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梁算半個維穩派,要不怎麼叫'維梁'呢?只不過俺要維護的是國家的脊梁,而不是幾個特權家族的後園。因此,對反動專制的東西,維梁就堅決反對,而對於民主進步,有利於人民的東西,哪怕是一點苗頭,維梁也一定要表揚。比如最近剛剛發生的海陸豐地區數千人的遊行示威,因為沒有被當地政府立即殘酷鎮壓,這就是一個好的苗頭,值得狠狠地表揚一下。 首先,不論東西南北中,哪個地方都有官民矛盾,中國不例外,美國也不例外,關鍵是發生了官民矛盾後該怎麼解決。按說各國有憲法,有法律,應該有依法解決之道,不必非要上街。但'道可道,非常道','法可法,非常法(維梁自己給道德經加的一句),總有有法不依,或鑽法律漏洞的地方。而在這一點上當官的,有錢的,總比老百姓有優勢。於是老百姓有時就不干,你們有權的、有錢的難道就厲害嗎?俺們老百姓也不是好若的,架不住俺們人多,於是嗷地一聲跳起來,衝上街了。這本沒有什麼奇怪的,古今中外哪裡都有,這邊海陸豐數千農民在鬧,那邊華爾街數千遊民也在鬧,都在表達不滿,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關鍵在政治家們如何化解矛盾,消除示威者的怨氣,把矛盾的解決引入已有的體制和制度之內。 所以對遊行示威者應該是以疏導、排解和管理為主,說白了就是要讓人家先把氣出夠了,把街罵夠了,把不滿表達完了。同時調查人家反映的問題是否屬實,如果屬實,能否立即排查解決。當然,也不是所有問題都能夠立即解決,查處貪官也需要一個民主和法制的過程,不能搞人治,領袖一句話就把某某貪官給槍斃了。這不叫民主共和,叫暴政。但至少要讓不滿的老百姓知道,他們的示威已經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重視,並已經啟動了有關體制內的司法程序,並一定會有後續結果。其實只要政府在老百姓面前贏得信譽,中國人有幾個是鬧個沒完沒了的刁民呢? 當然,如果遊行示威持續時間太長,政府可以用相關的市政管理條理來約束,比如衛生、治安、消防等等不利因素。但絕對忌諱對遊行示威者的政治訴求進行批判和抨擊,一幅老子天下第一的樣子。更不能出當年426社論那樣的混蛋文章,把人民當年反官倒、反腐敗、反太子黨的合理訴求,不但不導入正常的調查和監督程序,卻給扣上一頂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大帽子。結果不但把學生個激怒了,也把上到99,下到剛會走的市民們都給激怒。 在這一點上,到目前為止,是應該褒揚海陸豐以及上面的有關政府的,他們沒有用軍警憲特來馬上鎮壓當地民眾,這就給以後的民主進步打下了一個基礎。當然,民主政治不是街頭政治,更不是暴民革命的政治,只有將遊行示威的政治訴求轉化為可操作的體制內的政治運載才是對國家和人民長久有利的。但是,這不是遊行示威的老百姓應該承擔的任務,而是國家的政治家們應盡的職責,好的政治家必須能夠抓住人民對政府的不滿訴求,把它們轉化為國家進步的動力。這樣國家的政治制度才能一步一步地被完善了。國家制度是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同時,大家應該看的一點就是之所以廣東的政府能表現出對遊行示威的寬容,其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他們在和重慶進行着一場政治競爭。有競爭就是好。 我們中國人從傳統上不講競爭,但實際上比誰爭得都厲害,而且因為不講爭而暗爭,所以就不透明,因此中國人這個物種無法利用既定規則而逐步進化。西方人講競爭,但靠競爭的動態平衡而達到和諧穩定。因為講爭而達到動態和諧,所以規則透明,因此人家可以利用既定規則而逐步完善制度,不會把街頭政治演變為農民起義。現在看,廣東和重慶的政治競爭對中國人是有很大好處的。要完善的就是要將此競爭制度化和程序化。 具體的說就是在18大禪讓大會上應該提出雙倍候選人,而不是單倍的進入常委的候選人名單,再由人大代表根據候選人的表現和人民的意願進行投票,而不是幾個政治大佬私下偷偷跟做賊一樣嘀咕幾句就定了,然後讓人大當投票機器,這是嚴重違憲和違法的。 到底是汪洋入常還是薄如入常,或是倆人都入,把其他廢物點心們給頂替下去,這一點誰說了也不算,必須由人大代表投票說了才算。這一點目前中共的長尾們應該沒意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