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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的全然败坏 2012-12-04 19:40:44

第四章  人的全然败坏

 

正方认为神在世以前就拣选三李四得救,拣选其他人得救。因若不是神拣选张三李四,些“属灵的死人”不求神的渴望,他不可能信耶,因都全然坏了。他不可能用他的自由意志定要信神。所以,只能是神先照着预定使三李四“过来”,并用“不可抗拒的恩典”一直把三李四引到相信并保守他最后成圣

 

于罪人不用自由意志选择神,正方SAMUEL YIN的博客里有一段话:

的人有自由吸或不吸,但有烟瘾的人往往会选择,因他的烟瘾他的意志。我们说他可以自由选择,但他的意志不是完全自由的。我一出生便有罪性,而罪性影的意志,以至我天然向不信神,不会寻求神,不会拣选神,亦不作合他心意的事。我有自由作任何事,但我的意志并不自由,乃受罪所捆

 

烟瘾的比喻很形象,我认为是正方集团里最好的一个比喻。形容人在罪里不能自拔,所以人的自由意志受罪性的影,非常好。但是我们都知道毕是有人在烟瘾的捆下出了,戒成功。当医生跟一个烟“你得把戒掉,不然你死于肺癌。”这个烟鬼要不要戒烟应该当时烈的向而做定的求生的欲望大于享受尼古丁的欲望的候,他定要戒了。然戒很痛苦,但是按此烈的向,受烟瘾发作之苦比死亡要好,比将来去做化受苦掉头发要好,所以这是一个合乎情理的选择 。当这个“属灵的死人”不知道吸烟的严重后果时,他不可能选择戒烟。但是当先知医生向他发出警告,他需要用自由意志来回应。世人蒙昧知的候,神并不察,如今吩咐各的人都要悔改(徒1730)。神派先知悔改的信息落的人什么就不能在毁灭还是永生这两个选项永生呢?正方说天然向不信神,不会寻求神。这个没有问题。但是当神主动来寻找人的时候,罪人为什么就不能被动回应呢?

 

罪人真的是只能选择犯罪,不能选择顺?我看看正方提供的圣经证据。罪人败坏到只能选择犯罪,出自加五要的第一人完全敗坏”。正方SAMUEL YIN的文章关于全然败坏这段总结的很好,在网上很有影力,被很多人转载。球迷觉得他这一章比伯特纳写得好,条理更清楚。所以,下面球迷按YIN的路子一一回。我们来看看他提供的支持文。

 

正方证据一. 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透呢?(17:9)

的一重要原是看上下文。耶利米记载这的意思是要明人完全坏以至于不能认识神,以至于不能回神悔改的呼召?我们来看看上下文。

 

全文都在落,他耶和随从假神。神人心鬼透。还没说完呢,下面着说我耶和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报应(耶17:10)。”那意思是再鬼有什么能我,我必照他所行的而不是照他所报应。耶利米记载这有指望后人因此推出人坏到不能认识神和悔改的地步。我看到即使国顽梗悖逆,神是以的呼召来规劝。并不是把他的“石心成肉心”,而是要他自醒悔改。神若是意离,我就必后悔,不我想要施行的灾祸降于他(18:8)神的看到民是有可能“意离”的,要不神也不。我也注意到神想要施行的灾祸是可以免除的。若是已经预定了灾祸岂能更改呢?若是定了他们绝无毁灭的可能,说岂不是在前后矛盾?要是按正方的意思,神应该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透呢?我若不的石心成肉心,他们断回心意。且看我的手段。待我底更新他,他向我。”

 

文上面耶和神在说这话前面一点说

5 耶和如此,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离耶和的,那人有了。7 倚靠耶和,以耶和华为可靠的,那人有福了。8 他必像栽于水旁,在河扎根,炎热来到,并不怕,子仍必青翠,在干旱之年毫,而且果不止(175-8)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透呢?我耶和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报应(耶179-10)。

 

