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想在國內了解選舉的整體情況和細節,那是難如登天,搜出來的信息,永遠是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體現了民主之類的諂媚之語,但具體怎麼個體現民主,那就是絕對不能透露的。 在看斯大林肅反秘史時,第一次知道等額選舉這個名詞,百度後,也是很簡短的介紹,雖然大致能猜出中共大致是如何掛着選舉的名義實現專制極權的,但還是缺少更多的細節來補充,無法寫出完整清晰的流程。 後來找到吳國光先生的權力的劇場一書,本以為已經找到了答案,卻不料吳先生此書寫的過於詳盡,又相當嚴謹,雖然分了幾章,但卻沒有給出一個清晰的流程線,讓人看得還是迷迷糊糊。這樣有了自己寫一篇的想法,遇到沒有史料支撐(其實就是吳先生書中因為缺少證據沒有提到的部分)的就用自己的假設補上。 首先,得解釋一下真選舉的普遍流程,按自由國家來看,基本都是普選,對某一個職位(比如議員),也就是幾個候選人競選,選民們(一般是普選)投票給中意的候選人,投票結束後計票,票最多的當選。當然還有很多詳細的情況,比如候選人有什麼資質要求(一般門檻並不高),得票得多少才能當選,所有人都達不到這個標準怎麼辦,目前我本人也不完全清楚,這些就不詳細去找了,本文重點不在此。 而中共採取的選舉方式(從蘇共那抄來的)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而是等額選舉,後來估計是因為被外界指責這種走過場的選舉太侮辱人智商了,後面又加了個差額選舉,這裡我們先來解釋下這兩個名詞。 直接貼維基百科: 等額選舉,或稱同額選舉,指候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舉。在一些國家,部分或全部採用等額選舉作為選舉形式。在實行等額選舉的時候,投票人的權力僅僅體現在是否決定認可候選人,故相對於差額選舉,選舉人的權力較小,只有確認候選人的意義。 有台灣研究認為,等額選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大常委選舉上,是變相的“同額競選”。19個人大副委員長及國家軍委主席,採用等額選舉,這種同額競選方式只要提名就可以當選。 在中華民國國民大會時期,中華民國由1954年至1990年的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執政黨中國國民黨只提名一位總統候選人,蔣中正、蔣經國和李登輝第一個任期的總統選舉均為等額選舉。 1953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頒布。雖然該法對於等額選舉原則雖未明文規定,但同年4月3日公布的《中央選舉委員會關於基層選舉工作的指示》指出“選舉委員會提到選舉大會上的代表候選人的名額,一般應與當選代表人數相等,即這個選舉區域應選幾個代表,就提出幾個代表候選人”。 雖然在1979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其第十六條規定所有地方各級政府的正職領導人都應該進行差額選舉,然而時至今日,在選舉實踐中,差額選舉僅在最基層和選舉代表、委員中實行,各級政府領導人仍是等額選舉,企事業單位還是任命制。 過去,中國共產黨黨內選舉一般採用等額選舉。1980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了除黨員數量少的單位實行等額選舉外,黨內選舉一般採用差額選舉辦法產生候選人作為預選,然後進行正式選舉,或者進行差額選舉。然而在實踐過程中,黨內選舉差額選舉的範圍小、層次低,差額幅度小,選舉的競爭性不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制度中目前為差額選舉與等額選舉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語境下,朝向民主政治的差額選舉趨勢,企圖推進差額選舉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而目前在黨內選舉中規範差額提名、差額選舉來體現選舉人意志是官方發展方向。 在中共以黨領政的政治思想下,差額制度被視為選舉史的重要里程碑,是跳出同額競選框框的必要。 等額選舉的方式: 等額選舉在實際被使用中,有兩種不同的方式: 一次性等額選舉。即不經過預選,直接向會議提出與應選人數相等的候選人,供選舉人在會議選舉中對其作出選擇。 經過預選的等額選舉。為了保證選舉一次成功,在會議正式選舉之前,通常在一定範圍內安排一次預選,預選採用差額選舉的形式。經過預選之後,根據預選的結果確定出與應選名額相等的正式候選人,以提交大會進行正式選舉。 實行等額選舉的投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實行等額選舉的,主要有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副書記;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此外,在實踐過程中,黨的基層組織的書記、副書記,地方人大選舉本級行政首長等正職領導人時也一般實行等額選舉。 歌功頌德的評價就不貼了,辣眼睛。我們直接說實質吧,那就是,候選人幾乎是必定當選,當然有個要求是得到的票數超過規定的比例,至於這個比例是多少,不確定,可能大部分情況為超過半數。 為了防止被人詬病,開了個口子,如果有某個候選人很多人都不認可,反對投票給他,並寫上自己認可的人員(非候選人),只要這個非候選人中的某個人達到當選的比例要求,那就可以當選。這種情況貌似在歷史上沒發生過,畢竟反對某個候選人已經是小概率事件,還要這些反對者寫的另一個非候選人有半數以上是同一個人,這概率幾乎無限接近於零了。 流程就是,候選人被提出,名字全寫在一張選票上,所有人同意打勾,不同意打叉,也就是得到贊成票或者反對票,投完計數,贊成超過一半就當選,至於得票有沒有區別,那得看選的是什麼職位,不能一概而論。 