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的量化尝试 说起形式逻辑,就不能不从亚里士多德说起。 我们知道,亚氏在其“工具论”一文中,研究和创立了形式逻辑的三种形式:同一 率,矛盾律,排中律。两千年了基本没有变动,直到思宾诺莎和莱不尼兹增加了一 条“充足理由律”。后来福雷格和罗素发现了符号逻辑,以及哥得尔证明了不完备 定理。 形式逻辑用来讨论概念和语言表述的判断,所以康德也称其为“判断逻辑”。如果 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形式逻辑判断所基于的是概念化世界抽象出的“一个点”, 犹如几何学上关于“点”的定义一样,是一个没有“量”的形式化代表。所以当我 们用来判断变动的事物,概括更大的范围,就不能用了。如赫拉克力特说,“你不 能同时踏入同一条河两次”。在东方如佛教说,“世界既是真的又是假的”,等观 点。 这种动态世界的表达,违反了形式逻辑,但确实真实存在。为了克服形式逻辑的限 制,黑格尔从古希腊的辩论术中总结了“辩证法”,并推而广之为“正题,反题和 合题”的三步曲。用黑格尔的意思来说,这个辩证逻辑就是世界运动发展的本质。 二个世纪以来,黑格尔的辩证逻辑经历了由辉煌到衰落的历史。特别是他的学生马 克思将其政治化,极端化以后引起的人类二十世纪的社会动荡后,人们现在普遍认 为,这个辩证法的人为夸张成分太大,基本不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事实。这就是辩 证法在哲学上和社会生活中失败的原因。 如果黑格尔的辩证法有问题,那么正确的方法是什么?或还有没有一个正确的从思 维规律,到人类历史社会发展规律的方法论上,都起统一功能的真理存在?这些问题摆在 二十一世纪从今以后人类文明前进的道路上。 以下,我试图用量化的方法,对形式逻辑进行补充,供讨论。我称此为“形式逻辑II式”。 定义 Def: 1 s : space 2 t: time 3 o: observer/object 4 n: 0...N (表述数量化的下限和上限) 5 LSI:同一律 6 LNC:矛盾律 7 LEM:排中律 8 LSR:充足理由律 表述: I (LSI): A(s1,0...n, t1, 0...n, p1, 0...n) = A (s1,0...n, t1, 0...n, p1, 0...n) II (LNC): not (A(s1,0...n, t1, 0...n, p1, 0...n) and not A(s2,0...n, t2, 0...n, p2, 0...n)) III (LEM): either A(s1,0...n, t1, 0...n, p1, 0...n) or not A(s2,0...n, t2, 0...n, p2, 0...n) IV(LSR): A(s1,0, t1, 0, p1, 0) and A(s2,n, t2,n, p2,n) 说明: 用三维坐标确定形式逻辑的点,它们分别是地点(X轴坐标),时间(Y轴坐标)和观测 者(Z轴坐标)。时间和地点的坐标的量度很容易规定。观测者的定义稍微复杂,但也 可从几方面确定,如心理健康状况,教育知识程度,等。 这样量化后的形式逻辑,就可概括更广的范围,因为它包括了事物的动态发展所需 要的时间和空间及观测者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对经典的形式逻辑是错的陈述, 如”人不能踏入同一条河,对于上述"形式逻辑II", 就是正确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