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不存在“不允許雙重國籍”之說》 今日萬維網頭版登載一篇名為《華裔女富豪:擁有雙重國籍在中國挺常見》的文章。此文一個主要論點是“中國不允許雙重國籍”(原話)。這是一個不正確或錯誤的觀點。所謂不正確或錯誤,就是這個觀點不符合中國國籍法。 《華裔女富豪:擁有雙重國籍在中國挺常見》一文的目的不外乎這麼幾個: ●歪曲中國國籍法; ●企圖把他們自己的“中國不允許雙重國籍”的論點作為既成事實,欺騙輿論; ●挑起一般民眾心中的仇富到仇恨出國者的狹隘和丑噁心態; ●最後的目的是繼續執行違反中國國籍法律的政策,反對默認雙重國籍,反對恢復海外華人的出生國籍。 此文中的“中國不允許雙重國籍”(原話)的觀點是經不起一駁的。 中國1980年《國籍法》指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中國1996年《國籍法解釋》中,以香港為例,指出,對雙重國籍者,中國只承認其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外國國籍;除非他/她申請並被批准退出中國國籍;該中國公民手中的外國護照可以作為旅行證件。 中國1980年《國籍法》規定:“第9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該文中的女士歸化美國籍後,一直“定居”在中國,所以她的中國國籍不會“自動喪失”。PERIOD。 所謂“中國不允許雙重國籍”的論點是沒有法律根據和事實依據的。此類文章的作者應該好好反省,不要閉着眼睛說瞎話,靠造謠來騙讀者。 同時希望出生中國大陸的海外華人讀者包括編緝們眼睛要睜大一下,把自己的水準提高一些。國內有的是地溝油之類的假貨,以及寫此類文章的騙子。不要把假貨和騙子的東西當作寶貝! 上面提到的原文全文如下: 《華裔女富豪:擁有雙重國籍在中國挺常見》 吳女士不願意透露自己的全名,卻不介意透露自己的心聲:“我後悔死了,我所有的朋友都後悔死了。”在談起自己的美國身份時,她的後悔之情溢於言表。她說自己開始考慮放棄美國國籍已一年有餘,更詛咒發誓說:“我再也不會回去了”。 在中國,坊間流行的是“在北京三環買套房就能趕上在紐約買別墅”,但沒有人告訴他們在美國買房時要繳納交易稅,每年還有計價稅和市政建設稅,到了賣房時,還有資產所得稅在等着他們。 吳女士的故事並不是孤例。對於部分華人富豪來說,美國國籍如今變成了一座圍城,外面的人想進去,裡面的人卻想出來。這在十年前幾乎是不可想象的,當時移民美國還是許多中國有錢人的終極夢想,而現在,情況卻大有不同。 在這變化背後,最大的決定因素是稅。“你省下來的每一塊錢,最後都落在了稅務局手裡。”稅務律師馬修·萊德維納說,“這是人們放棄美國公民身份的原因之一。” “唯有死亡和納稅無可避免”,富蘭克林的這句名言很好地形容了美國作為“萬稅之國”的情景。在美國,除了聯邦稅之外,各州還會自行收取五花八門的各種稅,比如,紐約州便一度收取“假髮稅”。 除了稅種繁多之外,更重要的一點是,美國收稅依循“屬人原則”。就連在美國居住時間超過一定限度的外國公民也需向美國政府交稅。 當然,海外查賬存在客觀上的困難,所以在美國經濟繁榮時期,政府對於海外賬戶的逃稅現象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然而2008年後,經濟衰退伴隨着金融危機而來,美國政府赤字年年增加,狠抓稅收就成為奧巴馬在任期間的一個大問題。 2010 年3月,奧巴馬簽署了《海外賬戶納稅法案》,目標就是為了防止美國公民和持綠卡的永久居民濫用離岸地避稅。由於它可能對全球的投資者產生重大影響,後來被延期一年執行,等到2011年12月,《海外賬戶納稅法案》細則終於公布,其中規定居住在美國境內、在海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資產或者居住在美國境外、在海外擁有2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美國公民和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報。 懲罰措施也相當嚴厲:藏匿海外資產拒不申報被視為有意逃稅,一經查出會被處以一萬美元罰款。如果在國稅局接連通告後仍不繳納相關稅費,最高罰款額度可達到5 萬美元。如果刻意少報並被查出,少報的部分將被課以40%的重罰,當事人還可能會面臨刑事起訴。法案一出,人心惶惶,其中以華人反應最大。有一說是因為華人最愛儲蓄,此法的打擊對象矛頭指向華人;另外一說則指出,在中國大陸,偷稅漏稅的成本很低,那些在中國開公司以獲得投資移民資本的新富豪們幾乎不可能有人能提供“乾淨”的納稅記錄,所以這在嚴苛的美國國稅局面前都將成為罪狀。 為了加強調查非法逃漏稅,美國國稅局在2 010年於北京增設了調查辦事處,並在包括香港在內的8個現有調查辦事處增添了人手。與此同時,他們還大量僱請了華裔查稅員,根據美國《僑報》報道,這些會說中文的稅官相較其他族裔的稅官來說,查起稅來反而更加嚴苛。 越來越多富翁選擇逃離美國。諷刺的是,由於美國稅收體系是如此詳細,就算要放棄美國國籍,你還是需要繳納一筆“離境稅”。 但華裔新移民還有更簡單的辦法。雖然中國不允許雙重國籍,但文初提到的擁有美國國籍的吳女士並不擔心自己會丟掉中國國籍,因為“擁有兩本護照在中國是一件挺常見的事”。 如今,吳女士的生活和工作都集中在香港和內地,她在美國已沒有熟人,她說自己在那裡也從未有過房產或任何資產。她已經有將近十年沒再去過美國。吳女士從未用她的美國護照去任何地方旅行,她發誓自己會一直掩藏所有收入的蹤跡。有一次,她甚至拒絕跟一位潛在的生意夥伴簽下書面合約,唯恐那會留下什麼印記引來美國國稅局的追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