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外籍中国人回国自由与改革国籍法、出入境法 —谏“逐亲令”》 矫海涛 虽有许多同胞愿意慷慨解囊,支持本人赴北京参加第四届移民法论坛,热情感人肺腑,回国公益之旅费用不成问题,但本人犹豫再三,还是决定不接受赞助,用心完成本论文,送论坛交流。去年谢辞中央电视台海外忠实观众特等奖,今年又不去北京参加移民法论坛,说起来似乎可怜,都是苦于回国签证难,不甘于以外国人身份回自己的祖国,参加官方或准官方活动。想想看,连免费回国旅游领特等奖都要谢辞,国内重要的准官方论坛,有足够民间赞助也要谢绝,如此良机都不得不舍弃,外籍同胞回国的难度和苦恼,已可见一斑。外籍中国人签证回国难,恰如《红灯记》李玉和那句唱词,“有多少苦同胞怨声载道”,远不是买张机票就能畅通无阻。 今年二月中旬,3818位同胞签名支持的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直送中央高层。七月上旬,4461位同胞签名支持的海外同胞回国30天免签证的强烈呼吁,也已经送达中央高层。 7月23日,胡锦涛主席在中央高层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向海内外传递了三个积极信号。一是,强调解放思想,指出解放思想始终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二是,要全面审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全面把握我国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三是,毫不动摇推进改革开放,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胡锦涛的上述讲话,无疑代表了中央高层新的共识,需要深入解读和落实。三个积极信号之所以重要,原因就在于,能否顺应海内外民意改革中国国籍法,恢复承认海外同胞的中国出生国籍,归还海外同胞回国自由,关键就在于能不能解放思想,能不能把握当代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能不能把五千万海外同胞看作是改革开放民族复兴团结依靠的重要力量。 本人坚信,当代海内外中华儿女,有了辛亥革命百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已经有能力、有智慧超越意识形态、超越党派利益、超越不同政见、超越宗教信仰、超越政权国籍割裂,就中华民族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取得共识,就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发展大计,取得共识。因而,也不难就改革中国国籍法、完善出入境法的立法原则取得共识,同为解放思想改革国籍法鼓与呼,争取早日实现承认外籍同胞为合法中国人的目标。 为此,本万言政论愿作为现代版谏“逐亲令”,抛砖引玉,与海内外同胞一起,分享交流对外籍中国人与改革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之己见,在理解落实中央解放思想、审时度势、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促进中华民族团结统一复兴等方面,发挥力所能及的催化作用。 一、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应正本清源,承认外籍中国人的出生国籍 时代发展到二十一世纪,世界绝大多数文明国家已经把个人选择或者放弃国籍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予以尊重保护,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少数国家,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只承认自己国家的国籍,不承认或者默认其它国籍,如美国;另一类是不承认自己国民的出生国籍,却承认其归化加入的外国国籍,如中国。后者占少数中的绝对少数,近乎于另类。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中国政府开始不承认双重国籍,实际上是不承认入籍它国海外同胞的中国出生国籍,只承认他们归化加入的外国国籍。人们对海外同胞的国籍身份,在认知上开始出现混乱,出现了“海外华人”、“外籍华人”等称谓,用来称呼归化加入外国国籍的海外华裔同胞。 “海外华人”、“外籍华人”的称谓,不但是一个历史性的政治错误,而且也是一个严重的概念、语法错误。按照中国官方现在的定义,“海外华人”或者“外籍华人”的“华人”一词,涵义上并不是指中国人,而是指外国人。“华人”不是中国人,是中国国籍法酿造的荒唐和尴尬。按照现代汉语语法,假如这些华人真是外国人,那么,“海外华人”或者“外籍华人”的准确说法,就应当是“华裔外国人”,而不是什么这个华人、那个华人。用“华人”一词来模糊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本质区别,官方笔墨文人确实是煞费了苦心。 中国官方所称的五千万“海外华人”或“外籍华人”,到底是“华裔外国人”,还是“外籍中国人”?或者说,归根结底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 随着对海外同胞国籍身份讨论的逐步深入,人们越来越清晰地发现,中国国籍法和出入境法,对海外同胞的国籍身份认知,最大的原则性失误,就是混淆了外国人与外籍中国人,误将外籍中国人统统看成了“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制造了一个五千万“海外华人”不是中国人,统统被剥夺中国血缘出生国籍的旷世大冤案。 根据现有国际通行的移民法规则,中国人移民他国,加入外国国籍,属于归化入籍,并不能改变或导致丧失其出生国籍。换句话说,归化加入其它国籍后,中国人还是中国人,只不过多了个归化国籍,成了外籍中国人。 尊重保护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是现代国际社会公认的最基本人权之一。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㈠人人有权享有国籍。㈡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㈠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㈡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讲的国籍,用词不是指公民身份的国籍(citizenship),而是带有民族血缘属性的出生国籍(nationality)。根据上述规定,出生国籍,作为每个人终身享有的国籍权利,与归化加入的国籍或者公民身份(citizenship)相比,更为神圣,不可被任意剥夺。 显而易见,中国国籍法第九条有关“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以及中国出境入境法把海外中华儿女当作外国人对待,用外国人签证等办法限制自己同胞回国自由,与《世界人权宣言》是相悖的。至于某些既得利益人士声称,提高海外同胞回国签证收费、难度等是向美国等文明国家学习、与国际接轨、体现国家主权等等,更是无稽之谈。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对在自己国家出生,或父母是本国公民出生在国外居住生活在海外的国民,从来不存在剥夺出生国籍问题,更没有限制回国自由。海外国民回国,没有任何条件,绝对自由,不需要办理回国签证,更谈不到收取国外同胞入境签证费用。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如果要与国际接轨,首先,应该在承认海外同胞中国出生国籍方面接轨,而不是打着接轨旗号,拦路虎一样盘剥、折腾自己的骨肉同胞,限制其回国自由。 不难理解,五十年代新中国和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政府,还缺乏对《世界人权宣言》的了解认同,缺乏国际移民常识,也没有改革开放大规模国际间移民的经验,还不清楚归化国籍与出生国籍的区别,更不清楚海外同胞在归化加入外国国籍后,实际上拥有双重身份,一是归化加入的外国国籍或公民身份,二是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的中国出生国籍。他们归化加入的外国国籍公民身份,即“citizenship”,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剥夺,甚至被驱逐回出生祖籍国。但是,他们的出生国籍,到任何时候,都不可被任意剥夺。出生国籍,对所有国民来说,别说出国入籍,就是判了死刑也不能剥夺,除非他们自愿申请放弃。归化国籍与出生国籍相比,出生国籍才决定民族血缘属性的本质,才是判断海外同胞国籍的根本标准。毫无疑问,外籍中国人与外国人不同,他们虽然拥有外国归化国籍,但本质上,由于出生国籍是中国,他们并不是外国人,而是外籍中国人。 