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中国的官,就一定贪?官员如何自证清白?最近 youtube 《案中之问》视频下面,反复出现一种评论: “中国的官一定是贪官。” “不贪就当不了官。” “没查到,不代表没贪,只能说明藏得深。” 这种判断,听起来像是在批评现实。 但如果放进一个具体刑事案件里,就会变成一个无法走出的死循环。 查到了,是贪。 查不到,也是贪,只是藏得深。 本人账户没有,就说亲属账户。 亲属账户没有,就说海外资产。 海外也没有,就说还没查到。 这样一来,一个官员还有没有可能自证清白? 这不是替官员辩护,也不是否认腐败存在。 腐败当然应该查,贪官当然应该办。 但一个具体案件,不能靠身份直接定罪。 如果一个人只要是官,就已经被贴上“贪官”标签; 如果所有查不到的结果,都能被解释成“藏得更深”, 那证据还有什么用? 一个受贿案,最终要回答的,不是他是不是官,而是: 钱在哪里? 谁收受? 谁控制? 谁取得? 这些问题,不能被一句“他是官”带过去。 在原国家开发银行国开金融副总裁受贿案中,问题也正出在这里。 经手巨额资金,查不出一分钱个人好处; 个人账户没有对应流入; 住处搜查没有发现所谓受贿款; 也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当事人实际收受、控制、取得。 可是裁判认定中,两个民营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却被写成了当事人的个人受贿款。 关键理由之一,就是一个人说: “我是替他收的。” 于是,这个人被放进了所谓“白手套”的位置。 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也被转换成了当事人的个人受贿款。 但真正要问的是: 白手套是说出来的,还是证明出来的? 不能因为一个人自己说“我是替他收”,他就当然成了白手套。 也不能因为裁判写一句“代为收受”,企业资金就当然变成个人受贿款。 如果要认定“白手套”,至少要证明: 是谁安排他收? 他替谁收? 钱由谁控制? 利益最终归谁? 有没有转交、代持、支配、处分的证据?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回答,所谓“白手套”就不是证据链,而只是一个标签。 一句“他是官”,不能代替证据。 一句“他是白手套”,也不能代替证据。 前者是社会偏见里的身份定罪。 后者是裁判认定里的标签定罪。 一个在评论区。 一个在判决书里。 但背后都是同一种逻辑: 先有结论,再找解释。 可以质疑官员,可以批评腐败,也可以对权力保持警惕。 但刑事定罪不能取消证据。 如果他有罪,就拿出证据证明他有罪。 如果证据证明不了,就不能用身份、推定和标签补上。 否则,一个官员永远无法自证清白。 一个具体案件,也永远摆脱不了先入为主的结论。 《案中之问》想追问的,正是这个问题: 一个具体案件,到底应该看身份,还是看证据? 身份不能代替证据。 推定不能代替事实。 标签不能代替证明。 口供不能补成资金链。 欢迎关注 YouTube 频道 《案中之问》。 https://www.youtube.com/@案中之问 让真相被看见, 让证据被重视, 让依法治国的原则,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 先看证据,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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