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例的絕對範疇,是最大,最廣,最普遍的範疇,也就是無所不包的範疇。用中國古代的話說叫“大而無外”。從繼承的角度來說,它是泰勒斯的“All is one”.巴門尼德的“being(nothing)”。是蘇格拉底對“形式和內容”的定義,是柏拉圖對“形式”的認同。是亞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學”。是中世紀宗教哲學家,如奧古斯丁,阿奎拿,安舍倫的上帝。是康德的“自在之物”,黑格爾大“絕對精神”,海得格爾的“das-Sein”等。範例哲學的本體概念比他們這些哲學家的本體概念更深刻的地方在於,絕對是“一切”的基礎。這個一切,即包含個別的存在,也包含個別的非存在。事實上,這個絕對根本就是不可質疑的。也就是說,這個絕對是我們一切懷疑的基礎。我們的懷疑,不論是個別事例,還是分離的形式/抽象,都是“個別的存在”。而這個“個別存在”,或“非存在”的基礎,就是絕對。所以對範例的絕對範疇來說,根本沒有“存在或非存在“的問題-因為它不可質疑。
絕對的範疇,最直接的發展,是回答和針對海德哥爾的問題:“The Quest for Being”。絕對的範疇回答了海德格爾要找的das-Sein到底是什麼?這個海德格爾為之奮鬥了後半生沒有能夠解決的問題。範例哲學揭示“真正的das-Sein”,是“絕對”,是一切“個別的Being(薩特的存在)”後面的是什麼的問題。絕對,嚴格地講,根本不是什麼“das-Sein”或“Being”的問題,而是它們這一切的基礎。因為沒有“絕對”,對存在的追求完全是不可能。事實上,是根本無法想象沒有絕對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