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與語言的關係
在與網友討論絕對的定義時,引起了對語言功能和關係的一些有分歧的理解,我覺得應該進一步申明我的觀點。這幾個問題是:語言的本質,語言作為工具,語言指代的背後是什麼,絕對與語言的關係。對絕對的研究是範例哲學的本體論範圍,我叫它為“Absolutology”。當然網上不可能長篇大論地討論,只能提綱挈領地談。理解的相同就繼續,否則打住。
語言的本質,我認為,簡單地說就是“指代功能”。在範例中我稱其為“高級範例”。好比物質是範例“宏觀世界”的組成部分,語言是思維和意識的組成部分。當然我指的語言不只是文字的語言,還包括藝術,繪畫,音樂,符號等其他形式。因為語言較之物質的抽象性(物質出現於時空中,語言出現於大腦中),所以我稱其為“高級範例”。任何指代功能的完成,最少需要二個條件,一是被指代物,二是對一的解釋。前者的集合可以是任何事物,後者則只能是大腦意識部分的功能。
大腦中產生了零星的意念(intention),然後它利用語言的功能形成語句,語句又形成系列的有組織的意念,最後結合成判斷或闡發一組感覺。這大略就是人類運用語言的過程。很明顯,語言和意念是兩個系統,語言只是意念的工具。作為工具當然就有:1)好用和不好用的區別,和2)用與不用的區別。當語言不好用時,維特跟思坦說:“Whereof one cannot speak, thereof one must be silent.”(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我對此話的理解是,當我們不能清晰地表達自己時,我們就不要說出來,以免造成他人的困惑。如果我的理解沒有太不靠譜,接下來自然的問題是,不能被清晰地表達的背後,不能否定其存在吧?最起碼這些不被語言表達的存在已經在頭腦中成為“mental objects(MB)”。
這些MB都存在於頭腦中,卻由於某種原因無法被表達出來。它們可能是“不許出來”,如果人們要遵照維氏代表的語言分析哲學派的思想,既,主要是在英語國家的哲學家中,要將一切“loose thoughts”都消滅光。它們也可能本身不能確定,所以無法形成系統或“make sense”。它們也可能由於語言的限制,還沒有代表它們的語言結構出現,所以無法被表達,等。也就是說,語言背後的被指代者,由於各種原因不便或不能被表達出來。
最後,在討論絕對和語言的關係時,讓我們先看看網友舉的幾個世界上有最廣泛意義,最難表達的例子。首先,“上帝”的概念。上帝是三大宗教(Judaism, Christian, Islam)的世界起源。與它們相關的關於上帝的教誨都以文字的形式呈現,比如“舊約,新約,古蘭經”。信徒對上帝的認識也是通過這些聖經的文字。所以文字從不是對上帝認識的障礙而是相反。也就是說,上帝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人們通過文字理解了他的存在。這樣,語言就不是問題了。
再如佛教講的“涅槃”。涅槃,我查了一下,簡單講就是一種“境界”。為什麼語言無法形容涅槃呢?那是因為涅槃自身的不確定性,而並不是語言的限制問題。最後關於中國老莊的“道”論和禪宗中“道”的思想。道,一般指的是“規律”,但又不是一般的規律(所以有“道之道非常道”一說)。《莊子·外物》說“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語言在這裡就是“荃(魚竿)”。得到“魚”後,將工具拋掉,和工具根本不好用和不能用還是不同的。所以語言並不是障礙而相反,是工具。這裡他們講的“悟性”,屬於不遵循一定的思維的局限而超越其外體會到其他的被指代物,比如關於“明鏡台”的詩所反映的故事。總之,以上這些語言概念所代表的被指代者,都是有“具體的定義”,如“A”可以用來表示的。
我們必須搞明白三種情況:1)時空中的被指代者(可以運用語言);2)頭腦中的被指代者(MB)(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運用語言);3)頭腦中的被指代者(完全不可以運用任何工具(如語言)或其他“方法”)。 以上的例子集中在屬於前兩種情況下的定義範圍,絕對論中的絕對,我認為,則屬於以上第三種的範圍,既“不可以運用任何工具或方法來表達”,所以我稱其為“純粹悟性”。絕對不是自身不確定,更不是語言不完備。絕對根本就不是“A”,所以我說,語言的運用對絕對是不可能的,因為絕對不可作為“被指代物”。在普遍情況下之所以很難理解絕對,是因為人通常要思維,而思維就是要運用“某個什麼”的語言概念去聯繫另一個“什麼”的語言概念。我稱這種情況為,“相對事物永遠只會導致另一個相對事物(中國文化是很好的例子)。相對事物永遠不會進入絕對,因為絕對根本就不是一個事物”。這也就是我聲稱“物質與生命”是我們世界的“兩個根本不同的來源”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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