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鎔基去世後,民間對他的評價再次分化。有人稱頌他在中國經濟轉型期穩住了大局,促進了經濟增長和人民生活改善;也有人批評,他主持的改革造成大規模國企下崗,推高了醫療、教育和住房負擔,並為地方債務、房地產依賴和貧富差距擴大埋下伏筆。

這兩種評價並不矛盾。概括地說:他的功在於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做大了經濟蛋糕;他的過在於沒有建立與市場化相匹配的公平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 朱鎔基真正主導經濟改革,是在20世紀90年代前後。當時中國已經走出計劃經濟的封閉狀態,但價格雙軌制、國企虧損、銀行壞賬、財政困難和重複建設彼此交織。國企長期承擔就業、養老、醫療和住房等福利職能,卻缺乏硬預算約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指出,90年代國企改革的核心任務,是把企業從“單位制”福利體系中剝離出來,建立獨立經營、優勝劣汰的現代企業制度。 這套改革邏輯有其合理性,但效率改善不等於社會代價安排合理。朱鎔基時代最值得爭論的,正是二者之間的反差。 功在提高效率,做大經濟蛋糕 朱鎔基的重要貢獻,是推動國企、金融和財政等經濟改革,提高了中國宏觀經濟資源配置效率和微觀經濟的生產效率。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改變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政關係。改革前,中央財政收入占比持續下降,中央政府缺乏穩定的宏觀調控能力。分稅制提高了中央財政的汲取能力,也使中央能夠通過轉移支付、重大工程和金融政策進行全國性資源配置。相關研究認為,這項改革為此後較長時期的財政擴張、基礎設施投資和宏觀調控奠定了制度基礎。 金融改革同樣重要。朱鎔基推動整頓金融秩序、強化中央銀行調控和清理銀行不良資產。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中國保持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避免了金融體系出現大規模連鎖崩潰。 國企改革則更為劇烈。1997年前後,“抓大放小”成為重要思路:國家集中力量保留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大型國企,對中小國企進行改制、兼併、破產或出售。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料明確提到,當時的改革原則是“抓住大的,放開小的”,同時將醫院、學校、養老和失業等社會福利責任逐步從企業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出來。 這一過程帶來了效率改善。國企不再普遍承擔無限就業責任,開始面對利潤、成本和競爭約束;但利益調整沒有同步落實到勞動者和消費者身上。 住房改革也是關鍵轉折點。1998年國務院文件提出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這項改革結束福利分房,促進相關產業發展,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條件;也使住房成為家庭資產,但房價和家庭負債後來成為新的社會壓力。 中國於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降低關稅、取消部分非關稅限制,並逐步開放銀行、保險、電信、分銷等服務業。入世推動了貿易、投資、製造業和出口擴張。但中國未能兌現入世時的全部承諾,使得中國入世給中國自身和世界經濟帶來嚴重問題。但畢竟中國入世比不入世更促進了中國經濟和世界經濟的增長。只能說人們對中國入世的期待沒有完全實現,不能說中國入世是完全的政策失敗。另一方面,中國入世了,很大程度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也使得它重新回到封閉異常地困難。 總體看,朱鎔基時代的改革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基礎設施、城市化、外貿和製造業迅速發展。從而使得中國的出口和經濟總量得以長期高速增長。這個高速增長具有基本的普惠性質,幾乎所有的中國人都從這個經濟增長中獲得了不同程度的益處。就是當年的下崗職工,現在的生活水平也比下崗前的生活水平高。當然,他們承受了改革的代價和陣痛。 過在未能實現分配公正 市場能夠提高效率,卻不會自動解決起點不平等、公共服務和壟斷收益問題。朱鎔基時代的主要缺陷,是把許多原本應由公共財政和社會共同承擔的成本,較多地轉移給了個人、家庭和地方政府。 國企低效率、重複建設和福利負擔,是計劃經濟長期積累的結果。許多工人並不是“不努力”,而是在一個缺乏競爭和有效激勵的制度中工作。企業讓他們承擔了制度後果,卻沒有給他們足夠的轉型保障。 1998年中央文件承認,大量下崗是計劃經濟就業體制、重複建設和企業經營機制矛盾長期積累的結果。