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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與原則(2)-原則的定義(A)
如果說事實的概念還不難理解,範例的重點更重在對原則的展開。最少,我認為,
有3個問題需要討論:什麼是原則?為什麼需要原則?原則是哪裡來的?下面一一討
論。
原則的定義是,凡是具有指導意義的概念,都可以看成原則,這樣它也是比較好理
解的概念。比如,家長對上學的孩子總要給些零錢。但給多少呢?如果太少或不給,
孩子與同學在一起時遇到花費,不能滿足自身的需要,也會引起同學的笑話,自尊
心受到傷害。如果給的太多,孩子會認為錢來的太容易,花錢大手大腳,不利於孩
子今後的成長。所以,在家中心目中,必須根據以上的顧慮和希望來定出給孩子多
少零花錢。以上家長對孩子的期待,就是指導給孩子零錢的原則。再比如,在科學
實驗上,科學家的原則多是以假設的形式來實現的,用科學實驗來檢驗原則的對錯。
亞里士多德的物理學認為,如果重物體和輕物體同時從空中落下,重物體會比輕物
體首先落地。迦利略從自己的小球下落的實驗中,發覺小球下落的速度只與支撐面
的弧度所導致的加速度大小有關,而與球的質量無關。以此為依據,他推斷亞氏的
落體概念是錯誤的。因為-他這樣推導-如果將重物和輕物綁在一起,它會以怎樣的
方式落地呢?重物需要比輕物快落,輕物需要比重物慢落,兩種加在一起時更重,
所以它下落速度的應該更快。無論假設哪種結論都導致自相矛盾,所以亞氏的結論
一定錯了。最後,舉一個政策制定的例子。在我所在的地方,對是否應該開一個賭
場進行過激烈的討論。贊成開和不開的人,都列舉了自己的原則即理由,如對就業,
教育,交通影響,對社會風氣,稅收等等的影響。這些討論都是為了建立一個原則,
更加正確的原則,來指導這項政策的實行。
還需要提及的是,有不少人認為,從事實到原則(或事實和價值)之間,有一不可逾
越的鴻溝(如G.E.Moor, Naturalistic Fallacy,見引文)。從邏輯上無法將兩者勉強
牽扯在一起,因為它們之間沒有任何邏輯聯繫。任何以自然的事實或狀態判斷道德
行為,或作為原則都是錯誤的。
那麼為什麼需要原則呢?為什麼不能直接將自然或事實作為道德或其他一切判斷的
根據呢?在沒有發現事實和原則的區別前,人類確實是這樣作的。人們的“返樸歸
真”的願望,中國古人發現“陰陽”的存在,所以儒家主張“男女授受不親”等,
都是混淆事實與原則的例子。
需要原則的根本原因在於,事實或自然,本身存在缺陷。任何事實都是條件的產物,
都受時空的限制,和其他原因的束縛,因為它們是偶然性的,具有統計概率的原因。
這就是為什麼在<論範例>書中,有“重生原則”的論述。彌補自然的不足,正是人
類行為的意義所在。當然人類的行為或文明,不總是直線前進的。但一切錯誤都是
正確的先導,是不可避免的(此是另外的話題)。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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