因此,“外籍中国人”,或者“海外中国人”,才是对海外同胞国籍归属的准确法律称谓。“外籍”指的是归化国籍,“中国人”指的是出生国籍。“外籍中国人”,既能体现海外同胞归化国籍与出生国籍身份,又能体现海外同胞的本质国籍属性是中国人。 五千万外籍中国人,不要说他们没有做过对不起中华民族的事情,即便他们叛逃外国,犯了死罪,祖国也不能任意剥夺他们的出生中国国籍,说不承认就不要了,蛮横地将他们弃之于国门之外。中国国籍法和出入境法必须面对和承认海外同胞是“外籍中国人”这个不可改变的自然血缘事实,尽快将中国人的出生国籍身份还给海外同胞,特别是还给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代大陆移民同胞。从国籍法上解决了这一对外籍中国人国籍身份的认知困惑,海内外民族割裂,以及所有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导致的问题和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二、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应与时俱进,适应本世纪中华民族发展的三大趋势 人们常说,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 两千多年前,正当秦王下决心统一六国的时候,东方各国也纷纷派间谍来到秦国做宾客,群臣对外来的客卿议论很大,对秦王说:“各国来秦国的人,大抵是为了他们自己国家的利益来秦国做破坏工作的,请大王下令驱逐一切来客。”于是,秦王下了逐客令。 秦代著名政治家李斯也在被逐之列。他给秦王写了一封信,劝秦王不要逐客,这就是有名的《谏逐客书》。李斯强调:“泰山不舍弃任何土壤,所以能那样高大;河海不排斥任何细流,所以能那样深广;帝王不拒绝任何臣民,所以能显示他们的恩德。因此,土地不论东西南北,民众不论哪个国家,四季都很充美,鬼神都来降福,这就是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于天下的原因。如今竟然抛弃百姓去资助敌对国家,排斥客卿以成就其他诸侯,使天下的贤士退缩而不敢向西方来,停步而不愿进入秦国,这可就是‘供给敌人武器,送给强盗粮食啊’!东西不出产于秦国,然而值得珍贵的很多;贤士不出生于秦国,然而愿意效忠者不少。如今,驱逐客卿以资助敌国,损害民众而有利仇人,对内削弱自己,对外结怨诸侯,而想求得国家没有危险,是不可能的啊!” 秦王明辨是非,果断地采纳了李斯的建议,立即取消了逐客令。李斯仍然受到重用。天下英才纷纷投秦,最终,秦王横扫六国,一统天下,成为秦始皇。 《谏逐客书》,特别是李斯“地无四方,民无异国”的思想,至今仍然是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一颗明珠,读来如醍醐灌顶。 两千多年前,秦王的“逐客令”,逐的是他国来客。中国现行国籍法和出入境法,则是现代版的“逐亲令”,名曰清理来华外国人“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清理所谓“双重国籍”,实则是名副其实的逐亲,比逐客令更加愚蠢,有过之而无不及,把自己同族亲人同胞当外国人来清逐整治。五千万海外同胞痛失中国出生国籍,不能再做中国人,回国签证和停留越来越难,海外游子与江东父老盼团圆,不得不常望国门兴叹。那些在国内工作一辈子,晚年投奔国外子女的老人,落叶归根“潜回”国内老屋的更悲惨,捉住就受严罚,甚至要被驱逐出境,几年不得再入境。如此逐亲,岂能不让数千万海外中华儿女和亿万江东父老兄弟姐妹心寒! 六亲不认、不仁不义的中国现代版“逐亲令”,与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明显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当今世界,所有民族都在千方百计吸引、利用和争夺人才,特别是海外精英人才,以求加速实现民族兴盛。各个民族无不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谋求开放发展。国际竞争,特别是人才竞争极为激烈,许多方面与战国争雄天下,颇为相似。尊重保护出生国籍,承认或默认归化国籍,海外同胞回国自由,已经成为国际潮流。 经历了辛亥革命百年来的冲刷,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进步,从正面看,本世纪中华民族的发展主流,也正在逐步摆脱封建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以及政治迷信、极左思维的束缚,呈现出三大趋势。 