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题目:《默认双重国籍是兼顾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之结果》 (草稿) 不公开承认双重国籍,只承认自己国家的国籍,是国家利益和国家权威的体现。美国如此,俄罗斯如此,世界上大都国家如此。 不剥夺出生国籍,是人民利益或基本权益的体现。中华文明历来如此;世界文明和世界共识如此;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国籍。美国如此,俄罗斯如此,世界上大都国家如此。 不公开承认双重国籍(国家利益)和不剥夺出生国籍(人民利益)之间的一个折中或平衡就是默认双重国籍。美国如此,俄罗斯如此,世界上大都国家如此。 不剥夺出生国籍的结果是双重国籍现象的存在。 默认双重国籍是兼顾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结果。 事实上,中国的1980年的《国籍法》中有不少默认双重国籍的成分;1996年《国籍法解释》已经以香港为例明白无误地默认双重国籍。 默认双重国籍,对于中国大陆来说,法理上已经不是问题。 因此,把默认双重国籍的法律条款应用于中国大陆全体人民,仅一步之遥。 侨办的一切小动作,除了给出国人民增加些折磨和痛苦,同时给自己挖好坟墓之外,无可逆转其大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