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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滨博主的博文"为衣俊卿局长说几句公道话", 实在是一篇好文章, 连戴墨镜阿炳也可以看出博主辛辣地讽刺了衣局长这样的公仆.我拜读以后发现其中有几个小地方解博主错了. 博主在开始说"从来没有听过嫖完了还收钱, 几万几万的收". 解大侠是站在普通的角度看问题当然觉得奇怪了.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手 、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 [1995]6号 1995年8月10日)中认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衣局长提供性服务并收钱的行为构成卖淫的事实. 他不是嫖而是卖. 如果这样理解, 解大侠的疑惑就豁然解开了. 以中央编译局长的身份, 价格自然也就要比社会上闲散人员卖淫要贵一些, 几万可能就是合理的肉金. 大家知道搞理论研究比地方大员要清贫很多, 尤其是搞马列主义研究的. 所以以出卖自己的肉体来保卫马列主义的灵魂, 是可以接受的. 此外, 这也是一条秒计, 是所有其他低智力官员根本无法望其项背的. 如果如江湖传言属实, 衣局长和那位博士17次开房, 每次几万少说也挣30万.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卖淫不触犯刑法, 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按贪污三十万处罚衣局长最少是判十年而且三十万可能全追缴, 如按卖淫处罚, 则最多关十天, 罚五千, 其余二十九万多安全到手 衣局长毕竟研究马列理论多年, 政策理论水平就是高. 这也给很多贪官指明的另一条出路. 靠女人敛财, 把自己定位在卖淫上, 可得宽大处理还能保留财产. 另外解大侠在结尾是说, 比起其他官员, 衣局长只不过是“可以欣然接受的道德上的小污点”. 这歪曲了我们的人民公仆的形象. 我们的官员都是好官员, 只是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把他们自己等同于在万维网上混的各位一般的群众, 才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不信的话你可以查所有犯错误的官员的检讨认罪书, 都是这样总结的. 另外衣局长的做法也不是"道德上的小污点", 而是合理地利用法律漏洞规避贪污风险的一着很有手筋的妙手. 现在在中国, 男女间的那点苟且之事已经不在道德的考虑范围内, 所以不是污点, 反倒是有些人津津乐道的表明自己能够雄起的光荣事情了. 要不然怎么会有政府原副秘书长五年规划睡1000个女人而且良家妇女不少于三分之一? 解大侠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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