1、融入世界。二十一世纪,是全人类摆脱封建传统,完成由封建社会向现代民主文明社会过渡的时代。两千多年以来,中国闭关锁国的格局,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世界以我中华为中心的旧观念,都必须与时俱进。世界政治民主化,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改革开放已经成为中华民族融入世界的发动机。奔向现代文明的中华民族航船,不会熄火,更不可能倒退。中华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员往来、移民等各个方面,无一不在与国际规则接轨。天下为公,国家为人民所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仅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潮流,也是中华民族融入世界潮流的大势所趋。融入世界,以世界为舞台,以世界为市场,以世界为天下,这就是中华民族新的全球发展观。天下,不再是九州,不再是五湖四海,而是五洲四海。中华民族的生存活动空间,正在走出黄河,走出长江,融入世界之海。 2、统一复兴。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曾经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不断走向更大的统一。这是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之然。当代自从国共内战结束,两岸分裂,接着,新中国又宣布不再承认海外同胞的出生国籍,中华民族被中国国籍、中华民国国籍、海外其他国家国籍一分为三。无数同胞深受海峡两岸、海内外国籍割裂之苦。民族统一复兴,已经成为本世纪中华儿女的神圣使命,成为民心所向、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民族统一复兴应先易后难。消除海内外民族割裂,只需改革国籍法就可以实现,自然要先于海峡两岸。如果对大陆自己的海外同胞都不能仁义善待,海峡两岸的政治互信,自然没有根基。祖国对自己培养起来的海外优秀人才,没有任何理由说不承认出生国籍,就不承认出生国籍,说自动弃给外国,就自动弃给外国。海外同胞,特别是改革开放第一代大陆移民,也绝不会忘记祖国的养育之恩,忘记列祖列宗,听凭不仁不义的国籍法主宰命运,不让做中国人,就不再做中国人,心安理得地去做外国人。不承认海外同胞中国出生国籍,不准海外同胞自由回国,对国家,没有好处;对海外同胞,更没有好处,明明白白是作茧自缚、自断臂膀的蠢事。所有政党和个人,谁以民族统一复兴为大义,冲破封建色彩浓厚的画地为牢国籍观念,果断回击加深中华民族被国籍割裂的一切逆动,与海内外同胞一道同心协力,尽快实现中华民族在现代民主文明基础上的和平统一,谁就站在了民族统一复兴潮流的前列。 3、贡献人类。中华民族有五千年文明史,占全人类人口近四分之一,理应对于人类发展进步做出较大的贡献。这种贡献,不是输出什么主义,而是实实在在地维护人类的尊严,维护世界文明、进步与和平,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环境、生态、生存危机,用先进优秀文化和科学技术创新等引领世界发展潮流,等等。当然,最重要的,是把中华民族自己的事情办好。搞好人类四分之一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没有歧视,没有战争,没有贫困,没有不能抵御的天灾人祸,等等,就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最基本、最起码的贡献。 本世纪中华民族发展的三大趋势,相互关联,融入世界,在现代民主文明的基础上统一复兴,进而对人类作出较大的贡献,一个比一个层次更高,可以看作是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海内外中华儿女,如果能够超越意识形态,超越党派利益、超越不同政见,超越宗教信仰,超越政权、国籍割裂,对中华民族发展的三大趋势形成共识,形成比较清晰的中华民族发展观,中华民族将不仅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且将立于不败之地。 在本世纪中华民族发展的三大趋势中,五千万海外同胞,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海外同胞,是中华民族改革开放融入世界的先锋,也是中华民族改革开放走向世界的桥梁。