上下文看,不是在做神学论述人的本性如何,也有任何介绍预定的意思。里是个动态的(dynamic)。依靠耶和就有福了,离耶和就有了。拿事儿是带着问题找答案,章取。人心坏到极不能找神不等于上帝宣召悔改的信息他不能作出回上帝呼召拿去尼尼微城宣悔改的信息,“4城走了一日,宣告,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覆了。5 尼尼微人信服神,便宣告禁食,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10 于是神察看他的行开恶道,他就后悔,不把所灾祸降与他(拿3:4-10)的是上就要如所多样毁灭的尼尼微人,他们应该恶贯满盈了吧,可是他听到了警告后是有悔改的可能。

 

千万跟我神先把尼尼微人的“石心成了肉心”神使他的“灵苏醒”了拿去一宣的心早就化了,然后就很自然的接受了。要是那,神就“后悔”的很滑稽。神改城的划是因3:10 于是神察看他的行开恶道,他就后悔,不把所灾祸降与他了。您正在试图证明人属灵无能以至于必由神人心,把“石心”成“肉心”,否人不信神。我还没接受你的结论呢,可是您里把结论当论据用了。有一这样的,甲:“我常常去非洲打虎。”乙:“胡,非洲有虎。”甲:“算您说着了。我把他死了。所以有虎。”

 

根据YIN的推是:人的身心靈每一部份都受到罪所影響,人天然不能明白神,也不會尋求神,更加沒有能力作出什麼事情協助他獲得救恩。人在認識神及得著救恩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就是「完全坏」的意思。

仅仅人特坏,推不出上面那么多结论。尤其不支持“来寻找罪人,呼召罪人悔改的候罪人有回的能力,罪人个态的能力都有。”

 

人在认识神的事上是完全能的是怎么的?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明在人心里,因神已经给们显明。自造天地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是眼不能,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得,叫人可推诿1:19-20)。罗认为神的普遍示人应该对神的“永能和神性”是应该有所了解的,他肯定地是“可推诿”的。我就不明白YIN弟兄是根据什么得出人在認識神…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结论的,这个结论与上面圣不符 罪人救恩的认识不明白是正常的,比如替罪羔羊的概念,比如因信称义的概念。如果有圣有人能明白救恩的奇妙。但人在認識神…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了。

 

所以,正方YIN上面提供仅仅人特的坏(17:9)。至于坏到一程度,不能接受福音是他的推文并不支持。人也不是在認識神…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

 

正方的据二就如上所:“人,有。有明白的,求神的。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有行善的,有。(3:10-12)

是所有正方同明人的全然基本上都用到的文。是那句,要引用文就引用全了。

Rom 3:9 这却怎么呢?我比他们强吗不是的。因我经证明,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Rom 3:10 就如上所人,

Rom 3:11 有明白的,求神的。Rom 3: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有行善的,Rom 3:19 们晓得律法上的,都是律法以下之人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判之下Rom 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有一,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律法本是叫人知罪。Rom 3:21 但如今神的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有律法和先知为证Rom 3:22 就是神的,因信耶基督,加一切相信的人,并有分Rom 3:23 世人都犯了罪,缺了神的耀

 

文的重凡有血气的有一,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罗这议论是要明罪的普世性。不是要明人力接受福音。保想要明的是世人缺了神的耀有一人可以行律法靠行得救,人人需要信而得救。由此推出“因信称义”的结论。若不然,就可以有个别修行好的人可以因行为称义了。保不是试图证明罪太重了,人的自由意志被玷污了,人接受救恩的能力都有了。是神想出的,不是保的原意。保罗说的人的属灵无能是“所以凡有血气的有一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意思是如果不靠神的恩典,单靠自己的行为,人是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的,重点在没有一个人可以。不是人坏到极认识神,或者神来寻找罪人悔改,罪人有能力回。需要神你的自由意志。原文是罪的广泛性、普世性,正方试图推出一个纵深的结论,罪大到不能回神的悔改的呼召。么明的文不对题居然在正方阵营得了一致推崇令人解。

 

正方的据三、死在犯罪之中,他叫你过来 (弗2:1

是每一正方同用到的文。也是他引用的文里最重要的一段,并且直接致了一生。YIN人的意志一早(一出世)已被罪性敗壞了,聖經形容我們靈性如死的人一樣(2:1),請問死的人如何與神合作? 。意思是性上死了的人有能力回神要人悔改的呼召。球迷注意到所有的正方同在此都喜用“請問死人如何與神合作?一听就是一个师傅教出的。我肯定不能明死人可以和神合作,因即使明了又落入了“在人得救的事上人是有功的”陷阱里。这个以后再批。在我们来看看里的是什么意思。

