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承認我黨曾經鼓勵生育,理由是找不到當年相關政策。 幸好他們沒否認老毛批判過馬寅初的人口論。 在口號比政策更有效的年代,“人多力量大”是整個國家的共識,中國有哪個共識不是黨領導的? 到80年代覺得不對了趕快改正,這是好事,但你得承認這是我黨治國失誤,不是草民見識不及,對吧? 計劃生育成為國策是對的,但只能說此後過度生育再也“不合時宜”了,並不能突然說草民是罪民了。何罪? 請記住,“不顧國家大局”不是一種罪!政府用罰款來調節,是一種不得已的行政行為,有一定正當性,但誰可以授權你對草民拳打腳踢、綁架監禁? 須知這項國策的正當性只在於為“國家、國民的將來”作通盤考慮,而為保護國民的將來為理由、不惜毆打現在的國民、把公民當罪民對待,這是何等可笑的邏輯? 計劃生育國策的正當性,並不意味着政府用任何政策來強制實施都是正當的,更不意味着在實施個案中用上任何流氓手段都是正當的。 還有,任何罪犯尚且有作為“人”的權利,死刑犯尚且需要律師來維護他的權利,對不對?這是任何文明國家的常識,這也有人不懂嗎? 死刑犯的辯護律師就是反社會的小人嗎? 為啥有人居然把為“超生罪”罪民維權的律師稱為“對抗國家法規”? 如果這個國家連基本的道理都不懂,連基本的規矩都不守,那麼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離開這個國家,都不應該受任何指責。 至於那位說什麼“來了美國FBI也不用瞎子作間諜”的網友,你不就是想暗示陳光誠是叛國嗎? 我覺得特別可笑。 再說一次,我沒有反對計劃生育國策本身,我也沒有要反對政府對生二胎的人徵收“社會撫養費”,不過如果將來美國願意接受他移民,我不知道政府是否歡天喜地、連“包袱”帶“社會撫養費”(按他孩子的年齡比例結餘)一起丟給美國政府? 哦,還有,大多數人的權益哪裡去了?這“社會撫養費”只見政府收,可沒見明細帳是用在社會哪方面呢?這問題該瞎子回答不? ~~~~~~~~~~~~~~~~~~ 補記:有好幾個人不明白法律與政策的區別,我換個更簡單的例子: 殺人的可以槍斃、盜竊的可以判監、酒後駕車撞人的可能入獄數月,這是現行法律; 如果現政府自己覺得從管理社會更方便簡單的角度,打着“為社會長治久安的大局”名義,宣布進入超級嚴打狀態,決定把所有殺人、盜竊、酒駕的人一律槍斃,以達到淨化社會、長治久安的目的,你會覺得這合理嗎? 如何你覺得合理,我懷疑你會在幾年中因為不慎在街上扔廢紙而被槍斃。 有些政府行為,侵權就是侵權,是對與錯的問題,無關你出於什麼崇高目的還是不得已的目的。 你問我對提高社會治安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嗎?我沒有。我沒有好辦法仍然不等於你超級嚴打淨化社會是對的。 你問我對切實執行計劃生育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嗎?我沒有。我沒有好辦法仍然不等於你用毆打搶掠綁架軟禁來對付公民是正確的。明白了沒有? 不明白政府與法律的區別,就別指望中國有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