他们不仅是中华民族较先进、较优秀的组成部分,更是中华民族对人类贡献较大、特别值得自豪骄傲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融入世界、统一复兴、贡献人类三大发展趋势,样样离不开五千万海外同胞。五千万海外同胞走遍天涯海角,打断骨头连着筋,也离不开中华民族。这种血肉相连的民族亲情纽带,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不是政治、法律关系,是不需要用文字、数据和推理来证明的。 因此,从本世纪中华民族发展的三大趋势看,画地为牢的现代版“逐亲令”必须废止。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国家否认五千万海外华裔同胞是中国人。不承认海外华裔同胞是中国人的,只有中国政府自己。半个多世纪过去了,还在按照五十年代外交政策和八十年代极左《国籍法》萧规曹随,拒不承认海外华裔同胞是中国人,这种过时的思维和国策,已经到了必须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的时候了。 中国绝不能把五千万外籍中国人自动放弃给外国,绝不能自断自残海外臂膀。看不到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为了见不得人的目的,坚持不改80年极左国籍法,剥夺海外中华儿女的中国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已经严重伤害了海外同胞的感情和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族利益。亲者痛,仇者快。面对日本等国侵占中国领土领海主权的狼子野心,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所有关心民族根本利益的中华儿女,必须正视现行国籍法、出入境法造成的的严重恶果。与2008年支持奥运、反对藏独5000多人参与的红旗漫卷国会山庄浪潮相比,今年夏季,加拿大反对藏独、反对菲律宾侵犯中国南海主权、抗议日本侵占钓鱼岛的游行,参与者寥寥无几。与此相反,海外民间要求改革国籍法,归还中国出生国籍和回国自由的呼吁,一浪高过一浪。海外同胞个人对回国签证不满,并不是只在乎不合理收费,而是无法容忍中国国籍法和出入境法以及签证政策散发出来的对海外同胞出生国籍、回国自由权利的蔑视。中国国籍法再不改革,每个海外同胞办理一次回国签证,就会痛骂一番无情无义的国籍法和出入境法,痛骂一番缺德的贪官污吏,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就被愚蠢的政策扭曲再扭曲。 本世纪中华民族发展的三大趋势,固然是主流,令人振奋和期待。搞得好,三十年就能大见成效。但是,支流和逆流,也不容忽视。搞不好,随时都可能翻船或搁浅。当今,虽然中华民族不是处于最危险的时候,但是,腐败却似乎已经到了历史上最严重的时候。千万、万万元,乃至数十亿数百亿元的巨贪,只是国内腐败的冰山一角。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已经受到严重损害。特别令在异国他乡打拼的中国人深恶痛绝怨声载道的是,严重腐败已经从祖国国内蔓延扩张到海外,越来越令骨肉同胞无法容忍。要求恢复中国出生国籍的海外同胞,都是热爱祖国的,不是反华势力,也不是外逃贪官污吏。而反对恢复承认海外同胞中国出生国籍的,虽然自称是爱国,其实更爱的,十有八九是金钱和既得利益。极少数贪腐权贵利益阶层,公器私用,打着维护国家主权的旗号,为了从海外同胞身上每年搜刮十几二十几亿美元的回国探亲买路签证费,就坚持不承认海外同胞的中国出生国籍,宁肯把五千万海外同胞的国籍归属权自动割弃给外国,也无动于衷。 泱泱大国,当有君子之风,岂能任由小人硕鼠横行无忌!谁以国籍为刃,继续割裂海峡两岸、海内外民族纽带,向还在流血的伤口撒盐,把五千万海外同胞当外国人排斥折腾搜刮整治,谁就是民族败类和当代汉奸,就应被全民族共讨之。丧权辱国,祸国殃民,牺牲民族利益,机关算尽谋取腐败私利的汉奸官僚,如果不依法监督、惩治,中华民族融入世界、统一复兴、贡献人类的大业,或将只是坐而论道;中华民族的前途,或将真的令人不寒而栗。 三、改革中国国籍法、出入境法应纲举目张,明确立法指导思想和完善要点 有了对海外同胞是外籍中国人,而不是外国人的共识,有了对本世纪中华民族发展三大趋势和对海外同胞在中华民族发展中地位和作用的共识,中国国籍法和与之配套的出入境法的三项重大立法指导思想,就不言自明了。