 

是那句,我们来看看圣是怎么的,成好习惯,要看上下文

Eph 2:1 死在犯罪之中,他叫你过来Eph 2:2 在其中行事随从今世的俗,服空中掌者的首,就是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行的邪Eph 2:3 们从前也都在他,放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可怒之子,和人一Eph 2:4 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因他的大Eph 2:5 死在犯中的候,便叫我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得救是本乎恩)Eph 2:6 他又叫我与基督耶(在耶基督里)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Eph 2:7 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里向我所施的恩慈,的世代看。Eph 2:8 得救是本乎恩,也因信,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的。Eph 2:9 也不是出于行,免得有人自夸。

 

文的大意是我局是死亡--死在犯罪之中(或者按正方的法叫灵性上已死了)。那还没信主呢)我也特坏,跟世人一神。然而神,主施恩于我叫我可以因基督(之死然后复活)而活过来,有了永生的盼望,局可以不再是永亡。可以因信耶基督而复活,将来一同上天堂。我得救是出于神的恩典(by grace),通(through faith)。我们本来不配。这得救的恩典是神所的,不是因好,免得傲。

 

犯罪之中。Eph 2:1 As for you, you were dead in your transgressions and sins, 这个说的是人的状态或者在神眼里我是死人。

 

生物里有个词汇apoptosis(凋亡): Apoptosis: A form of cell death in which a programmed sequence of events leads to the elimination of cells without releasing harmful substances into the surrounding area. MedicineNet.com大意是胞有一个死亡机制,一旦启动,就触一系列的级联部有多特殊的被相激活,破坏构,胞就萎这个死亡程不外界放有害的物。在体的程中去除一些不必要的胞或不正常的胞,因而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也有人叫这个过programmed cell deathApoptosis的特是一旦启动,便不可止一直到胞完全崩解,被其他免疫细胞吃掉

 

教授他的实验员说“你不可把这药品(比如TNF)加进细胞培液里,因你加的那日,胞必死。”如果他的实验员加了,胞就立刻启动内在的程序apoptosis-programmed cell death始死亡。死亡是一个过程。实验员看不出,因上看(尤其是刚开始的段)什么差异。但是教授知道这细胞是“死在罪恶过”了。也就是在教授的眼里胞已然是死胞了。因为无论你再做什么,胞是不能再繁殖下去了。胞的局是死亡,但是不代表有任何功能了。比如胞膜的通透性依然。所以,以弗所二章人“人死在”,或者在神眼里人已死了,其实说的是人局是死。

 

亚当吃了禁果并有如神所的“吃的日子必定死”那样当天就死了。多人了解套就的死是指性上的死,因耶和华说人既乎血气,我的就不永forever)住在他里面6:3。正确的解释应该是神没错,他确是死了,he is dying亚当之死就跟apoptosis似的,已经启动,就可救的走向死亡。但他的功能在,还会呼吸,思想,做定,还会跟神对话。在人眼里他死,但是在限的神看,原亚当的活人2:7),是不朽的,是不死的。吃了禁果的亚当即使能活1000他也是死人,因他是死的(mortal)。所以,必要了解释为什么亚当吃了禁果却没上死而引个术语性上死了。人的死,因为灵魂是不死的。灵性是个什么东西?所人的性死了其就是人的与神的了。正方应该说请问人的与神分了怎么与神合作?”如果,您会发现就不推出那个“死人什么都不能做”的结论了。当亚当选择背离神就是选择限,入有限。离了美善的本体---神,就是非善,也就是。人的落了,人的与神的分离了。血气的(mortal)也就领会神圣的事(哥前214)。

 

正方請問死的人如何與神合作?”听起似乎有道理。死人然什么也做不了。

正方的逻辑这样的:

      死人什么都不能做

属灵死人(弗2:1

所以,我什么都不能做,完全能。

死人不能思想不能说话,什么都不能做。但是属灵上的“死人”是不是真的如正方的那样跟死人一样什么都不能做?有一。正方把“死人”的特性完全移植到“属灵的死人”上了,最后推出人属灵上完全能,即使神的使者悔改的呼召也不能接受福音。这个“死人”是比喻的,上面的推理也不是格的推理。正方这种推论式三段论法可以引出这样的结论

玛利亚是耶稣的母亲。
          耶稣是神。
                因此,玛利亚是神的母亲。

格的三段这样的:                   

所有的

       文是

             所以,加文也是死的

 

加尔文是属于“所有的人”这个大范畴里的一个小范畴。但是,属灵的死人并不属于“死人”这个范畴。虽然,他是会死的。但是,当下他还不具备“死人”的特征。正方显然把死人的所有特性移植到属灵的死人上了。

 

正方的推理应该是这样的:

死人什么都不能做

死人(弗2:1   (注意上面正方的推论里这里是“属灵的死人”)

所以,我什么都不能做

 

或者正方可以这么说

属灵的死人什么都不能做    (注意,这个是结论,这里把它当根据了。)

属灵死人(弗21

所以,我什么都不能做,完全能。

 

死人什么都不能做--属灵的死人---所以,我属灵的事物上什么都不能做。把“死人”换成属灵的死人”已经不是完整的三段论了。用种定模糊的在推理转换程中容易造成偷概念,最后推出奇怪的结论。从这里分析看,由弗2:1的“死人”推出人属灵完全能是不合适的。说预论逻辑严谨丝丝相扣,么大的逻辑漏洞居然在正方阵营得一致推崇,要不怎么屁股袋呢?

 

前面我们证明了属灵的死人在认识神的事上并不是完全能的(1:19-20),先知宣布上帝悔改的信息时这属灵的死人也做出回的(拿3:4)。所以,上帝施洗传讲悔改的信息,预备人心。人听到信息,圣就在他的心里工,生存还是毁灭?所有的人都衡后当时烈的向而做神的呼召而信耶稣或者硬着颈项不信。正方一定:“什么有的人悔改了,有的人有悔改?些悔改的就是神已使他过来了,然后就悔改了嘛。”打住打住,您又把结论当论据用了,您正在明人是不是全然坏以致不能回神的呼召,以致不得不由神来拣选让其中的少人可以活过来然后永生,您怎么又把结论当论据用了?

 

方的据四肉体的,就是与神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8:7)」

YIN要指出的重也是不能服nor can it do so),因他要落的人属灵上完全能。他强调的是能力。YIN指出肉体的人,就是指那些未信主的人,因第九节说「如果神的住在你心里,你就不肉体,乃【圣】了。人若有基督的,就不是基督的。」圣经说那些未信的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他不服神的律法,第一是因不愿去服,第二是因有能力去服為何有人會說人與生俱來已有能力去服主及信主?

未信主的人是体肉体的,体肉体的就是未信主的有四腿,有四腿的就是马吗人家保罗说的是肉体的,就是与神仇。没说肉体的就是未信主的。保罗的原意是体贴肉体的就没有能力顺服神的律法。YIN学给改了后半截。他是带着问题找答案,他要往上面靠。他支持的文是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8:9)。他的意思是信主的就有主的在我里面,那我就是的,那我就不是肉体的,所以,我们就不是体贴肉体的,我愿意也能服神的律法。而体肉体的自然是不信主的人。一个号称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又回到了法利人的老套路上了。听上面议论你就能感的味道。我想请问YIN是不是愿意并可以服神的律法了?YIN同学是不是已经治死老我,全然成圣了,不再体贴肉体了?罗马书就是针对那些蒙恩得救的人又回到法利人的老路上去,试图以能守全律法的那些人。保全文的主就是因信称义YIN怎么出我主的已比未信主的人道德高超一了?是那句,要引用圣就引用全了。读经不能光选对自己有用的字句摘出来当使用,也要看人家原文到底想什么呢。

Rom 8:9 如果神的住在你心里,你就不肉体,乃了。人有基督的,就不是基督的。Rom 8:10 基督在你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而活。Rom 8:11 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住在你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住在你心里的圣,使你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Rom 8:12 弟兄这样,我并不是欠肉体的,去顺从肉体活Rom 8:13 顺从肉体活必要死。治死身体的行必要活。(罗89-13