因為中國黨大於一切,咱們就只聊這個,什麼政府主席、國務院總理之類的政府職位就不管了。 目前中國還實行等額選舉的是總書記、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員、所有紀委書記副書記。其他的有差額選舉也有等額選舉。 至於差額選舉,那就是在等額選舉的主要框架下,候選人數量大於職位數量,得票最少的落選,這個落選比例一般不超過10%。跟正常民主選舉的2選1甚至3選1、4選1完全不是一回事,差額選舉基本上是11選10這類大部分還是當選的。總的來說,換湯不換藥,對中共領導層控制選舉加大了一些難度。 這個差額選舉很像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那就是反腐,大家知道,貪腐那是必然的,但反腐的各類規矩越加越多(除了真正有效的反腐措施不加),走過場也有了一定技術要求,所以現在各類五花八門的規避方法就出現了,可以謂之為看起來合法的權力尋租手段,這裡就不展開講了。 聊回正題,我們主要談中央委員和以上級別的選舉過程。 先說最高層,投票人為中央委員,因為是等額選舉,也就是候選人就是政治局委員、常委、總書記。候選人名單一提出,那就是必然當選,排名根據得票多少來排,因為總書記這個老大職位,使得候選人(就一個人)必定在政治局和常委的的票中也得是第一。 要達成這種結果,必須要事先的安排好。不過除了斯大林、基洛夫那次出了意外不得不篡改得票數量,其他各次大會都沒出過亂子。 斯大林那次按秘史所說,斯大林得票倒數第一,計票的直接篡改成第一,避免尷尬。不過秘史並無確鑿證據證明,且說的是中央委員,而中央委員後面還得選總書記選政治局委員,疑點頗多,這裡僅提一嘴。 在候選人名單這塊,完全由領導層決定,上了名單就是政治局委員、常委,事先如果各方勢力沒談妥,這個名單就出不來,出來即是結果。 在各人得票數量的控制上,那也必須事先談好,選出中央委員後,一般第二天開一中全會選領導層,兩個會議不是背靠背開的,有一個晚上的時間做工作,而都當了中央委員了,估計大多數人都不會不識趣,會配合着按領導們要求投票,中共都開過這麼多次大會了,默契度想必不是什麼大問題,至於是否會精確要求每個中央委員按指定的要求投票,這個沒有證據就不好說了,但結果不出意外就證明一中全會前的工作是做的到位的,不會出現原本約定排第二當總理的,最後卻成了倒數第一當副總理的情況。 接下來說說中央委員,這個就有點複雜了。 先從黨代表也就是投票人說起吧,按照明文寫出來的,黨代表是由黨員選舉出來的,但吳先生指出,歷史上的大會黨代表的產生有上級指定的、本級黨委推選的、真正選舉的,而這個黨代表的名單還是需要中央領導認可才能算數的,歷史上就發生過已選出的黨代表被撤銷部分人,和中央再加上一批人的現象。也就是說,歸根結底,能不能以黨代表的身份參加大會並投票,由中央領導說了算。投票人這塊基本是可以控制住的,畢竟誰也不想自毀前程對吧,而且從歷次大會來看,這些投票人自己也知道自己只是幫忙走個過場,領導讓選誰當中央委員就選誰。 吳先生提到七大,王明當選並成為44名中央委員的最後一名,是由領導示意投票人投的,很準確的控制王明的選票數量剛好在第44名,這個難度雖然大一些,但也並不是不能實現。還有另一種可能,那就是示意是示意過了,但沒有精確的通知每個投票人該如何投票,投完票後,看王明是第幾名,那就決定有多少個中央委員,剩下的當候補中央委員。基於吳先生的嚴謹態度,這裡還是以吳先生的說法為準。 投票人搞定了,接下來是候選人,這個跟政治局委員及以上的一樣的,全部由中央領導決定,具體名單當然也是各方商談的結果。 候選人的預選就不想費力說了,不過是把差額選舉分成了兩部分,第一步先把多出來的候選人選成等額數量,黑箱操作更多。 這些都搞定了,那選舉這個過場就可以走的很完美了,籌備大會主要就是做這些工作:決定投票人(必須聽話)、決定候選人(各方博弈)、通知投票人該贊成誰反對誰贊成多少反對多少,這些工作都做到位了,那大會就是個成功、勝利、圓滿的大會了,這些形容詞是必須得寫上的,慶祝中共無恥的完美走了個過場。 務必注意,中共這類組織,在所有環節都控制的情況下,即使出了天大的意外最後唱票數不符合要求時,還有直接篡改選票數量這最後一招(最近委內瑞拉就用出了這招),也就是說,實際風險為零。 這就是個當了婊子又想立牌坊,把自己折騰的不行,當然更主要的原因是黨內權力鬥爭。 一個自稱的民主選舉,沒有競爭,候選人即必定當選(差額選舉這種就別拿來當遮羞布了,得票倒數的下去幾個人不當選說明不了什麼),候選人是自己定的,投票人也是自己定的,投票之前怕出意外還得具體通知贊同誰反對誰。真不知道中共哪來的臉把這個叫做選舉? 誠然,等額選舉特別是差額選舉並不能完全說一點都不民主(畢竟從等額差額的定義上說,美國總統也是差額選舉,但這是共黨弄出來混淆是非的一個概念,好讓自己的假選舉蹭上自由國家的真選舉的邊),可問題是你把候選人和投票人的決定權都掌握在手裡了。其他人想參選,不好意思,你不夠格成不了候選人,其他人想投票,不好意思,你也不夠格想投票都不行。黨外的機構也是如此,黨外人士能夠撈少部分的投票資格(人大代表之類的,這裡不得不展開說下,按法律規定,在最基層10個公民就可以提出一個候選人,然後據說是用普選的方式。可這僅僅是縣級和鄉鎮級啊,先不說黨肯定可以直接提名人大代表,到高一層那個代表屁民就沒資格提了,何況各類職位的候選人普通人可沒資格提,完全由黨決定。中共這麼玩,即可以拿基層的民選當牌坊號稱自己是民主的代表人民意願的,又可以防止任何權力丟失的風險,這真是雙贏,贏兩次)就已經是開恩了,至於參選資格,副職之類無實權的可以看輿論需要賞你一兩個,不想賞那你一個都別做夢。 據蔡霞教授爆料,今上在福建時,等額選舉居然還落選過,這個認可度實在是……不過落選了也沒什麼,等額選舉落選了那就再選一次(這次只選落選的名額,已經當選的不用再選),參選人還是他,再多做點事前工作,最終還是可以當選。 簡單的結論就是,中共此類號稱選舉的,只要是等額、差額選舉,那就都是假選舉,這個選舉是完全虛假的,跟民主一毛錢關係都沒有,純走過場演戲忽悠自己民眾的,忽悠不了正常人。 