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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認雙重國籍是國家和人民利益之兼顧 2012-12-15 07:34:12

原文題目:《默認雙重國籍是兼顧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之結果》

 (草稿)

 

不公開承認雙重國籍,只承認自己國家的國籍,是國家利益和國家權威的體現。美國如此,俄羅斯如此,世界上大都國家如此。

 

不剝奪出生國籍,是人民利益或基本權益的體現。中華文明歷來如此;世界文明和世界共識如此;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指出:不得任意剝奪一個人的國籍。美國如此,俄羅斯如此,世界上大都國家如此。

 

不公開承認雙重國籍(國家利益)和不剝奪出生國籍(人民利益)之間的一個折中或平衡就是默認雙重國籍。美國如此,俄羅斯如此,世界上大都國家如此。

 

不剝奪出生國籍的結果是雙重國籍現象的存在。

 

默認雙重國籍是兼顧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結果。

 

事實上,中國的1980年的《國籍法》中有不少默認雙重國籍的成分;1996年《國籍法解釋》已經以香港為例明白無誤地默認雙重國籍。

 

默認雙重國籍,對於中國大陸來說,法理上已經不是問題。

 

因此,把默認雙重國籍的法律條款應用於中國大陸全體人民,僅一步之遙。

 

僑辦的一切小動作,除了給出國人民增加些折磨和痛苦,同時給自己挖好墳墓之外,無可逆轉其大勢。

 

 

 

瀏覽(1012) (0) 評論(22)
發表評論
文章評論
作者:高翰文 留言時間:2012-12-16 12:15:20
遲復為欠。

沒問題。隨意。


====
高翰文先生,

筆者想把你的評論綜合到本文中,然後重新發表,你是否同意?

不過,筆者會註明來源。

題目為《默認雙重國籍是國家權威和國家及人民利益之兼顧》?

長了點。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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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2-12-15 13:02:55
什麼證據也沒有,就說張蘭不是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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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2-12-15 13:00:10
張蘭的中國國籍“自動喪失”了嗎?

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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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2-12-15 12:59:06
張蘭退出中國國籍了嗎?

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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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2-12-15 12:58:08
張蘭又不是外國移民。張蘭是出生中國大陸在中國大陸生活工作從政了幾十年的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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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2-12-15 12:55:36
這個沈燕妮的《外國人無權參政議政》網易之文水平之低可以和萬維網廣陵散批評的莊銳相比--- 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沈燕妮《外國人無權參政議政》舉例的台灣的研究,說的是“移民”(移入本國的移民)在一定條件下無本國的參政權。如一個人從以色列移民美國,在一定條件下無本國的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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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2-12-15 10:24:00
找到了。先轉載一下。然後有時間再作評論。

此文首先與事實不顧。張蘭退出中國國籍了嗎?張蘭的中國國籍自動喪失了嗎?

另外,此文漏洞百出。但他推崇德國和日本的“國家主義”。

=============================================================================
華夏快遞 : 沈燕妮:外國人無權參政議政
發布者 thchen 在 12-12-03 07:32

  【導語: 前日,俏江南董事長張蘭因捲入合同糾紛,並無法與法院取得聯繫,被曝出已不是中國國籍,卻保留了“北京市朝陽區政協委員”資格。“外國人代表人民”在世界諸多國家均不存在,即便是移民的“參政議政權”都有嚴格限制,然而由於中國現行相關制度並不完善,網友的擔憂也不無道理。】

  參政權是國家主權賦予公民的權利

  參政權作為國家對公民政治權利與政治自由的保障,主要是建立在國家主權之上的

  按照國際通行的概念,參政權不僅包括選舉、罷免、創製、複決等在內的狹義概念,還包括考試、擔任公職等廣義的概念。通常說來,是指公民依法參與國家生活的自由度,因而參政權一般被稱為政治權利和政治自由。現代國家對於“參政議政權”的提出,主要是建立在國家主權的基礎之上。

  隨着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對於世界上眾多國家,尤其是歐洲國家而言,由主權概念所延伸出來的國籍概念,也因之而有所變動。國家之間領土範圍改變或疆界模糊化,血緣開始變得複雜而國籍問題不能再單以血緣與地域為基礎。而殖民國家的瓦解,更使得多重國籍問題成為一個許國國家必須面對的政治問題。誰是本國人?誰又是外國人?已經不再是能截然分開。

  基於歷史因素的公民參政權的轉變,也是以“社會結構”與“國家利益”的考量為核心

  在殖民母國與獨立新國家之間,其人民往往會存有同時要面對兩個國籍或要選擇國籍的問題,這也成為西方國家開放外國移民參政權的主要原因。而社會結構與國家利益的考量常常是最主要的驅動力。

  以英國為例,由54個會員國組成的英聯邦的所有人民,在英國仍可享有政治參與權,因為英國1918年議會通過《人民代表選舉法》即規定:英國國王的臣民都有選舉代表的權利。如愛爾蘭共和國獨立後,其國民在英國仍享有選舉權,而英國人在愛爾蘭共和國里,也一樣享有政治參與權。嚴格來說,這些獨立國家的人民對英國而言也並不算是真正的“外國人”。

