮公司有權利拒絕為同性伴侶提供婚禮服務. 法律人士質疑, 以此推斷, 任何服務行業都可以有選擇性的服務大眾, 理髮館也是 expressive, 因為髮型是審美價值的體現. 餐廳也可以拒絕顧客, 因為菜餚是文化價值的體現, 不是嗎?
更有勝者, 高法還剛剛就學生貸款減免做出裁決, 理由是教育部長沒有法律權利減免學生貸款. 這項裁決更是莫名其妙, 貸款減免是個行政問題, 最多也只個立法問題, 和司法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可如今高法居然越俎代庖, 做出行政裁決.
以上這些裁決都違背社會的倫理常識, 可卻在號稱最文明的美國社會發生, 讓人咋舌. 如果我們以歷史長河的眼光來看待, 也許就能釋然, 現在人不會為中世紀的獵巫審判辯護, 美國人會為不會為黑奴買賣的歷史而感到蒙羞, 絕大部分中國人會對於文革的破四舊持批評態度. 可這是是卻都在歷史上實實在在發生過, 為什麼會發生, 就是人類的歷史局限性. 這種局限來自於知識的缺乏, 價值的扭曲和意識形態的癲狂.
現在美國就屬於最後一種狀態 - 意識形態的癲狂.
謝謝你的回覆。縱觀美國的歷史,縱觀平權招生的歷史,可以肯定的是,美國的奴隸制歷史違反了憲法,這個歷史造成受害的族裔的文化劣勢,有必要糾正。 但是如何糾正,糾正到何種程度什麼時候適宜,這些問題真的是法院可以解決的嗎? 初審法院還有聽取事實證據的權利,還有陪審團的參與。最高法院卻只能解釋法律和憲法。從法律中,從憲法中,也許可以做出矯往必須過正的結論,但是對過往的錯誤是否已經補足是否已經足夠,最高法院的大官人們真的能從法律本本里看出來?如果看不出來,他們憑什麼做出如今的結論? 也許圍繞平權招生的歷史更凸顯出由最高法院在這種社會問題上一錘定音的不足? 也許像英國的脫歐一樣,這類社會大問題還是由全民公決比較好?
基本同意您的觀點。我個人的理解是,用兩代人的時間實施平權法來補償黑人,如果夠了,就不應該補償。反之,還應該繼續。這樣看來,以前的高法判決可以實施平權,與現在的高法判決不可以平權都有一定道理。這就和世貿組織在一段時間內給予某國發展中國家優惠是一個道理,不可能永遠給下去。這就是作者山貨郎認為的倒退。法律可能在某段時間有變通,但是這並不是美國憲法的本質。亞裔移民群體有先天的語言劣勢,並且,經濟上並不富裕(如果不是貪官的話),能省吃儉用供子女補習,本身應該得到鼓勵。
作者:鄉華
留言時間:2023-07-01 21:34:24
用“按憲釋法”為這個高院判決辯護的最大問題是,平權招生政策之所以產生,恰恰是因為這個政策所照顧保護的對象所面臨的困境,是由美國歷史上對他們的違反憲法的(奴隸制)迫害行為造成的。平權招生無非是對美國歷史上的這種嚴重違憲的行為的受害者們的一種補償,讓他們終於能和曾經迫害他們的人們站到同一條起跑線上。
因此,是否應該取消平權招生的政策,第一性的判斷從來就不是平權政策孤立地看是否違憲,而是對其照顧保護的對象的補償是否已經足夠。如果不夠,平權招生就應該繼續。如果夠了,過去違憲的奴隸制的惡果已經根除,再繼續平權招生才是違憲。
糾正我的一個錯誤, 剛剛核實過, 美國 top 1%富豪的財富總和不是美國財富總和的 99%, 而是 33%左右, 和中國 top 1%財富的擁有比率差不多.
至於你的其他觀點,不再反駁, 我知道你是鐵杆川粉, 我的原則是不與川粉辯論.
作者:gugeren
留言時間:2023-07-01 12:09:55
實際上,美國在教育體制方面也已經考慮到一些弱勢群體在學業上的弱勢。
因此,美國有各種等級的大學:社區大學、傳授知識為主的普及高等教育的大學,以及較高端的研究型大學;還有它們之間的混合型大學。
這樣多樣化的大學系統,還有人認為“弱勢群體無法上大學”在那裡嘮嘮叨叨,是不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啊?
【1%人口占據着國家 99%的財富……】
這話很有意思。
您這是說的是中國,還是美國?
如果說的是中國,當然那會引起民憤:因為這1%人口的財富來自權力,而不是靠自己辛勤工作而得的。
如果您說的是美國,有幾個美國人為這件事去告上法院,說這是不公平的?
