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登基之初就喊口号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但是实际上如何大家都看到了,那就是各级官员遇到真正需要依法治国而结果很可能对他们不利的时候就会拖延,直到个案引发的愤怒被时间稀释,然后他们再随心所欲玩弄法律于鼓掌之间。 回顾一下,广西吴良述律师的“奇傲晒撕裤”对信访办的“安慰尔或查”,结果如何?不了了之。雷洋被警察虐打致死,结果如何?不了了之。诀窍何在?再回顾一下,从这两个案子到目前,有什么重大新闻吗?可以说,除了邢台发水,因为官员渎职而造成无数百姓惨死于洪水,其他的新闻,包括奥运会,比起中国的法制建设,都算不上什么重要新闻。但是,这就是垬当局屡试不爽的手段,让时间稀释公众愤怒,并且还有意增加稀释度,例如什么中国大妈在美国机场免税店扇耳光这样的狗屁事件也能在中国闹哄一周,就是为了分散公众注意力。现在,趁着奥运闹得欢,公众的注意力早就离开了雷洋,小人物的冤案就这样被扔进了垃圾箱。 为什么各级党政领导人可以对某些案件下达“限期破案”这样违背常识的指示?行政权力过大,干预司法过度。 为什么各级党政领导人不能对以上的法律纠纷做出“限期解决”的批示?答案是一样的,行政权力过大,干预司法过度。 在法治国家中,即使政府最高领导人,例如美国总统,加拿大总理,他们对法院的判决不会发表任何批示,也不敢发表任何批示,否则就是干预司法,违宪。这才是真正的依宪治国。中国呢,嘿嘿,某某批示还好意思上新闻,明摆着是行政干预司法,还好意思说什么依宪执政。就这么下去吧,中国的法治遥遥无期,屁民百姓的小命真的就算个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