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里整个就是说的不沾边,甚至弄反了。逻辑学不是数学的基础,而是反之,逻辑是基于数学的集合的概念,这是很容易说明和证明的。不是先有逻辑才有数学,而是相反。 自然科学被广泛接受是因为属于用科学的方法论得出的结果,而所谓的科学的方法论的要素之一就是“可重复性”。 那么既然是可重复,那么不论什么地方的人在同样的事情上使用其结论就是不会出错的。 而社会学任何一个议题所涉及的边界条件太多,任何一个变化都会导致不同结果。而且既然是关于社会,那么其边界条件也就是与社会环境有关的,包括人们的期望值,也就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也是边界条件之一,而既然是主观的,也就是没有标准的。 那么导致的相应议题的结果就会是不一样的,也就是社会现象和某种结局之间并不存在可重复的确定关系,而仅仅是存在一种可能。 只有在引进了统计学概念后,社会学才有了某种客观因素。 但统计是基于归纳推理的概念,不是演绎推理,否则就不需要统计了。那么也导致社会学至多只能提出一种理论作为结论,而不能给出可重复的确定答案,这是两种不同的逻辑推理的特点导致的,即归纳推理只能给出理论,不能给出结论。 而不能给出确定结论的推理,与能够给出的比较,哪个更具有被接受的广泛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