如果您認為這不公平,那您不適合生活在美國或其他西方世界。
倒是請您回到中國,去想法巴結那些權貴,就可能進入那1%的人口群中。
呵呵!
至於那些弱勢群體拿到的政府的好處,您都沒有搞明白,卻在這兒信口開河,是不是有些惹人恥笑了?
作者:奧維爾
留言時間:2023-07-01 08:18:59
作者:水蛇
留言時間:2023-07-01 06:59:15
在這種基於意識形態價值觀案例中,最關鍵的是保守派與自由派大法官比例問題。當年俺研究了里根時代最著名的焚燒國旗案時,就得出了這個結論。
當時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威廉·約瑟夫·布倫南(William Joseph Brennan, Jr),用他自己的話:堅定的自由主義者(民主黨意識形態)。4:4時,投下關鍵一票。
作者:天雅
留言時間:2023-07-01 06:44:43
讀過判決沒有? 判決只說族裔考慮違憲。對貧困學生的照顧,和其他方面的考慮,還是學校還是有很大自主權的。
看到一哈佛憲法教授(民主黨的liberal)的訪談, 他說這一判決,是高院回歸按憲釋法,並一再強調,這也是他們(Liberals) 一貫的主張,高院就該按憲釋法。接着給出一個案列子,一個privileged黑人學生,住富人區,父母一為議員(?),另一開法律事務所,vs. Under-privilege 的白人學生,家境貧窮,但考分比黑學生高一點,結果黑人被錄取,而白人落選。他說這是典型的族裔企視。
作者:天雅
留言時間:2023-07-01 06:30:59
歸根到底,高法是回歸本職,安憲釋法! 而不是根據潮流,時局,個人感情,利益,等釋法。
美國的200多年就一部憲法。那象厲害國,隨時按需改"憲"。這是我們初到美國時首要體認。不變的憲法,才能保證法治的長治久安。
作者:天雅 回復 千戶侯
留言時間:2023-07-01 06:19:37
搞平權,還不如在中小學時期為弱勢家庭孩童提供比較好的教學資源,並且提供早午餐吸引她們到學校。設置更多的獎品鼓勵學習。有些種族的孩子曠課逃學的比例是非常高的。
---- 美國的小學初中幾乎不教甚麼學科。只是組織遊戲,手工,交友之類的。但高中教育,一下子別樣水平,課程設置環境與大陸的普通大學相當。
大學這個級別的教育機構,不是普及教育,而是培養更高級的研究人才和工作者。大學不在高中畢業生中好中選優,而是削足適履,降低入學標準來讓某些所謂弱勢群體進入高等學校,從而降低了美國的教育水平、科研水平,乃至降低了美國的經濟水平,
---- 別說大學,加州搞平權搞到以降低高中畢業水準程度。州長提議要建政府資助的高鐵還是tube, 下面被資訊的專家問,你有合格的人來操控系統嗎?
其實大量優秀黑人痛恨招生平權法案,因為這個法案,使憑才華能力上去的他們,墮落到憑膚色,開後門的一族。
---- 他背後是一個沙烏地王子的資助,這王子也是資助恐怖組織的推手。叫甚麼名字我一下想不起了。網上見過他與年青奧巴馬的同框照片,還有他與恐怖份子的同框照。
作者:山貨郎 回復 水蛇
留言時間:2023-07-01 05:51:46
高法的人數比例應該體現美國的政治現實, 目前美國自由保守兩派的分布大約是 55 波, 理想的高法比例應該是4 :4 票, 中間派 1 票. 可貪念權位的自由派女法官金斯伯格一直到死也不肯讓位, 使得民主黨失去提名自由派法官的機會, 讓川普有機會塞進三名保守大法官入席, 造成高法理念和政治現實脫節的現象. 讓人嘆息.
作者:天雅 回復 must
留言時間:2023-07-01 05:49:05
其實大量優秀黑人痛恨招生平權法案,因為這個法案,使憑才華能力上去的他們,墮落到憑膚色,開後門的一族。
---- 對,就連黑人給與選擇,也不願找黑人醫生看病,說不知這醫生是否靠AA上的醫學院。
1%人口占據着國家 99%的財富, 你卻嫌棄窮人的奶粉錢發多了, 當富豪們寧願花千萬上太空旅遊, 花 25 萬到深海看沉船, 你卻嫌棄政府補貼窮人的水電費 (雖然我從未聽說過政府補貼水電之說). 美國富豪個人所得稅從二戰後的 90%降到現在的 35%, 你卻嫌棄政府發放低息學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