看看,看看。保用了一串的如果然保若如何就必如何,若不这样就必那的一dynamic statement明即使些蒙恩主的人仍然有可能顺从肉体,要不然保也不会说Rom 8:13 顺从肉体活必要死。治死身体的行必要活是在跟谁说话呢?是跟信徒说话呢(1:6-7)。上面的句子里两个若(状语从句)明他两个选择别带两个结。所以,上面YIN学说肉体的人,就是指那些未信主的人完全是个错误的推。很多不信主的法利人其实还是很能守律法的。 甚至比基督徒守得好呢。YIN学试图证落的人有能力服神的律法选错经文了,因罗这里正好的是即使是信主的,也有体贴肉体不能服圣候,也有(帖前 5:19)的候。里是要引起弟兄的警惕,服肉体就是死,服圣才是生命。

 

所以,YIN学说(不信的人)不服神的律法,第一是因不愿去服,第二是因们没有能力去服!就是不正确的推。他,比如保罗虽神的律法的,只是他行不出。我承认人的全然坏是人受罪性的影,不可能靠守全律法来称义的。的是人的道德能力。人有能力守全律法。即使信了主的人也有能力守全律法,要不得救是出于恩典呢?而YIN学显认为他已道德有能了,可以也有能力守全律法了,因YIN不是未信主的人不愿去服,有能力去服?我觉得弦外之音是未信主的人这个能力而他有。

 

8:7不是在人得救前后或者重生前后是否能认识神的问题。保是在述一矛盾肉体的和体即使是信主的人也常常有体肉体的候,道不是?在你体肉体的候,保罗说的很重,你就是与神为敌(即使你是信耶的)。你体肉体的候就不愿意也不能服神的律。千万跟我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是不肉体的。大卫这在母腹就被圣灵充满的也有体贴肉体的时候。时也还肉体呢,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7:25)。他也没认为看他信的人因为体贴肉体他们的信就有问题

 

:正方出的支持文只是明了人很坏。但是悔改的信息不能正面回根据圣,人要自己“如神能知道善(创3:5”,背离了神,人的和神的就分了。人的生活中心就是他自己而不是神。所以,各人偏行己路,世界了罪。我认为堕落的人的“道德能”指的是失去了神的同在和生命得不到生命源泉的滋养,他的生命就会枯萎,人也找不到神,也不能守全律法来达到神公准。就好比一盲人有能力选择白衣成圣洁一。但是找人,把白衣放在人面前是白衣,穿上的有永生,不穿的有永生”。落的人当时烈的向,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定信神所是不信神所的。人的全然坏相于人的全然失明。但是向人指明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 3:36)。神悔改的呼召人是完全有可能用他的自由意志选择永生,远离永远的灭亡的。这样的选择跟道德水准没有关系。我今日呼天地向你作见证。我生死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申30:19)。神把明,人要选择。神有替人做选择

 

根据正方的理神只是把白衣了他拣选的人,我的问题是神什么把白衣些人不那些人?不是神这个,而是什么神喜悦这样做?拣选准是什么?这些们会在下面《神的拣选》及《有限救赎》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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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12-06 13:15:30
那就更糟糕了,我個人認為林慈信牧師比唐崇榮牧師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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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ccerfun 留言时间:2012-12-06 12:59:42
他的总原则是建立在忽略一些明确经文基础上的。比如“神爱世人”,不愿一人沉沦,乃愿人人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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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12-06 10:23:18
Come on,球迷,如果唐崇荣的总原则错了,那有岂止是骨牌效应,而是全盘效应。他的总原则就是林慈信说的一个稳定的认信系统,而这个系统是以经解经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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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ccerfun 留言时间:2012-12-06 09:44:22
【因为你先定义一个圣经里根本就没有的东西,怎么讨论到一块呢?】
自由意志不是我发明和定义的。是大家讨论的时候多次提到,鸡同鸭讲。所以,我要明确一下我说的自由意志是什么意思。我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是一个人信主到底是他自己做的决定还是他“被相信”。我认为他是用他的自由意志决定的。 如果你觉得我不该用这个词汇,我可以换一个。比如,我认为圣经启示的是一个人信主是自己做的决定,神没有干涉,更没有强迫他。正方的回应是“死人不可能自己做决定要信神。死人没有自主决定能力。必须神来帮他做这个决定。”我们这样讨论也可以呀。所以,跟是不是外帮人的定义无关,只是大家说话要用统一的词汇。而大家用的词汇最好跟约定俗成的词汇一致较好。你传福音是给人听的,就要让人听明白了。当然要用大家的共用的词汇。