  國外僅有部分國家賦予移民參政權

  各國對移民賦權均有符合國家歷史與現狀的不同要求

  以歐洲的經驗來說,對移民“參政議政權”,即“公民權”的賦予,均是根據歷史經驗、文化性格、以及具體的經濟與社會情形來做出不同的選擇,並不存在普世的標準。

  以德國為例,德國的移民者可能長期在德國工作,可能可以享受某些社會給付權,但卻不能享有公民權;相較而言,法國針對外國移民的態度雖然比德國較為開放,比較願意給予外國移民公民權,但卻也同時強調外國人的“融入義務”;而荷蘭作為一個以貿易與商業立國的海港國家,儘管依照國家規定是以財產作為移民賦權的基準,荷蘭的某些大城很早就賦予移民公民權,包括選舉權。

  聯合國192國中僅65國賦予移民一定的“參政議政權”

  但是世界多數國家對於移民賦權都持保守態度。根據台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2011年9月發布的《各國移民參政權之比較研究》中統計的數據表明,截至2007年,聯合國192個國家中,有65個國家賦予外國移民一定的參政權。其中,歐洲44個聯合國會員國家中,僅有芬蘭、英國、葡萄牙和瑞典對特定國家開放國家級別的選舉,而在亞洲,僅有以色列、香港和韓國對所有國家移民開放地方級別的選舉。

  即便對移民“參政議政權”較為開放的國家,在政府高層官員的任職上都決不讓步

  除此以外,對於國內政府官員的任職資格,連僅有的對移民“參政議政權”開放的國家,都有着極其嚴格的要求。根據現行美國憲法第2條第1項的規定,美國總統候選人必須滿足“在美國本土出生、至少年滿三十五歲、在美國至少已居住十四年以上”這三個條件,因而,即便美國著名的外交家、戰略家亨利-基辛格的政治威望如日中天,最終也未能成為美國總統侯選人。然而,事實也同樣證明,這位來自德國的移民擁有在美國進行政治活動的足夠的自由,即所謂的“參政議政權”,可對於總統的競選卻並不能如願。

  2008年,香港因特首曾蔭權行政任命的副局長擁有外國護照問題而沸沸揚揚,輿論認為這些高官們不應擁有雙重國籍。而台灣的現行法律也規定:擁有雙重國籍的人不能擔任政府公職,且公務員一定等級以上的人必須是單一中國籍,政府高官可不可以有雙重國籍,是涉及到對國家和納稅人忠誠度的問題。

  僅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普遍不具有“參政議政權”;日本曾爆發千人集會反對相關提案

  通常,對於大多數國家而言,獲得永久居留權(即“綠卡”)的居民與公民在所有國享受的權利大致相同。以澳大利亞為例,部分公民可以普遍享受的權利,新到的永久居民則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方能享受。而永久居民與公民最大的不同,則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選舉權,二是被選舉權,三是參軍,四是被選為陪審團成員。

  早在1988年,日本中央大學教授長尾一紘就發表題為《以選舉權為中心的外國人人權》論文,提出“給予在日本獲得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參政權利”,並提倡“外國人參政法案”的出台,按照該法案,日本將賦予92萬常住外國人參與地方政權的權利,其中包括近14萬中國人。最終,該法案因“如果在日中國人獲得參政權,就存在這部分人按照中國意志顛覆日本的可能”等因素,遭到本國國民的一致反對。

  中國拒絕雙重國籍 制度執行兩重天

  中國本不承認雙重國籍,可一手護照一手戶口的“雙重國籍”狀態卻並不少見

  所謂雙重國籍,就是一個人“同時”擁有“一個以上”的公民權或國民身份,也指一個人形式上同時被允許合法持有兩本或兩本以上、不同國家的護照。全世界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瑞士、德國、荷蘭和愛爾蘭等西方發達國家,也包括俄羅斯、印度、越南、菲律賓和大多數拉美國家的90多個國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明確承認或“默許”雙重國際的存在。

  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但同時,由於國籍法同時規定退出中國國籍亦需要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一條: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在取得外國國籍後,並不報告,擁有的中國居民身份證還保留着,戶口也沒有註銷的情況大量存在。2012年兩會期間,人大代表金碩仁曾提出:“雖然在法律意義上是無效戶籍,但在中國戶籍管理機關繼續顯示為有效戶籍,人為造成‘雙重國籍’。”

  人大代表僅要求擁有“中國國籍”,其餘皆無限制,包括同時擁有外國“綠卡”的華僑

  而依照《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只要擁有中國國籍的任何民族、種族的人,都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中自然包括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華僑。

  對於人大代表而言,依據“各級人大代表在開會和閉會期間,均享有一定的從事國家管理工作的職權,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職責時,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規定,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職責時,不得退出中國國籍。也就是說,理論上並不存在當選人大代表後再加入他國國籍的情況。