描述下二十大,今上接到各地黨組織提交的黨代表名單,一番審議增加刪減後,按自己的意願決定最終代表(投票人)名單,然後召集大夥進京演戲。 開會時,給出幾百個候選人名單,代表們按事先要求打勾打叉(這個不會太精細,但對於政治局委員及以上的肯定會交代準確,不允許出意外),少數倒霉蛋落選中央委員或者候補中央委員,二十大就此勝利召開。 今上決定了7個長老和24或25個政治局委員的候選人名單,在一中全會上提出來,讓中央委員們投贊成或反對,事先再安排後,中央委員們按領導意思挨個打勾打叉(打叉的不知道會不會寫另外的候選人),然後計票(做好最後關頭改票的準備),唱票,演戲圓滿完成。 開會本身都能勝利,敢問還有什麼事情不能勝利? 附:目前實行等額選舉的,主要有黨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和書記、副書記,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副書記。黨的基層組織的書記、副書記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 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實行不到10%的差額選舉 1.推薦提名。堅持走群眾路線,推薦提名從基層開始,所有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參加。基層黨組織根據分配的名額,按照代表的條件和結構要求等,嚴肅認真推薦人選。基層黨委根據多數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集體研究遴選上報推薦人選。市、縣和其他推薦單位對推薦人選進行研究遴選,召開黨委全體會議討論決定上報的推薦人選。選舉單位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工委會議、黨組會議),確定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考察對象名單。 2.組織考察。選舉單位對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考察對象進行全面深入考察,充分聽取基層黨組織、黨代會代表、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實行差額考察和考察預告。嚴把人選政治關,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選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養,着重了解人選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等方面的表現情況,防止把政治上的兩面人選進來。嚴把人選廉潔關,認真落實“四必”要求,對所有考察對象都應徵求所在單位黨組織以及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審核有關檔案材料,對其廉潔自律情況和違紀違法線索具體、具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等進行查核、作出結論,考察對象是黨員領導幹部的要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堅決防止“帶病提名”。 3.確定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選舉單位召開黨委常委會會議(工委會議、黨組會議),根據考察情況和代表結構要求等,研究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並在選舉單位範圍內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進一步徵求黨組織、黨代會代表和黨員的意見。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確定前,應徵求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對金融機構、企業等方面的初步人選,還應有針對性地聽取行政執法、行業監管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4.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選舉單位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工委會議、黨組會議),投票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可以等額確定,也可以差額確定。 5.會議選舉。選舉單位召開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進行選舉。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採用等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不經過預選,直接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差額選舉的比例應多於15%。 黨的二十大召開前夕,要由二十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代表進行資格審查。 終於明白共產黨是怎麼打着選舉的幌子,最終卻是上級任命制了。 以上是黨內選舉,而對於政府選舉,儘管縣鄉兩級的人大代表是直選。但他們卻無權決定參選縣長的候選人。而這些官員一般又是等額或者很小比例的差額選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