文件要求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為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代繳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並規定資金原則上採取財政、企業和社會“三三制”籌集。這說明中央並非完全沒有社會保障安排,但現實執行存在地區差異,保障水平也很有限。很多中年工人離開熟悉的工廠後,只能進入低工資、低保障的服務業或個體經營領域。 要提高效率,國企改革勢在必行。但問題在於,改革前工人為國家工業化作出的貢獻沒有得到充分補償。企業資產在改制中具有價值,工人的長期服務卻常常只被折算成一次性安置費。舊的單位保障被拆除後,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沒有及時補位。 分稅制增強了中央財政,這是它的成功一面;財權與事權沒有完全匹配,則是它的結構性問題。地方政府承擔教育、醫療、社會救助、基層治理和基礎設施等大量支出責任,卻缺少穩定、足夠的稅收來源。世界銀行研究指出,1994年改革使中國的政府間財政關係更接近規範化的稅收分享制度,但支出責任和收入劃分之間仍存在明顯錯位。 在這種制度下,土地出讓收入、地方融資平台和房地產投資逐漸成為地方發展的重要支撐。土地財政不能完全歸因於分稅制,但財權與事權錯配確實強化了“賣地—融資—建設”的模式,推高了住房價格並積累地方債務。更嚴重的後果是導致中央重新經濟和政治上集權,堵死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道路。 20世紀90年代,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單位福利解體和財政責任調整同時發生,居民對公共服務的支付比例顯著上升。世界銀行資料顯示,90年代中國私人醫療支出快速增長,居民自付負擔成為重要問題。 醫療和基礎教育具有外部性,不能完全按照商品交易邏輯運行,應由公共財政承擔主要責任。當財政投入不足時,醫院只得依靠收費維持運轉,學校則通過各種費用彌補經費缺口,低收入家庭更容易因大病或教育支出陷入困難。 “抓大放小”不等於完全市場化。政府保留了石油、電力、電信、鐵路、金融等戰略性行業的大型國企。但行政特許、行業集中和競爭不足也可能轉化為壟斷收益。朱鎔基解決了“國企普遍虧損”,卻導致“國企憑藉壟斷獲利”。這也是分配不公的表現。通過行政壟斷,中石油等大國企通過壟斷價格就從消費者手中獲取了不正當的壟斷利潤,構成了對私營企業和消費者的掠奪。 糧食流通改革的目標,是打破統購統銷,建立市場價格機制,同時保障糧食安全。1998年前後推行的改革強調按保護價敞開收購農民餘糧、糧食企業順價銷售,並對收購資金實行封閉運行。其政策動機並非單純壓低農民收入,保護價制度也曾在一定時期內為農民提供價格保障。 問題在於,政策執行受到庫存、財政、收儲企業和地區利益的影響。當市場價格下跌、收購渠道收縮或地方保護出現時,農民可能面臨“賣糧難”和現金收入下降。農民在生產端承擔自然風險,在銷售端又缺少議價能力,市場化收益未必能公平傳導到他們手中。 農民後來獲得了更多經營自主權和非農就業機會,但城鄉公共服務和收入差距仍然很大。若只強調價格放開,而沒有農業保險、農村信貸和農民組織,農民就容易成為市場波動的承受者。 總體來看,朱鎔基的經濟改制改革,要比計劃經濟年代和沒改革前更公正。計劃經濟年代,農民和工人之間的分配就極為不公正。國企職工吃“大鍋飯”,工作效率極低;並沒有創造什麼價值,但卻拿着旱澇保收的工資,享受相對穩定的就業、住房、醫療和養老福利。而農民辛苦勞作,卻被交公糧,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嚴重盤剝。相比之下,農民比下崗工產受到更不公正的對待。當然,國企職工效率低的主要原因不在工人自身,而是中共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導致的。也耽誤了許多人的青春和年華。但國企工人確實是計劃經濟年代極不公正分配格局的受益者。專制體制中,分配不公的最大受益者和始終受益者則是擁有特權的官僚集團。 而朱鎔基的經濟改革打破了固定身份分配,擴大了市場競爭,讓更多人能夠通過經營、技能和流動就業改善生活。私營企業報酬在許多情況下更能反映勞動貢獻。民營經濟和社會財富也迅速增長。 最好的狀況是既做大蛋糕,又分配公正。但在當時情況下,要同時實現這二者很有難度,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朱在分配上有可能能做得更公正一些,但不可能有太大的改善空間。他首先要保證特權階層的利益,也就是要保證中共的領導地位不會被削弱,不然就得不到中共黨內的支持,無法推行他的改革。而要保證特權階層的利益,就必然犧牲其它階層的利益。 總體來說,朱鎔基的功大於過。雖然他的改革延續和加強了中共的專制統治,但同時也給絕大多數人帶來了不同程度的收入增長和生活改善。總體來看,他的經濟改革形成的分配不公也沒有之前更嚴重。對分配不公還是有所改善。總而言之,他的經濟改革,不是最好,但比不改要好得多。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