【圣经说人是死的,一个人不受“神明”(这是你的词汇,应该是圣灵)的控制怎么会决定归向神呢(若不是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
圣灵感动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不是感动人人就会信的。人可以消灭圣灵的感动。

【圣经清楚表明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不可能在被圣灵重生以前自己选择主,】
这个是正方的推测,并没有被广泛接受。信重生后悔改我以后会讨论到。

【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写“上帝给人自由意志了吗”那篇的原因。以经解经就是要我们用圣经的自定义为基础讨论任何一个topic。】
唐崇荣牧师是总原则解经。他最看不起以经解经了。他说第一节解错了,后面多米诺骨牌效应就全错了。


【比如预定,你说“如果郁金香使用预定这个词汇,你必须尊重这个词约定俗成的意思”,这就犯了同样错误。不能按照人堕落理性的“约定俗成”来展开讨论,而只能按照圣经的自定义。我没有抱怨别人误解我,因为我清清楚楚知道他们为什么误解。 】
正方对预定的理解有误,所以才会有对预定的定义跟外帮人不一样的感觉。保罗肯定用大家都知道的词汇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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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12-06 06:09:13
【外帮人关于自由意志的定义有很多。但是,当我们说一个人信主是用他的自由意志信主的,我们指的是他做的决定不受神明控制,是他自己自主做的决定。我这么先下定义后讨论,就是我注意到在讨论自由意志时大家说的根本不是一个东西。】
因为你先定义一个圣经里根本就没有的东西,怎么讨论到一块呢?圣经说人是死的,一个人不受“神明”(这是你的词汇,应该是圣灵)的控制怎么会决定归向神呢(若不是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圣经清楚表明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不可能在被圣灵重生以前自己选择主,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写“上帝给人自由意志了吗”那篇的原因。以经解经就是要我们用圣经的自定义为基础讨论任何一个topic。

比如预定,你说“如果郁金香使用预定这个词汇,你必须尊重这个词约定俗成的意思”,这就犯了同样错误。不能按照人堕落理性的“约定俗成”来展开讨论,而只能按照圣经的自定义。我没有抱怨别人误解我,因为我清清楚楚知道他们为什么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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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ccerfun 留言时间:2012-12-05 21:48:02
【而你藉著外邦人的字典来定义“自由意志”,又以这个圣经根本没有的定义来推演圣经,自然就会与圣经渐行渐远。】
外帮人关于自由意志的定义有很多。但是,当我们说一个人信主是用他的自由意志信主的,我们指的是他做的决定不受神明控制,是他自己自主做的决定。我这么先下定义后讨论,就是我注意到在讨论自由意志时大家说的根本不是一个东西。

