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者向香港政府提出五大訴求:1. 徹底撤回逃犯條例;2. 撤回612暴動定性;3. 必不追究反送中抗爭者;4. 成立獨立委員會,徹查警方濫權濫暴及元朗暴力事件;5. 全面落實雙真普選。 

哪一條不合理?第一條,既然已經擱置送中條例,為何不撤回?除非以後還要通過,而這正是港人害怕的。正常國家間搞個引渡條約很正常,但正常國家需要搞一國兩制嗎?一國一制不是更簡單?老鄧的智慧後來的領導人能理解嗎? 如果滿足第一條,第二、三、四條就順理成章了,至於第五條,這可是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啊,依法治國也不能滿足? 
其實中英聯合公報根本就沒有提雙普選,但後來中共操辦的香港基本法竟然加入了雙普選,這說明什麼?說明當時的領導人確實是打算這麼實施的,否則不是自找麻煩?!那為何後來又不算數了呢?因為後來的領導人換了。改變主意後把香港搞成這個樣子,誰該負責? 如果沒有香港銅鑼灣書店數人被非法綁架到大陸受審及電視認罪之奇葩事件,香港人這次的反應會如此強烈?非法綁架是誰指使的?誰是受益人?此人豈不是最大的亂港份子?“愛國者”們你們敢找這個人算賬嗎? 
十四億人的大國要制服個小小的香港很容易吧?但由此產生的後果那個領導人承擔得起嗎?關鍵是他可能既不明白港人訴求的合理性,也不知道一味用強的嚴重後果,智商是硬傷。當然洗腦過的屁民也是不知道的,只知道滿世界CNMB,這不是把低智商領導人慣壞了?最後誰的過錯最大?想想都覺得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