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緣主義”国籍论的两个方面致命缺陷》 中国任意剥夺1978年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的出生地国籍,违反了中华文明,违反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国籍”。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包括中国大陆,美国,英国法国和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和俄罗斯都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国籍”的条款,默认双重国籍,唯独中国大陆政府放任有些机构和人员,任意剥夺中国大陆人民的出生国籍! 有言说得好:华裔是华裔,国籍是国籍。 "血緣主義"有两个方面的致命问题,因此无法作为国籍的国际共识,国际法学界的共识是出国地国籍。 "血緣主義"有两个方面的致命问题中的第一个是,它本身无法衡量。 何为血缘?DNA, 文化,谁也说不清。一个跟随1640年郑和到印尼的中国人,自己和土著通婚,其儿女是1/2中国血统-- 他们是中国血统吗?但这些人一般自称为称为华裔,也被称为华裔。这就是为什么东南亚有几千万华裔的原因之一。 "血緣主義"第二个致命问题是,在有国际交往的世界,这种国籍定义必然和其他国家国籍定义发生冲突。1950年前后,东南亚各国大规模排华的原因之一也在于此。 因此,1955年前后,中国大陆政府和台湾政府几乎同时抛弃这种陈旧的“血缘主义”,不再承认在印尼及东南亚“华人”后代的中国大陆国籍或台湾中华民国国籍。 当时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华民国政府(1945-1972)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条款,不剥夺出生国籍(包括出生大陆到台湾的和在台湾出生的),从而承认和默认双重国籍。 但是中国大陆政府,从1955年开始,却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剥夺出国的出生在中国大陆人民的出生国籍,违背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条款,违背中华文明。到改革开放,这种错误政策的恶果开始表现出了。 反对恢复新的双重国籍的一个论调就是,东南亚华人太多,无法恢复,他们也不要双重国籍。 从我们上面对问题和历史的分析,充分说明,恢复新的双重国籍是恢复中国大陆出生国籍,是以出生国籍的国际共识相一致;既然大多东南亚华人不出生在中国大陆,他们与此事无关。这又回到了那就名言:“华裔是华裔,国籍是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