第一,有利于中华民族融入世界、统一复兴、贡献人类;第二,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开放,方便外籍中国人来去自由,回归民族怀抱报效祖国;第三,有利于海内外中华儿女成为血肉相连牢不可破的民族利益共同体。这三个“有利于”,才是真正的利国利民,功德无量。 中国国籍法和出入境法必须加快改革和不断完善。2012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简称《出入境法))。《出入境法》向来是以《国籍法》为基础的。80年不承认海外同胞中国出生国籍的陈旧极左《国籍法》不改革,先改85年的《出入境法》,势必成为割裂海外同胞与祖国血肉亲情的利剑。以海外同胞为主要对象的清理外国人“三非”和清理所谓“双重国籍”,已经引发海外华社强烈关注。改革国籍法和完善出入境法,已经时不我待,否则,误国殃民恶果严重。 关于如何改革现行国籍法,2012年2月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已经有详细建议和参考版本。外籍中国人盼望祖国政府在改革制定新的国籍法和出入境法时,多多倾听海外民意,避免在制定与外籍中国人命运息息相关法律时,连吭气的机会都不给海外同胞。这里,根据已经收集到的民意,仅强调以下六个要点: 1. 承认海外同胞是外籍中国人,是改革国籍法、完善出入境法的总纲。遵循和落实《世界人权宣言》,与当代世界潮流接轨,依法保护所有中国公民与生俱来的出生国籍神圣权利不可被剥夺。所有海内外中国人,均依法拥有选择保留或放弃中国出生国籍的权利。保护出生国籍权利和外籍中国人回国自由不可被剥夺,应当成为改革中国国籍法和完善出入境法的根本立法原则。恢复承认外籍中国人,首先是78年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的大陆移民同胞的中国出生国籍。恢复承认外籍中国人的中国出生国籍,完全是中国的主权和内政,不存在任何外交和国际法争议。 2. 严格区分外国人与外籍中国人。明确海外华裔同胞是外籍中国人,不是外国人,将从根本上化解出入境法可能加剧的海内外民族割裂矛盾。 3. 优先恢复承认海外大陆移民的中国出生国籍,给予78年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的大陆移民同胞终身中国国民待遇和出入境自由。五千万海外同胞一次全部恢复出生国籍,管理、技术方面难度较大。可以考虑先易后难,以改革开放后出国,原有中国护照、居民户籍证明以及海外血缘子女出生证明等文件为条件。这样,优先解决的总量,估计最多不会超过一千万。 4. 原中国公民入籍外国后,放弃中国国籍必须自愿申请,履行审批程序,但不能自动放弃。 5. 海外同胞回国合法入境后,居住不应受到公安机关管控,到家24小时不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到。新出入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这一条规定,如果强加给回国探亲的海外同胞,会令人联想到刑满释放、监管对象、以及文化大革命中被监管改造的“黑五类”所受到的监管待遇,严重伤害海外同胞的自尊和民族感情。况且,即便对外国人,如此对待,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试想,如果美国、加拿大规定,中国人到访美国、加拿大,合法入境居住后,须向当地警察局报到,感觉会是如何?不难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不能施之于自家兄弟姐妹、骨肉同胞。 6. 尽快给予海外同胞,特别是改革开放第一代大陆移民同胞30天回国免签证亲情优待。在来不及改革国籍法,明年7月1日就将实施新出入境法的紧迫情况下,这一可行措施,不涉及现行国籍法,完全是国务院及公安部等出入境主管部门的管辖职能。2012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国人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免办签证。北京警方可以对外籍人士推出72小时免签措施,国务院及其公安部,同样更可以依法推出海外同胞回国30天免签证措施,给予海外骨肉同胞以亲情优待,有别于其他非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士。北京3天免签,对于非中国血统外籍人士,或许有些益处,但对不远万里回国探亲的海外骨肉同胞,就几乎没有实际价值。出台海外同胞回国30天免签证措施,可使严重困扰海外同胞的回国签证难问题迎刃而解,化解实施新《出入境法》带来的尖锐矛盾。