  政協委員國籍沒有具體規定,不排除有些拿着“綠卡”的政協委員的情況

  相較而言,不管是國籍,還是永久居留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中對政協委員並未作出這方面的規定,其對人員構成的規定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設若干界別。”

  早在2008年,曾擔任第九屆與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的鞏俐入籍新加坡,全國政協新聞部門當時即對媒體表示,“雖然章程中並沒有涉及國籍的條例,但政協委員一般都是中國公民。”而2012年兩會其間,針對“外籍政協委員”的討論,中國全國政協發言人趙啟正則稱:“根據他的調查,一些身陷外國國籍傳聞的名字有的不是政協委員,有的沒有外國國籍。到現在我沒發現,除非他做得大家不知道。政協委員,外籍是不行的。”

  結語:總體而言,對“外國人”參政議政權設置嚴格的、符合國家歷史與現實的條件限制,不僅是對國家利益的保護,更是對公民權利的尊重,是真正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來源: 網易另一面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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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2-12-15 10:11:03
好像上個星期,在華夏文摘上筆者讀到過一篇從德國法斯和日本軍國主義的國家主義為論據來反對雙重國籍的文章。讓筆者找一下,轉載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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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2-12-15 10:07:44
高翰文先生,

筆者想把你的評論綜合到本文中,然後重新發表,你是否同意?

不過,筆者會註明來源。

題目為《默認雙重國籍是國家權威和國家及人民利益之兼顧》?

長了點。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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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2-12-15 10:02:42
非常感謝高翰文先生的評論。

頓開茅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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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2-12-15 10:01:31
更正:

擊點3500,跟帖421。

===
本文是根據矯海濤《萬眾翹首以待海外僑胞證》一文的跟帖整理而成。作者是“匿名”。

矯海濤《萬眾翹首以待海外僑胞證》自11月16日發表以來,擊點3500,跟帖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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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時間:2012-12-15 09:13:37
此文把國家利益改為國家權威之後,是一篇力作!

這一命題太重要了。

現在國內少數反對雙重國籍的作者已經失去幾乎所有為其觀點辯護的理由,剩下的是民粹主義,惡意中傷,或德國和日本的“國家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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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時間:2012-12-15 09:09:16
中國大陸國籍法默認雙重國籍,但現在現在限於香港;中國政府也規定,雙重國籍者,出入中國海關必須出示中國護照或香港護照。

這就是“國家權威”。

更確切的描述地還真的要翻一些政治學教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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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時間:2012-12-15 09:07:57
如美國默認雙重國籍,美國政府規定,雙重國籍者,出入美國海關必須出示美國護照。

俄羅斯默認雙重國籍,俄羅斯政府也規定,雙重國籍者,出入俄羅斯海關必須出示俄羅斯護照或前蘇聯的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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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時間:2012-12-15 09:07:16
國家權威體現對國家的領土的管轄,對一國人民的管轄等等。比方說,在海關,有雙重國籍的人必須出示進入該國的護照或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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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時間:2012-12-15 09:06:47
因此,上面文章中的“國家利益”應該改為“國家權威”。

只要國家存在,必然有“國家權威”。一國的國家權威,只要在國際法的框架內,得到其他國家的承認或其他國家不會提出指責。

這是和德國法西斯主義和日本軍國主義的“國家利益”的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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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時間:2012-12-15 09:06:12
恢復中國大陸出國人民的出生國籍,是完全符合中國人民利益和中國國家利益的;現在僑辦和國家有關部門繼續剝奪出生國籍,剝奪綠卡者們的國內政治和工作和定居權利是違法的,是違背和損害中國人民利益和中國國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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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翰文 留言時間:2012-12-15 09:05:32
思路是對的。用詞推敲一下。
國家利益是包括了人民利益的,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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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2-12-15 07:48:14
對雙重國籍的討論實際是一門大學問。

涉及政治學,哲學,國內法律,各國法律,國際法和國際公約,等等。

僑辦原副主任許又聲就載在對國際法和國際公約一竅不通。

僑辦開會問他,國際法有“一人只能有一籍”的原則嗎?他所不清楚。但他的很多發言,確提國際法有“一人只能有一籍”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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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2-12-15 07:42:23
對“但人民的利益是國家的根本利益所在 — 這一點如何體現?”這一問題,筆者也一時回答不上。

估計要有政治學基礎的學者才能回答。

所以此文設為“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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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2-12-15 07:40:36
對該帖的跟帖中,有一句話是:

“但人民的利益是國家的根本利益所在 — 這一點如何體現?”

這就是說,原文作者的“國家利益”不是一種真正的“國家利益”。

如德國法西斯時代是“國家利益”第一;日本軍國主義時代是“國家利益”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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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筆架 留言時間:2012-12-15 07:37:39
本文是根據矯海濤《萬眾翹首以待海外僑胞證》一文的跟帖整理而成。作者是“匿名”。

矯海濤《萬眾翹首以待海外僑胞證》自11月16日發表以來,擊點500,跟帖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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