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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回國難:北京移民法論壇去不去? 2012-07-27 20:42:46

《簽證回國難:北京移民法論壇去不去?》

作者:矯海濤


受海內外華裔同胞4461人簽名委託,上周末向中央高層、國務院及公安部等主管部門發送出強烈呼籲,給予海外同胞回國30天免簽證親情優待。巧了,沒幾天,就收到國內一份正式邀請,回北京參加高級別第四屆移民法論壇,討論中國出入境法有關問題。邀請函主要內容如下:

為深入討論於2012年6月30日通過和將於2013年7月1日實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對中國和世界的意義和影響,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北京國際法學會國際移民法專業委員會、歐美同學會中國與全球化研究中心將於2012年11月18日周日,聯合在北京市舉辦“第四屆移民法論壇: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和世界”,誠摯地邀請您參會和指導!

會議主題: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和世界。會議議題:1.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起草、制定、意義、影響、不足和完善;2.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配套法規規章建設和相關法律的發展;3.出境入境管理法與外國人、非法移民、難民、華僑、華人等各類國際移民群體;4.國際移民及國際移民法新發展;5.其他有關議題。參加人員:高校科研機構出入境(移民)法和國際移民專家學者;出入境(移民)等政府機關官員;相關國際組織官員等。

會議費用:本論壇是開放性和公益性論壇。會議免收參加論壇全體人員會議註冊費,免費提供會議期間餐飲,並免費為在論壇宣讀論文或者正式發言的京外參會人員提供會議期間住宿。

顯然,這是一次國內准官方、對國家法律政策會產生影響的高級別論壇。如果能夠到會,與高校科研機構出入境(移民)法和國際移民專家學者;出入境(移民)等政府機關官員;相關國際組織官員等面對面交流,無疑可以反映海外大陸移民同胞對國籍法、出入境法的民意呼聲,或許事半功倍,真是不可多得的良機!

可是,為了這一天北京會議,我卻犯了難。去,還是不去?

去,到會替海外大陸移民發出心聲,不用說,好處很大。但是,就要辦理回國簽證,買機票,耽誤工作影響收入,等等,麻煩實在不少。思來想去,還是給主辦方回復以下:

很高興收到發來的論壇邀請。深表謝意。

首先,請查閱附件:上周末剛發送給中央高層、國務院及公安部等出入境主管部門的海外同胞籲求回國30天免簽證的原件。此件可以說直接反映了有關出入境法的海外民意。望能利用國內優勢,協助上達、聲援為盼。

海外同胞與出入境法有着直接利害關係。正如呼籲中所言:

“2012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簡稱《出入境法))。《出入境法》向來是以《國籍法》為基礎的。80年不承認海外同胞出生國籍的陳舊《國籍法》不修改,先改85年的《出入境法》,勢必成為割裂海外同胞與祖國血肉親情的利劍。以海外同胞為主要對象的清理外國人“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已經引發海外華社強烈關注。”

本人非常珍視本次論壇機會,力爭準備一篇《海外大陸移民同胞與中國國籍法、出入境法》,提交論壇交流。但是,到會卻有一些麻煩。例如,辦理回國簽證,需要去紐約。我住紐約州北部,開車去紐約市,一個往返需約14小時,申請一次,取件一次,需往返兩次,耽誤4個工作日,汽油錢就不止150美金,長途跋涉,想想就頭痛。還需要10美元準備專用照片,140美金簽證費。另外,回北京開會,往返機票需要約1500美金,還至少耽誤一周工作,沒有收入。去年,中央電視台原評定給予我海外忠實觀眾特等獎,免費提供往返機票、食宿和西安旅遊,最後還是因為太麻煩回不去,主動推掉了,調換成一等獎,不用登台領獎。回國不是買機票就可以登機,簽證難是廣大海外同胞的實際問題。我現在做的,都是公益性的事情,沒有任何資助。如果會議不能提供贊助,個人能做的,或許就是下功夫寫一篇論文。

