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恆大集團及許家印案作出一審宣判。數罪併罰之下,這位前中國首富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繼續追繳。與判決一同公布的,是恆大集團88.2億元、恆大地產70億元的天價罰單,兩家公司合計領下158.2億元罰金。法院認定,2016年至2021年間,許家印與恆大以持續、大規模財務造假虛增資產、隱瞞負債,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單位行賄等八項罪名。他的兩個兒子許智健、許騰鶴,以及同案56人也一併獲刑。

曾叱咤風雲的中國前首富,就這樣在滿頭白髮中走完了他的財富傳奇。三年前他被拘押時,恆大負債已逾三千億美元,成為全球負債最重的房地產商。鼎盛時,許家印身家近三千億,出入前呼後擁,是全國政協常委,是扶貧表彰大會上的座上賓。而泡沫破裂後,留給他的是遍布全國的爛尾樓盤,是百萬購房者畢生積蓄爛在工地上的哭訴,是供應商被拖垮的債務鏈。從首富到囚徒,不過短短幾年。當財富建立在權力的恩賜之上,恩賜的收回便意味着財富的清零。這結局令人唏噓,卻並不令人意外。 哈耶克有一句被反覆引用的話:“一個富人掌權的國家,遠遠比一個掌權之後才能成為富人的國家好得多”。這句話看似平淡,卻點破了一個國家秩序的根本分野—究竟是資本和財富支配權力,還是權力支配資本和財富。 如果一國國民對“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有牢固共識,那麼這個國家必然就是富人掌權。誰財富多,誰就能擁有或支配更多的權力,進而促進財富進一步增長,形成良性循環。在這樣的社會裡,富人不必向權力低頭,權力也不敢輕易染指他人的財產,因為那會觸犯全社會共同信奉的底線。資本會自然地流向能創造更多財富的領域,權力則退居規則守護者的角色,二者各安其位。反過來,如果權力可以隨意干預、掠奪資本,財富的生產就會受阻,社會也難以持續繁榮。更危險的是,當掠奪成為常態,資本要麼外逃,要麼學會與權力共謀,整個社會的創新與活力便隨之枯竭。問題的核心,從來不是要不要保護財富,而是財富能不能獨立於權力而存在。 中國文化中,恰恰缺乏“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根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過去天下所有的土地和財產都屬於皇權,臣民沒有真正屬於自己的東西,個人創造的財富隨時可以被更高的權力收走。中共建政後,這一理念實質上轉化為“溥天之下,莫非黨土”。因為缺少私人財產不可被公權力侵犯的共識,可靠的私人產權制度始終建立不起來。所謂保護,不過是權力暫時的恩賜,而非法律與共識之下的保障。 在這樣的秩序里,要致富,資本就必須依附於權力。商人在致富的同時,往往要充當權力的“白手套”。不藉助權力的保護與背書,幾乎無法做大;而一旦做大,又難免引起權力的警覺。官商勾結、相互利用,幾乎是這條路上的標配。財富由依附權力而來,也常被權力掠奪而去。依附得越深,被清算時摔得越慘。這是依附型資本共同的命運。 胡雪岩是晚清最著名的“紅頂商人”,靠左宗棠的庇護富甲一方,又在盛宣懷和朝廷的聯手打壓下轟然倒塌。他囤積生絲、操縱銀錢,盛宣懷只需買通其客戶、斷其資金鍊,再加上朝廷查抄的雷霆一擊,財富大廈便在數月間轟然倒塌。胡雪岩的興衰,幾乎就是一部資本依附權力的經典案例。 一百多年後,許家印重演了同樣的劇本,只不過這次“庇護者”與“清算者”是同一個權力。恆大能夠做到兩萬億的規模,離不了地方政府的土地、銀行的信貸和監管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當泡沫破裂、民怨沸騰,這些曾經的支持者便轉身成為清算者。這正是權力支配資本時,資本難以逃脫的宿命。資本從未真正掌握自己的命運,它只是權力棋盤上一枚可棄可留的棋子。 更值得深思的是,胡雪岩倒下時,世人尚知是盛宣懷與朝廷的聯手;而許家印倒下時,已無需任何人出手,制度本身就會在需要時啟動清算。