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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濱博主的博文"為衣俊卿局長說幾句公道話", 實在是一篇好文章, 連戴墨鏡阿炳也可以看出博主辛辣地諷刺了衣局長這樣的公僕.我拜讀以後發現其中有幾個小地方解博主錯了. 博主在開始說"從來沒有聽過嫖完了還收錢, 幾萬幾萬的收". 解大俠是站在普通的角度看問題當然覺得奇怪了. 根據公安部《關於對以營利為目的的手 、口淫等行為定性處理問題的批覆》(公復字 [1995]6號 1995年8月10日)中認為“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 衣局長提供性服務並收錢的行為構成賣淫的事實. 他不是嫖而是賣. 如果這樣理解, 解大俠的疑惑就豁然解開了. 以中央編譯局長的身份, 價格自然也就要比社會上閒散人員賣淫要貴一些, 幾萬可能就是合理的肉金. 大家知道搞理論研究比地方大員要清貧很多, 尤其是搞馬列主義研究的. 所以以出賣自己的肉體來保衛馬列主義的靈魂, 是可以接受的. 此外, 這也是一條秒計, 是所有其他低智力官員根本無法望其項背的. 如果如江湖傳言屬實, 衣局長和那位博士17次開房, 每次幾萬少說也掙30萬.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 "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而賣淫不觸犯刑法, 只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按貪污三十萬處罰衣局長最少是判十年而且三十萬可能全追繳, 如按賣淫處罰, 則最多關十天, 罰五千, 其餘二十九萬多安全到手 衣局長畢竟研究馬列理論多年, 政策理論水平就是高. 這也給很多貪官指明的另一條出路. 靠女人斂財, 把自己定位在賣淫上, 可得寬大處理還能保留財產. 另外解大俠在結尾是說, 比起其他官員, 衣局長只不過是“可以欣然接受的道德上的小污點”. 這歪曲了我們的人民公僕的形象. 我們的官員都是好官員, 只是在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 把他們自己等同於在萬維網上混的各位一般的群眾, 才會犯這樣那樣的錯誤. 不信的話你可以查所有犯錯誤的官員的檢討認罪書, 都是這樣總結的. 另外衣局長的做法也不是"道德上的小污點", 而是合理地利用法律漏洞規避貪污風險的一着很有手筋的妙手. 現在在中國, 男女間的那點苟且之事已經不在道德的考慮範圍內, 所以不是污點, 反倒是有些人津津樂道的表明自己能夠雄起的光榮事情了. 要不然怎麼會有政府原副秘書長五年規劃睡1000個女人而且良家婦女不少於三分之一? 解大俠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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