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的绝对范畴,是最大,最广,最普遍的范畴,也就是无所不包的范畴。用中国古代的话说叫“大而无外”。从继承的角度来说,它是泰勒斯的“All is one”.巴门尼德的“being(nothing)”。是苏格拉底对“形式和内容”的定义,是柏拉图对“形式”的认同。是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是中世纪宗教哲学家,如奥古斯丁,阿奎拿,安舍伦的上帝。是康德的“自在之物”,黑格尔大“绝对精神”,海得格尔的“das-Sein”等。范例哲学的本体概念比他们这些哲学家的本体概念更深刻的地方在于,绝对是“一切”的基础。这个一切,即包含个别的存在,也包含个别的非存在。事实上,这个绝对根本就是不可质疑的。也就是说,这个绝对是我们一切怀疑的基础。我们的怀疑,不论是个别事例,还是分离的形式/抽象,都是“个别的存在”。而这个“个别存在”,或“非存在”的基础,就是绝对。所以对范例的绝对范畴来说,根本没有“存在或非存在“的问题-因为它不可质疑。
绝对的范畴,最直接的发展,是回答和针对海德哥尔的问题:“The Quest for Being”。绝对的范畴回答了海德格尔要找的das-Sein到底是什么?这个海德格尔为之奋斗了后半生没有能够解决的问题。范例哲学揭示“真正的das-Sein”,是“绝对”,是一切“个别的Being(萨特的存在)”后面的是什么的问题。绝对,严格地讲,根本不是什么“das-Sein”或“Being”的问题,而是它们这一切的基础。因为没有“绝对”,对存在的追求完全是不可能。事实上,是根本无法想象没有绝对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