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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哲學的真理概念(B)
在上文A中,我明確了真理的概念在宏觀世界的定義。主要是,一,真理等同於事實;
二,真理的經驗性質,即偶然性的發現。我以前提到過,在宏觀世界是相對的偶然
性,絕對的必然性的概念。即,任何表面上的偶然性,如拋硬幣,背後還是有因果
原因可尋的。如果能“完全地”追溯所有的因果,那麼拋硬幣的結果是可以知道的。
同樣的道理適用於賭場的輪盤賭遊戲。在上篇的結尾,我提出凡是真理,即偶然所
得,必須最終上溯到其所應在的公理體系中,也就是,真理必須是定理。
這就涉及一個問題,公理體系是哪裡來的?公理體系的概念有很長的歷史。最早的
神話和宗教所含的“愛”,用現在物理學的概念,引力大於斥力,我認為就具有公
理的性質。因為物質既然存在,必然是如此,否則物質就不會存在,也就沒有我們
的存在了。哲學史上可以找到巴門尼德的思維,柏拉圖的形式,笛卡爾的“第二物
質”,黑格爾的絕對精神等。在範例中,這個範圍就是“思在”的“微觀世界”。
也可以說,它是“潛在的邏輯”(黑格爾)存在的地方。在這裡,沒有物質的存在,
沒有經驗的東西。一切發現都是“先天的超驗範圍”(康德)。因此也沒有檢驗的概
念。這些的發現,都是蘇格拉底和柏拉圖所說的“回憶”和“引導”而產生的。用
範例的語言,是認識過程的“第三階段”,也是最高階段,“悟性認識”,的結果。
我們生活在宏觀世界,我們的身體是思維,意識和靈魂的寓所。這個身體的存在,
需要其他物質來“供氧”才能延續,比如食品和性要求所產生的繁衍的需要。在這
些物質基礎上,思維就自由了。思維就像林黛玉一樣,不愁吃穿了,就可以整天想
想寶哥哥和過見花落淚落葉傷情的生活了。而思維關心的是如何滿足無限的滿足好
奇心,發現真理的原則形式。
我特別想提到的是,在範例界定了宏觀世界和微觀世界後,許多現在的科學和哲學
的問題應該可以得到一個結論了,比如範例所說的“跨界問題”,即從宏觀世界來
聯繫微觀世界的類似問題。典型的例子有“統一場論”,思維/意識的研究,夢境的
研究,等等。科學和實驗的方法,僅限於經驗的範圍,也就是宏觀世界。不適用與
微觀世界,也就是思在的範疇。思在,是邏輯的世界,推導的的世界,是從已知條
件向未知結果的過渡,也就是定理發現的過程。如同哥德爾對邏輯形式“不完備定
理”的發現,結束了希爾勃特的二十世紀雄心勃勃龐大的“數學計劃”一樣,範例
的思想提出,我認為,也應該給上面提到的這些例子畫一個句號了。
事實是殘酷的。但我們“have to handle the truth”。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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