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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3 10: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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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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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万维潘多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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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4-07-14 01:0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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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与自己的学生发生关系在咱们这儿不是犯罪,但是不名誉的行为,会被校方辞退的,个人名誉会沾上污点。这儿的大学教师是终身制,但合同上明文规定,校方可以解除合同--假如有“Good reasons”,与学生有暧昧关系就是其中之一,从制度上就杜绝这种不正常现象,毕竟事业重要啊!像国内大学教师有向学生求爱,博导和学生睡觉,简直是有辱师道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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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wjo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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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4-07-13 21:5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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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的正义之情可以理解,但是要说诱奸构成犯罪,好像还真没有条文。女学生如果已经成年,而且如果不是有证据告导师强奸或诈骗、胁迫、敲诈等行为成立的话,恐怕还真不能给他定罪判刑,被他玩弄抛弃后气得割腕自杀也不算一条罪名啊。当然,任何一所有名誉的大学都不可能再给他任教机会,他的前途算是被自己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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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贼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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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4-07-13 18:5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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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当然不行。 但若对方成年人呢? 更广义地说,有的人读书读到四五十岁,他们的配偶性伴如果身为教师犯罪么? 性自由同样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 莫非吴春明在垬治下的厦大任教就要被剥夺权利? 没有法律规定教师和学生性交违法,只要没有强迫并且对方已经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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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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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4-07-13 10:4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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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ger: 我刚看到你的留言,对不起,我弄了几下,在留言栏回不了你,所以,在这里回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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