八項罪名、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一切都顯得程序完備、於法有據。只是,這套法律在過去十餘年許家印虛增資產、瘋狂舉債時,始終未曾真正啟動過。法律的利刃落下與否,取決於權力的需要,而非罪行的輕重。 但中國民間資本的悲劇命運,並不全是被動的。即便馬克思主義也認為,資產階級在推翻封建專制、推動社會進步的歷史進程中,也具有難以替代的領導作用。《共產黨宣言》充分肯定了資產階級在歷史上曾經起過的革命作用。然而中國的資產階級,無論是過去的民族資本,還是今天的民營資本,始終沒有擔負起引領社會走向進步的責任。他們更多時候是權力的附庸,而非社會變革的推動者。 原因主要有二個。其一,現階段的民間資本普遍認為,自己之所以能夠存活和發展,是出於專制政體的“開恩”。他們把生存本身當成恩賜,自然不敢對施恩者有任何異議。其二,他們發現,向權力獻媚、行賄,遠比靠正當經營獲取財富來得輕鬆。當依附的收益遠高於獨立的風險,依附當然是更輕鬆的選擇。 另一方面,江澤民的“三個代表”將民營企業家納入其中,給了他們一定的政治地位和體面。於是,他們雖不盡滿意,卻安於現狀,甚至樂於現狀,並沒有產生變革的強烈願望。許家印本人就曾頭頂全國政協委員的光環,風光時與各級官員把酒言歡,落難時卻無人為他發聲。這種“政治地位”的本質,在判決書落下的那一刻暴露無遺:它從來不是商人與權力之間的契約,而是權力單方面的恩賜,隨時可以收回。 政治上的消極和不作為,使他們始終沒能爭取到獨立的政治地位。在“三個代表”的框架里,他們的地位是依附性的、被賜予的,缺乏獨立的政治基礎。他們坐擁巨額財富,財富的根基卻脆弱得不堪一擊,頃刻間便可傾覆。許家印曾貴為首富,一朝宣判,全部財產化為烏有,便是明證。當然,民間資本要爭取獨立的政治地位,確實極難。那需要不屈不撓的精神、玉石俱焚的決心,以及眾志成城的集體行動。而這些,恰恰是依附性生存最難以培養的東西。 中國的民營資本家並非完全沒有嘗試。1993年前後,由聯想的柳傳志、四通的段永基等人發起的“泰山會”成立,成員皆是資產過億的商界巨頭,一度是中國最神秘的富豪圈子。它或許承載過某些抱負,但稍有政治壓力,便頂不住了。2021年初,這個運行近三十年的組織正式解散,成員各自散去。富人不僅不敢挑戰權力,連彼此抱團取暖都難以維繫。一有風吹草動,便作鳥獸散,這是依附者最真實的寫照。 如果中國大多數民營資本家,能像香港的黎智英那樣挺身而出,不惜以財產和自由為代價去爭取自身的政治地位,局面未必沒有改變的可能。黎智英本可安享富足晚年,卻選擇了一條明知艱難的路。他因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判處20年監禁,成為該法實施以來針對異議者最重的刑期之一。他失去的不僅是自由,還有畢生積攢的財富與事業。一個人、少數人的犧牲當然改變不了大局,但它至少證明了另一種可能性的存在—財富並不必然與依附相伴,商人也可以有超越短期利益的擔當。 中共需要民間資本創造財富、支撐經濟,這是雙方博弈中的籌碼。如果大多數民營資本家能夠聯合起來,以集體行動爭取獨立的政治地位,不惜兩敗俱傷,權力也未必不會作出妥協。問題在於,當每個人都在計算“搭便車”的收益時,集體行動就永遠不會發生。“泰山會”的解散,與其說是被外力擊垮,不如說是富人們在風險面前選擇了各自逃生,或聽天由命,或遠走他鄉。他們寧願一個個被清算,也不願一起站起來。 許家印的結局,表面是一樁經濟犯罪案的宣判,實質是“權力支配資本”這一秩序的必然結果。在私人產權得不到根本保障的地方,資本只能依附權力而生長,也必然在權力需要時被收割。胡雪岩如此,許家印如此,下一個倒下的“首富”,恐怕也不會例外。 只要資本仍須仰權力之鼻息,只要“溥天之下,莫非黨土”的底色不變,民間資本就永遠只能在“依附—做大—被清算”的循環里打轉。今天倒下的許家印,昨天還是權力的座上賓;今天未倒的富豪,明天也未必能逃過同樣的循環。差別只在於,誰先輪到。打破這個宿命,靠的不是某一個人的悲壯,而是整個資本階層對“獨立”二字的集體自覺。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