去年12月以來,我在個人博克已經發表了40多篇評論文章,10多萬字,全部與恢復海外同胞出生國籍有關。以下是鏈接。如果您在國內有辦法看到,盼不吝賜教。

http://blog./jiaohaitao

主辦方對我談到簽證難等的實際情況非常理解,但限於論壇主辦能力,愛莫能助。

一位朋友聽說後,建議我通過郵寄,申辦回國簽證。美國可以郵寄辦理赴中國簽證?怎麼原來沒聽說,也沒想到過?我滿心歡喜,上紐約總領事館官網一查,結果很失望。見以下鏈接:

http://www.nyconsulate.prchina.org/chn/lsyw/lszjxx/sbqz/qzwd/

八、我可以郵寄申請簽證嗎?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可否將做好簽證的護照寄回?

答:中國駐美使領館不受理郵寄的申請簽證,也不提供寄回服務。單程將簽證寄回,也屬郵寄範疇,大使館(總領事館)不提供將做好簽證的護照郵寄給申請人的業務。申請人可本着自願的原則,委託他人代為遞交申請或領取簽證,但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均應由申請人承擔。

九、我因路途遙遠不能親自前往申請簽證,如何辦理?
答:本着自願的原則,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他人代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大使館(總領事館)概不負責。如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要求申請人面談的,申請人須親自到場。

海外同胞回國簽證難,再一次親身領教了。不只是收費無情無義問題,還有不少麻煩。簽證難,已經難到我連中央電視台去年評選我為海外忠實觀眾特等獎,免費回國,免費西安旅遊這樣的大好事都要推掉,國內重要准官方論壇都不能到會的程度。可以想見,”有多少苦同胞怨聲載道”,被回國簽證難得多年不能回家看看。

親愛的海外大陸移民同胞們,您有什麼良策?有願意仗義贊助本人回國出席論壇的,請將捐款意願和數額,發送電子郵件到中國國籍信箱: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一美元不少,一百美元不多,量力而行,多多益善。如果本人最終決定接受您的義款贊助,回國出席論壇代言,反映海外民意,將通知所有有意贊助者專用指定捐款銀行賬戶,並經贊助者同意,隨時公開所有贊助者姓名、義款收支明細,絕對不會如同納貢的簽證費一樣,用途不明。所有贊助,一定用來辦正事、辦人事、辦大事。如有剩餘,一定存在專用賬戶,用於註冊、建立公益網站等,推動早日修改國籍法,恢復海外同胞出生國籍,爭取回國免簽自由。

http://blog./post-218445.html

 

《海外同胞回國或享受監管對象待遇》

 作者:矯海濤

請各位同胞注意,明年七月一日起,將實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由本 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這裡所說的外國人,主要就是回國探親的海外同胞,快要享受刑滿釋放、監管對象、文化大革命黑五類待遇了,住哪 要到公安備案。外國人在美國、加拿大合法入境後,到哪住都需要到警察局報到嗎?很難理解,有這麼跟國際接軌的嗎?誰不願意享受這個待遇的,趕快想想該咋整 吧。

有願意仗義贊助本人回國出席11月北京 移民法論壇,反映對出入境法意見的,請將捐款意願和數額,發送電子郵件到中國國籍信箱: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一美 元不少,一百美元不多,量力而行,多多益善。如果本人最終決定接受您的義款贊助,回國出席論壇代言,反映海外民意,將通知所有有意贊助者專用指定捐款銀行 賬戶,並經贊助者同意,隨時公開所有贊助者姓名、義款收支明細,絕對不會如同納貢的簽證費一樣,用途不明。所有贊助,一定用來辦正事、辦人事、辦大事。如 有剩餘,一定存在專用賬戶,用於註冊、建立公益網站等,推動早日修改國籍法,恢復海外同胞出生國籍,爭取回國免簽自由。

http://blog./post-220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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