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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評原僑辦許又聲反對雙重國籍言論的欺騙性質 2012-07-27 21:15:54

《試評原僑辦許又聲反對雙重國籍言論的欺騙性質》

作者: 高翰文

 

許又聲為反對恢復雙重國籍,製造了三個理由。但沒有一個理由成立。

 

最關鍵的是,許又聲迴避了1978年呼籲恢復出生地國籍的最基本的理由。從中華文明來說,出生地國籍與生具來,是父母和祖國給的,是上天賜予的,天道人心,不容剝奪。從聯合國和國際法共識來說,人人必須有國籍(消滅無國籍);不得剝奪任何人的國籍。雙重國籍是一個現象。(見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默認雙重國籍和雙重國籍現象只是“不得剝奪任何人的國籍”的間接後果。在換句話說,《世界人權宣言》中的“不得剝奪任何人的國籍”,就是尊重每個人的出生地國籍,是問題的本質和核心,而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只是由此產生的一個現象。

 

我們來分析許又聲的第一個理由。

 

許又聲反對恢復雙重國籍的第一個理由是:“第一,實行不承認雙重國籍的立法原則是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所採用的一個原則”。

 

許又聲的“這個理由”犯了三個錯誤。

 

許又聲的第一個錯誤是,他不僅無視事實,而且編造了事實。

 

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並不是“實行不承認雙重國籍的立法原則”;恰恰相反,世界上多數國家是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慎重起見,筆者耗時幾個月對世界上所有國家的雙重國籍作了統計和分析。據截止20126月底的不完全統計,世界上有半數以上的國家和地區承認雙重國籍。西方大國有英國法國美國,東方大國有俄羅斯印度。都是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

 

更重要的是,從上述統計數據的解讀中,可以看到三個基本事實和兩個基本趨向。

 

三個基本事實是: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的國家中,1)包括了除中國大陸之外的聯合國安理會所有常任理事國;2)包括了除日本德國之外的世界所有先進工業化國家;3)包括了世界古文明起源地除中國大陸以外的幾乎所有現代文明國家。

 

兩個基本趨向是:一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或者聯合國建立以來, 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的國家數量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二是,除1955年前後的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國家,幾乎沒有國家從“承認雙重國籍” 狀態轉變為到“不承認雙重國籍”狀態。

 

由此可見,尊重每個人的出生地國籍,從而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不僅在數量上而且在“質量”上,已經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世界潮流。

 

這裡特別要指出的是,1996年中國大陸《國籍法解釋》,已經從1980年的《國籍法》基礎上,得出了默認雙重國籍的解釋。可惜的是,人大常委會只批准在香港實行。從法理上來說,1996年中國大陸《國籍法解釋》是《國籍法》的一部分。1980年的《國籍法》和1996年中國大陸《國籍法解釋》構成完整的《國籍法》。默認雙重國籍的完整的《國籍法》在大陸適用是合乎法理的。所以筆者說,恢復雙重國籍對我們來說不是遙不可及,而是近在咫尺!本段參考了王用汲多維上的博客文章(http://blog./wangyongjihttp://blog./wangyongji)。王用汲的分析是10多年來,海外大陸華人呼籲雙重國籍的最重大發現之一。筆者完全贊同王用汲的分析。

 

這說明許又聲在無視事實。

 

許又聲的第二個錯誤是,他編造了所謂的“不承認雙重國籍的立法原則”。

 

許又聲說中國政府是按照“不承認雙重國籍的立法原則”去制定“不承認雙重國籍的立法原則”,實際是把中國政府和立法機構放到一個滑稽或不合邏輯的境地。

 

實際而真實的情況是,中國政府是按照當時1955年是的國情和“和平共處”的四項基本原則,制定當時的“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政策。而在1980年改革開放的初期,把這個政策寫入《國籍法》。

 

網上有一篇文章專門講這一問題。這篇文章是《不承認雙重國籍不是基本原則而是一項過時的政策》。此文清楚地表明,在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是一個政策,而不是“一個的立法原則”,更不是一個“基本原則”。此文鏈接是:http://www.hioz.net/ibbs/archiver/tid-939519.html 或百度文庫:http://wenku.baidu.com/view/2279720b79563c1ec5da71c1.html

 

這說明許又聲在欺騙。

 

許又聲第三個錯誤是國際上(國際公約和條約)根本不存在所謂“不承認雙重國籍的立法原則”。

 

筆者仔細閱讀了1930年以來的涉及雙重國籍的各個國際公約。歷史上,對國籍問題有各種觀點,包括了“單一國籍”觀點和“世界公民”觀點。但這兩個極端的觀點從來沒有被任何國際條約或公約作為正式條款。任何國際條約或公約作為正式條款都是以正視雙重國籍這一事實為出發點,探求解決問題的辦法。事實上,中國政府和加拿大等國簽訂的雙邊條約中,也承認或接受國際的共識。

 

這說明許又聲對國際法的無知。

 

上述這些,中國的老百姓和領導不知道;出國的老百姓不很清楚。但,國務院法制辦的研究人員和人大常委會的法制委員會的研究人員,不可能不知道。他們拿一點可伶的工資,為什麼去說呢?

