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权贵在恢复双重国籍中的历史作用
《有关邓小平孙子双重国籍的若干问题》 (续)
邓小平唯一的孙子在其父母留学美国期间出生在美国,其小名叫“邓小弟”。
按侨办的对中国国籍法曲解的政策,中国公民一旦加入或取得外国籍,其中国国籍即自动丧失(注意:中国国籍法并没有此条文)。因此,邓小弟有了美国国籍,就不能有中国国籍。
按中国1980年国籍法,邓小弟是在其父母美国留学期间出生在美国,其父母是中国公民,因此,其父母可以为邓小弟申请并取得中国国籍,并获得中国户籍和身份证。
按1996年中国国籍法解释,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只承认邓小弟的中国国籍,而不承认其美国国籍;但邓小弟的美国国籍及护照可以作为其旅行证明。
按美国法律,邓小弟出生在美国,有美国出生国籍。同时,按美国法律,有美国出生国籍美国公民,比那些“归化美国国籍” 的美国公民要“高人一等”,即邓小弟可以竞选美国总统(他可能要先退出中国国籍,需查对一下美国法律);而那些“归化美国国籍” 的美国公民无资格竞选美国总统。
按美国法律,如果邓小弟要退出美国国籍,必须由邓小弟亲自向美国有关部门(如美国领事馆)提交书面申请;美国国务院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如,邓小弟的美国交税记录包括遗产税进行审查等;);一旦批准,向邓小弟颁发退籍证书。在此之前,邓小弟的美国公民身份任何人不得剥夺。中国有关部门或侨办无法以任何方式剥夺邓小弟的美国国籍。
美国政府和美国法律对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持有者都没有定居美国的要求。
美国法律对美国绿卡持有者虽然没有定居美国的要求,但有一些居住的要求,如一年中要有一半的时间居住在美国。
美国政府和美国法律对美国公民则没有任何居住美国的要求。因此,即使邓小弟一直居住在中国大陆,他的美国公民身份不会因此消失或改变。
上面是一些简单的事实或依据中国或美法律所做的简单推论。
如果邓小弟是平民百姓,事情也许到此为止。
但是,据报道,邓小弟早已悄悄地“海归”中国大陆,被派在贵州当个县官。按中国官员升迁“规则”,邓小弟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升个大官(如中央常委甚至国家主席)并且出访美国。由此, 邓小弟的双重国籍现状会产生一些问题。
一 权贵在恢复双重国籍中的历史作用
在依法治国比较严格的国家,如美国和俄罗斯,恢复双重国籍大致是按法律自身的演进过程来确立的。
在依法治国比较不严格的国家,如印度,双重国籍恢复的法律通过,和权贵们的作用很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权贵们的利益促成恢复双重国籍的法律的修订和通过。印度2004年以印度海外公民(India Oversea Citizenship) 的形式恢复双重国籍。当时印度总理的妻子起到了很大作用。那位印度总理的妻子出生在英国的印度人家庭里,在后来成为印度总理留英学生相爱并回到印度。
中国可以归类于那种依法治国比较不严格的国家。在剥夺出国人民的中国出生国籍问题上,是严重地违反中国国籍法。对权贵们如邓小平孙子的双重国籍的默认也许可以看作是中国恢复双重国籍的先声。
草民或平民百姓对权贵们的一般情绪是重者痛恨憎恨轻者妒忌讽刺挖苦,从而造成社会对权贵们其行为的鄙视或精神伤害有时带了Q式的精神胜利。
但在恢复双重国籍的问题上,草民或平民百姓对权贵们的一般情绪伤害的不仅仅是权贵们(有时都伤不着权贵),而且是平民百姓自己本身。因为,平民百姓自己首当其冲是最大多数的被剥夺其中国出生国籍的受害者。
那些蓄意违反中国国籍法来实行剥夺中国人民出生国籍的人和组织往往会利用草民或平民百姓对权贵们的一般情绪,煽动更大不满情绪,以制定进一步违反中国基本法律(宪法和国籍法)的政策和法规。可悲的是,已经受害的草民或平民百姓往往上当受骗充当“打手”。中国人大在胡温期间即2011年通过的排华法规就是如此。受害的依然或最终还是草民或平民百姓。
这些法规对出国的中国人民起作用,是建立在把这些中国人民的出生国籍剥夺,然后定义为“外国人”的前提或基础上。一旦,中国政府改正其错误政策,修改中国国籍法,明确这些中国人不是外国人,这些法规便不再对出国的中国人民起作用。除非某些中国人自己愿意按国籍法程序书面申请退出中国籍并得到批准。这部份取决于草民或平民百姓自己的努力。
教训是,有些事情上尤其是对于出生国籍的问题上,对权贵先走一步,草民或平民百姓要保持头脑清醒,分清是非, 宽容再宽容。
(待续)
(2013/06/12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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