推出海外同胞回国30天免签证措施,不仅不影响改革国籍法、颁发海外同胞身份证或终身有效回国签证等根本性解决办法,而且,将为国家根除由于80年版极左国籍法引发的海内外民族割裂恶果,逐步实现鼓励海外同胞回国来去自由创造有利条件,积累实践经验,造福于海内外同胞及子孙后代。 关于海外同胞回国免签,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祖国与海外同胞,血浓于水,骨肉情深。外籍中国人,本来就不该被剥夺出生国籍权利,就应终生享有常回祖国回家看看的自由。如今,菲律宾尚能敞开国门,给予13亿中国游客30天免签,泰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家,也允许多数国家公民免签证入境停留30天。俄罗斯也正与欧盟协商互免签证。祖国,海外同胞的母亲,国务院公安部完全有道义理由比他国更亲,顺应时代潮流和海内外民意,展现祖国中央政府的仁义胸怀,先给予五千万海外儿女回国30天免签亲情优待,然后抓紧改革国籍法,名正言顺地恢复五千万海外同胞的出生国籍。采取这样人性化的举措,在政治上,将极大加强祖国与海外同胞的感情联系和民族纽带,营造国家民族和睦团结形象,激发海外同胞爱国热情,为中华民族改革开放增添动力,社会效益不可估量;在经济上,也将方便和刺激海外同胞回国探亲消费,拉动国内商业旅游业等方面的发展,经济效益同样不可估量,远非驻外机构每年签证收费十几二十几亿美元的部门小金库收入可比。 外籍中国人回国,自入境之日起,至30日内出境止,全部信息,将通过出入境电子信息系统进入公安部门管理范围。这样,外籍同胞的“三非”,将从源头上得到控制和治理。对外籍中国人出入境人性化管理,体现血浓于水的真情,必将大得人心,赢得海内外同胞的广泛赞扬和配合,为公安部门清理以海外同胞为主要对象的回国“三非”,节省巨额行政开支和社会行动投入,既不扰民,又不伤财,杜绝减少与此相关的海内外民怨。 一百五十年前,签署黑奴解放宣言的美国林肯总统有一句名言,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将接受历史的检验。“周公吐哺,天下归心”。一旦中国政府顺应海内外民意,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尽快改革国籍法,取消不承认外籍中国人出生国籍的“逐亲令”,表现出海纳百川求贤若渴的胸怀和自信,五千万海外中华儿女将会跨越万水千山回报祖国,再现辛亥革命和抗日救亡时期空前的爱国热情,以主人翁姿态为民族复兴贡献聪明才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成为华夏各项建设包括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强大生力军。在全球各国吸引争夺移民人才的今天,中国只需改革国籍法,即可陡增五千万海外国民,人才资源流失的最大亏损国将一举转变为人才资源回归的最大收益国,外交和侨务将如鱼得水,天下为公民族复兴的大潮将变得更加波澜壮阔。 本人曾经对一起从事海外华社公益服务,一起呼吁恢复海外中国人出生国籍回国自由的朋友谈过,中华民族融入世界,是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再过几十年、几百年,回头看看我们今天所做的努力,不过是中华民族朵朵奔腾到海的浪花。作为中华民族改革开放第一代移民,率先融入世界,同时带动整个民族融入世界,这是外籍中国人的神圣历史使命,是我们全部努力的价值所在,或许也是我们一生最值得纪念的意义所在。在堂堂正正的外籍中国人看来,扭曲国格、人格,被无理取消中国出生国籍,就唯唯诺诺,忍气吞声,得过且过,让做外国人,就老老实实做假洋人,不再做中国人,无异于奇耻大辱,是可忍,孰不可忍。不论成功与失败,千千万万外籍中国人,一直在为中华民族的融入世界、统一复兴、贡献人类而努力,一直在为恢复中国出生国籍、回国自由而努力,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列祖列宗,无愧于子孙后代,没有什么更能让我们为此感到自豪和骄傲。 亲爱的海内外同胞们,让我们一起来为解放思想改革国籍法鼓与呼吧!只要万众一心不断争取,海外同胞重新成为合法中国人的目标,或许有望很快实现了。愿胡锦涛主席的高层讲话一言九鼎,尽早落到实处。 2012年9月作于美国纽约州 (本文作者系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公众签名发起人、海外同胞呼吁回国30天免签证公众签名发起人、原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创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