 

海外呼籲恢復雙重國籍的聲浪越來越高,已經危及到了中國大陸出國人民和其祖國的執政者的關係。例如,過去,北美的大陸華人每年中秋和國慶一起過,叫中秋國慶聯歡會。筆者也去過幾次。但是從前年開始,人們不在樂意舉辦中秋和國慶晚會,有的話,大家也不去。因為,你剝奪了我們的出生地國籍,是對我們的不尊重,是對我們的文化傳統的不敬,是對我們人格的侮辱。有些人出國只管什麼“享受”。但只要有一點思想,人們不可能無動於衷。主辦中秋和國慶的人都是有思想的人。元旦春節僑辦的人已經不敢面對在加國和美國的大陸華人。

 

現在,在國內,有一個奇怪現象: 被拉去參加僑眷會議的,大多不是“華僑”而是“華人”;而被列為“華僑”的都有身份證和戶口,他們自己認為不是“華僑”:憑什麼我是“華僑”,憑什麼註銷我的身份證和戶口?1955年以來東南亞還有幾個華僑?所以,僑辦可能虛報“華僑”人數,實際上是在吃“空餉”。

 

由於出國人員越來越多,“華僑”人數卻越來越少,僑辦對2003年出國的沒有被註銷身份證和戶口的政策極為不滿 。僑辦認為,這些人如果有身份證和戶口,他們就不是華僑。這樣,僑辦“管轄”的人少了;人少了,經費就少了,無法存在下去。所以必須註銷他們的身份證和戶口。並且永遠不批准他們回國定居(見新的《出入境管理法》(201371日生效)。這樣才能保持很大的華僑人數。另一方面,東南亞早就華僑聊聊無幾。1955年華人選邊站,有幾十萬華人選中國護照,印尼65年殺了10多萬(?)。55年是20歲,現在是80多歲;55年是30歲,現在是90多歲。大多自然死亡。1955年以後,在東南亞出生的華人子弟不可能進中國國籍。以後的就沒有此類華僑了。1978年改革開放,到美國和西方。所以,東南亞可以說華僑沒有幾個。

 

如果目前的政策仍然朝着錯誤的方向發展,那麼, 僑辦將根據他們自己對“定居”的定義,把不是“定居”的也統統“視為定居”(僑辦文件原文),然後按照公安部2003年的通知,註銷2003年後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的公民身份號碼和戶口,不管你是否已經有歸化外國國籍。

 

所以,估計僑辦一直是在謊報“華僑”人數,實際上是在吃“空餉”!這也可能是僑辦反對雙重國籍的實際理由之一。但這個理由是錯的。

 

僑辦應該改變思路。從僑辦本身的生存和發展來看,在國內,只有恢復了出生地國籍,與這一人群和他們在中國大陸的親人有關的事務,可以名正言順地成為僑辦的工作。僑辦過去為大陸出國華人做的好事,人們永遠不會忘記;但僑辦現在拼命反對恢復出生地國籍,人們無論如何不會原諒他們。

 

在國外,只有恢復了出生地國籍,這一人群(1978年以來出國的中國大陸人民)與僑辦的關係也不會像現在那樣陷在僵局。而且,殃及中國本身。現在台灣人在美國可以過雙十國慶,這幾年中國大陸人不再過國慶。道理很簡單,你剝奪我的出生地國籍,不尊重我的人格和感情,不尊重我的文化傳統,我不反對你已經是最客氣了?

 

海外呼籲恢復雙重國籍的聲浪越來越高,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中國的執政黨的決策者們,不得不面對這樣的問題。只要一質詢國務院法制辦的研究人員和人大常委會的法制委員會的研究人員,他們肯定會告訴事實真相。

 

筆者估計,許又聲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被調職的。僑辦是肥缺。整天歌舞昇平。

 

不過,無論如何,接任許又聲的僑務官員肯定要三思而行,三思而言了。

 

許又聲反對恢復1978年以來中國大陸出國人民的出生地國籍的另外兩個理由,矯海濤先生和其他作者已經做了詳細分析,筆者就不再重複了。矯海濤先生有兩個博客:一個在多維,一個在倍可親。

 

Read more: 試評原僑辦許又聲反對雙重國籍言論的欺騙性質

 

附錄:國務院僑辦《關於對華僑定義中“定居”的解釋(試行)》

 

[轉載者注]:“被視同定居”者(包括楓葉卡和綠卡持有者)的國內公民身份證和戶口必須以一律註銷;儘管楓葉卡有效5年和綠卡有效10年,它們都不是什麼“永久居留證”,而只是“外國人居住證”(Alian Resident Card)。

所以僑辦對“定居”的定義和應用是違反常理和不合事實的。

而且,“被視同定居”者(包括楓葉卡和綠卡持有者)如果沒有僑辦的批准,不得恢復公民身份證和戶口,不得在國內常住(定居)(見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全文) http://blog./?p=220097

 

持有效中國護照的未入外國籍的中國公民回國居住要僑辦批准,不批准就不能再家居住,天下還有這種法律?讓我說什麼?

 

咱笨人一個,以轉載國家文件,他人精彩文章為樂,一般不評論轉載文件和文章。

但這次破自己的例– 實在看不下去了!

 

海濤先生已經被邀請參加2012年11月在北京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討論會。大家如果有自己的看法,可以向海濤先生放映情況。海濤的博客網址是:http://blog./jiaohaitao

 

 

《國務院僑辦關於印發《關於對華僑定義中“定居”的解釋(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西藏除外)、直轄市僑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僑辦,各副省級城市僑辦:

  為適應僑情變化和僑務工作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的規定,經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外交部、國務院法制辦同意,現對華僑定義中“定居”一詞作出解釋,請遵照執行。附件: 《關於對華僑定義中”定居”的解釋(試行)》。

  附件:

 

《關於對華僑定義中”定居”的解釋(試行)》

 

一、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

  二、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資格,並在國外居住,視同定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被視為定居:

   1.出國留學生(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

  2.因公出國人員(包括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

   上述解釋僅適用於華僑身份的認定,有關華僑在國內的政策待遇,按有關具體規定執行。


【多維新聞】本文網址:http://blog./post-220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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