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的本质
情,是动物的一种属性。
生命(来自“绝对”- 按照“范例哲学”),只有发展到“动物阶段”才产生的属性。除了情之外,生命发展到动物阶段还具有其他属性,如语言,感觉,等。作为高级动物阶段的“人”,除了情(表现为“爱”),还有其他属性,如语言能力的复杂化,心理感受能力,美的感觉,和道德感等等。
情,作为高级动物人的属性,一般以“爱”的形式表现出来。爱的形式由因此可分为“肉体和精神”两种。前者以“柏拉图的爱情观”为代表,完全以精神享受和追求为代表。
在柏拉图看来(见"Symposium"),心灵的爱是“美”的最高体现,既美的“形式(Form)”,才是最值得追求的。其他任何对爱的追求,如“肉体”的接触,都是对美的形式的亵渎。因为肉体在现实中必定是不完美的,必定是有限的。正如无论谁,用什么精密仪器画出来的“三角型”,都不能代表三角型的定义,都可以找到它们三角之合不会准确地等于180度。而唯有三角型的定义,既“形式”,才是最完美的三角形,才是一切其他在时空中画出的三角型的标准。
宣称“肉体之爱”的代表人是近代的佛洛伊德。他将人的一切行为都解释为其根据于人的“性行为”的需要。爱的“动物性”属性,既“肉体需要”。按照它的思想,这个需要完全控制了人的一切行为,使人从小到老都是如此。佛氏将人的性爱扩展到人活动的一切领域,它显然超过了低等动物的基本需要(繁衍后代)。此观点在上个世纪前期曾红极一时,后来逐渐衰落了。因为很明显,如果人的性爱仅仅是由于物质欲望,那么与动物的食物需要就没有区别了,难怪中国的“圣人”如孔子也认为,人就是“食,色,性也”。既将人的“物质”需要作为人性的全部。孔子对人的定义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对人的定义,“求知是人的本性”,相比,高下立刻分明了。
无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近代的康德,在西方哲学看来,他们都认为人的追求必须将“目的与手段”分开来。如果将追求的目看成达到另一目标的过程,则是犯了将手段混同与目的错误。中国的“智者”们不懂这个区分的重要,因为没有这个区分的概念。比如我们谁都知道,只有因为“爱”才结婚。可是结婚的目的是什么?多数人都会等同与“生孩子”,所以才会有选择“高富美”一说,爱不爱其实并不重要。这样,“爱=结婚=生孩子=长大=爱=结婚=生孩子......”,就是中国人的“情爱”观,这真是“(爱是)一切为了他人,唯独没有自己”。或者叫,“(爱的)过程就是一切,目的是没有的”。
对“情和爱”的研究是哲学上对事物的本质与现象的研究的一种。情是本质,爱是现象。那么情的本质是什么呢?从范例哲学的角度看,情的本质必是一种“功能”,既“instance”。什么样的一种功能呢?我认为,就应该是“高山流水,琴瑟和鸣”的知音。正所谓,“身无采风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的境地。也就是说,情的标准,就是和“谐程度”的大小:越和谐情越深,爱越深。反之亦然。
最后,哲学的理论总结与朴素感觉的类同绝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现象与本质的同一性”所决定的,不论人们是否认识到,或什么时候认识到,或被东西方谁先认识到,都无关紧要 - 真理必然出现:条条大路通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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