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裡整個就是說的不沾邊,甚至弄反了。邏輯學不是數學的基礎,而是反之,邏輯是基於數學的集合的概念,這是很容易說明和證明的。不是先有邏輯才有數學,而是相反。 自然科學被廣泛接受是因為屬於用科學的方法論得出的結果,而所謂的科學的方法論的要素之一就是“可重複性”。 那麼既然是可重複,那麼不論什麼地方的人在同樣的事情上使用其結論就是不會出錯的。 而社會學任何一個議題所涉及的邊界條件太多,任何一個變化都會導致不同結果。而且既然是關於社會,那麼其邊界條件也就是與社會環境有關的,包括人們的期望值,也就是人們的主觀願望也是邊界條件之一,而既然是主觀的,也就是沒有標準的。 那麼導致的相應議題的結果就會是不一樣的,也就是社會現象和某種結局之間並不存在可重複的確定關係,而僅僅是存在一種可能。 只有在引進了統計學概念後,社會學才有了某種客觀因素。 但統計是基於歸納推理的概念,不是演繹推理,否則就不需要統計了。那麼也導致社會學至多只能提出一種理論作為結論,而不能給出可重複的確定答案,這是兩種不同的邏輯推理的特點導致的,即歸納推理只能給出理論,不能給出結論。 而不能給出確定結論的推理,與能夠給出的比較,哪個更具有被接受的廣泛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