比如预定,如果郁金香使用预定这个词汇,你必须尊重这个词约定俗成的意思。你不能把任凭也算作预定。如果你的意思不是大家常说的词汇,你最好换一个。而不是抱怨别人老是误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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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12-05 18:16:45
你强调不能义神学的观点来解释圣经,这要看什么样的神学,改革宗神学就是很好的认信系统,在改革宗神学的框架下解经就不会犯你那种错误。而你藉著外邦人的字典来定义“自由意志”,又以这个圣经根本没有的定义来推演圣经,自然就会与圣经渐行渐远。又如你用“apoptosis凋亡”的概念来推演解释圣经的死亡就更离谱了,apoptosis只不过是死亡的方式中的一种,重点说的是方式,比如它是与“necrosis坏死”有分别的方式,它说的不是死亡本身。还是以经解经的方式是最为可靠的,藉著圣经外的东西总是容易出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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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12-05 18:10:16
读过你的几篇“困惑”,我大概知道你为什么困惑了。你虽然自称是唐崇荣的铁杆粉丝,林慈信牧师又是你的前任主任牧师,但他们俩以经解经的原则你显然根本没有接受。我建议你好好去读林牧师写的“有道可传,以经解经——建立一套认信的神学的迫切性”(如果你没有这篇文章,我可以转贴)。圣经不可能在没节经文都把它相关的东西重复一篇,一节或一段经文不可能一口气将所有的细节都包含进去。因此,圣经在一个地方讲了上帝将“石心”变为“肉心”就够了,何需在每个地方都讲呢?但每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必然经过这一过程才可以称为真信,不是吗?所以圣经中任何一个地方讲到人对神的话有正确反应的时候,这人就已经经历了这个过程了,无需再重复将“石心”变为“肉心”的句子。但你读经时却强调“这里根本就没有这么写将“石心”变为“肉心”,这样子解经只会越高越糊涂的,一定误入歧途。圣经真理总的框架是明摆在那里的,罪的工价就是死,全人类都死在罪恶过犯当中,没有一个能明白神的,对神有反应的都是已经被圣灵重生了的。死就是死了,不是病了,对神的话有能力作出正确反应的,就是“活过来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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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12-05 07:47:33
【骸骨听到了就都复活了?
神的呼召是必要条件,不是重复条件。
蒙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当然没有都复活,这就是为什么有“拣选”和“余民”的说法,那些复活的人乃是因为圣灵将“石心”变成“肉心”,不是他们本身没有死还有残留的选择能力,乃是重生在前,表达他们的信心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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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ccerfun 留言时间:2012-12-05 07:25:32
【不要忘了神说“何必灭亡 呢?“(Eze 18:31)是在对“骸骨”说话,骸骨听到这话才复活的,】
骸骨听到了就都复活了?
神的呼召是必要条件,不是重复条件。
蒙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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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12-05 07:00:54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
===
你至少也承认这节经文在说罪的普世性,但“罪的工价就是死”,普世的人都是“死"的,而上面这节经文却恰好给“死人”下了定义:不义,不明白,离经叛道,无用,不行善。其中“没有明白的”说的就是不能明白神的话——除非神恩典地使用圣灵在这人里面重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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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12-05 06:51:22
【如果没有神的救恩,人就必死无疑,死在与神隔绝的状态】。你这里的意思是人还没有“死”。注意,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如果没有神的救恩,死在与神隔绝的状态的人就不可能活过来。这才是原文“死在罪恶过犯”当中的意思。

你始终没有明白的是神的这种“呼召”本身具有使死人复活的能力,事实上神的话(加上圣灵暗中动工)是死人得以复活的唯一途径,不要忘了神说“何必灭亡 呢?“(Eze 18:31)是在对“骸骨”说话,骸骨听到这话才复活的,而不是他们不是骸骨,听了神的呼召就避免了成为骸骨的结局。

【如果像正方说的那样神使一部分人“活过来”,您就必须解释神为什么只使一部分人“活过来”。这样将面临更多的困难】
这一丁点困难都没有,因为这正是“拣选”的意思,神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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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ccerfun 留言时间:2012-12-05 06:12:18
如果没有神的救恩,人就必死无疑,死在与神隔绝的状态。这就是原文“死在罪恶过分当中的意思。所以,我们得救本乎恩。您为什么认为我定义“死”为“病”呢?我这里承认“死”的严重性了。

正方没有人解释当神来呼召人悔改的时候为什么罪人不能在生与死之间做一个选择。整本圣经都是神在要人选择生命,“何必灭亡 呢?“(Eze 18:31)

如果像正方说的那样神使一部分人“活过来”,您就必须解释神为什么只使一部分人“活过来”。这样将面临更多的困难,因为与许多明确的经文有冲突。“死人”的说法不是严格的逻辑推理,是一种推论式三段论。您可以看一下《神选民的信心》那篇文章的不可在圣经上添加那一节。我会在后面谈及“活过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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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宣教士 留言时间:2012-12-04 22:16:34
有意思,不出我之所料,你果然把"死"定义为"病"。凋亡过程中很显然只能称为病,尽管是趋死的,缺只能称为病。死与病之间的差别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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