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不存在“不允许双重国籍”之说》 今日万维网头版登载一篇名为《华裔女富豪:拥有双重国籍在中国挺常见》的文章。此文一个主要论点是“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原话)。这是一个不正确或错误的观点。所谓不正确或错误,就是这个观点不符合中国国籍法。 《华裔女富豪:拥有双重国籍在中国挺常见》一文的目的不外乎这么几个: ●歪曲中国国籍法; ●企图把他们自己的“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的论点作为既成事实,欺骗舆论; ●挑起一般民众心中的仇富到仇恨出国者的狭隘和丑恶心态; ●最后的目的是继续执行违反中国国籍法律的政策,反对默认双重国籍,反对恢复海外华人的出生国籍。 此文中的“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原话)的观点是经不起一驳的。 中国1980年《国籍法》指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1996年《国籍法解释》中,以香港为例,指出,对双重国籍者,中国只承认其中国国籍而不承认其外国国籍;除非他/她申请并被批准退出中国国籍;该中国公民手中的外国护照可以作为旅行证件。 中国1980年《国籍法》规定:“第9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该文中的女士归化美国籍后,一直“定居”在中国,所以她的中国国籍不会“自动丧失”。PERIOD。 所谓“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的论点是没有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的。此类文章的作者应该好好反省,不要闭着眼睛说瞎话,靠造谣来骗读者。 同时希望出生中国大陆的海外华人读者包括编缉们眼睛要睁大一下,把自己的水准提高一些。国内有的是地沟油之类的假货,以及写此类文章的骗子。不要把假货和骗子的东西当作宝贝! 上面提到的原文全文如下: 《华裔女富豪:拥有双重国籍在中国挺常见》 吴女士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全名,却不介意透露自己的心声:“我后悔死了,我所有的朋友都后悔死了。”在谈起自己的美国身份时,她的后悔之情溢于言表。她说自己开始考虑放弃美国国籍已一年有余,更诅咒发誓说:“我再也不会回去了”。 在中国,坊间流行的是“在北京三环买套房就能赶上在纽约买别墅”,但没有人告诉他们在美国买房时要缴纳交易税,每年还有计价税和市政建设税,到了卖房时,还有资产所得税在等着他们。 吴女士的故事并不是孤例。对于部分华人富豪来说,美国国籍如今变成了一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却想出来。这在十年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当时移民美国还是许多中国有钱人的终极梦想,而现在,情况却大有不同。 在这变化背后,最大的决定因素是税。“你省下来的每一块钱,最后都落在了税务局手里。”税务律师马修·莱德维纳说,“这是人们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原因之一。” “唯有死亡和纳税无可避免”,富兰克林的这句名言很好地形容了美国作为“万税之国”的情景。在美国,除了联邦税之外,各州还会自行收取五花八门的各种税,比如,纽约州便一度收取“假发税”。 除了税种繁多之外,更重要的一点是,美国收税依循“属人原则”。就连在美国居住时间超过一定限度的外国公民也需向美国政府交税。 当然,海外查账存在客观上的困难,所以在美国经济繁荣时期,政府对于海外账户的逃税现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然而2008年后,经济衰退伴随着金融危机而来,美国政府赤字年年增加,狠抓税收就成为奥巴马在任期间的一个大问题。 2010 年3月,奥巴马签署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目标就是为了防止美国公民和持绿卡的永久居民滥用离岸地避税。由于它可能对全球的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后来被延期一年执行,等到2011年12月,《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细则终于公布,其中规定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 惩罚措施也相当严厉: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一万美元罚款。如果在国税局接连通告后仍不缴纳相关税费,最高罚款额度可达到5 万美元。如果刻意少报并被查出,少报的部分将被课以40%的重罚,当事人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起诉。法案一出,人心惶惶,其中以华人反应最大。有一说是因为华人最爱储蓄,此法的打击对象矛头指向华人;另外一说则指出,在中国大陆,偷税漏税的成本很低,那些在中国开公司以获得投资移民资本的新富豪们几乎不可能有人能提供“干净”的纳税记录,所以这在严苛的美国国税局面前都将成为罪状。 为了加强调查非法逃漏税,美国国税局在2 010年于北京增设了调查办事处,并在包括香港在内的8个现有调查办事处增添了人手。与此同时,他们还大量雇请了华裔查税员,根据美国《侨报》报道,这些会说中文的税官相较其他族裔的税官来说,查起税来反而更加严苛。 越来越多富翁选择逃离美国。讽刺的是,由于美国税收体系是如此详细,就算要放弃美国国籍,你还是需要缴纳一笔“离境税”。 但华裔新移民还有更简单的办法。虽然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但文初提到的拥有美国国籍的吴女士并不担心自己会丢掉中国国籍,因为“拥有两本护照在中国是一件挺常见的事”。 如今,吴女士的生活和工作都集中在香港和内地,她在美国已没有熟人,她说自己在那里也从未有过房产或任何资产。她已经有将近十年没再去过美国。吴女士从未用她的美国护照去任何地方旅行,她发誓自己会一直掩藏所有收入的踪迹。有一次,她甚至拒绝跟一位潜在的生意伙伴签下书面合约,唯恐那会留下什么印记引来美国国税局的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