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玲一紙狀告, 讓遠志明再次進入大眾的視線, 這回不象以往那樣戴着"河殤“, "民運" 和 "慕道" 的高帽子風光無限,而是被推上了道德和律法的審判台,箇中滋味可想而知。這原本是他們兩人的是是非非, 如何解決也不關呼大眾 "一毛錢", 但遠志明的此番行為確有悖於他現在所進行的“福音”事業, 尤其會影響到這十幾年來因他的見證而改變信仰的眾多海外學人。所以何去何從,遠志明應有所為。
這次柴玲將1990年的舊事翻出來,宣稱遠志明那時在美國強暴過她。原因何在? 為什麼此時將事抖出來? 目的也只有她這個不甘寂寞的人心知肚明, 而具體有關事情的原委, 強姦, 順奸......, 恐怕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但這裡最關鍵的是柴玲生活經驗可能遠不如她政治上的智慧,事過之後,忘了留一手, 結果現在苦於無據在手, 所以只能“不顧顏面”將其推到網上,希望借公眾平台, 對遠志明進行道德審判。從整個事件來看, 身為老總的柴玲應不會為幾個小錢而挑出此事, 重點可能是要討個說法。但真實性如何, 網民為此做了許多論證與探討,可見大家對其的關注。
對遠志明而言,事件的真與假對他來說都是應一件大好事 , 遠不需自己或其團隊搞什麼危機公關。假設對此事, 柴玲無中生, 那麼其行為不是免費為給遠志明牧師做了“公益”廣告嗎, 而且為此會有更多的信眾追隨遠志明,那麼他的“神州傳播”的理想就會自然而然地向前邁進一步。如果柴玲言及事實,遠志明牧師大可做一次活生生的見證, 因既然信耶穌, 就應該洗心革面知"罪"認"罪",只有這樣方能重生為新人, 此悔過即可考證他信仰的真誠,也可讓大家感悟信仰的力量, 其影響將會比他任何時候的布道都有說服力。哪怕為此有牢獄之苦, 這也是值得所為的一種殉道。若當時是你情我願的魚水之歡,其實亦可手按着聖經,坦誠心扉。 大家知道牧師並非完美的道德楷模, 就象使徒保羅,信基督之前不是也曾大肆迫害基督徒。 再有美國總統柯林頓, 因風流被彈劾, 之後認了,不是還可以照做總統。現代社會開明了許多,民眾易於理解和寬容他們的行為。
若遠志明不能認清之間的利害, 以模稜兩可 或 ”沉默是金”的態度面對, 那麼將來再去傳教,將無法取信於民,“福音”的事業也將就此終結。使信的人質疑自己的信仰, 使不信的人更加不信。
文章評論
作者:金陵夢回
留言時間:2015-08-10 14:44:57
他從一個堅定的無神論者,一下就變成了一個堅定的有神論者。無論是大學的教授,還是後來的牧師,他都應當擔當道德的楷模。現在來看,好像什麼都不是。我有幸親身聽過他的布道。他是一個非常會說故事的人,他的一點點故事, 參雜着哲學,歷史等等, 翻來覆去地說,還真是蠻吸引人的。當然,大學教授就是不一樣。 有一點非常清楚:叛徒,兩邊都不會相信。對不起,遠志明先生,我絕不是說您是“叛徒”。
作者:tripod
留言時間:2015-01-16 16:39:34
眼睛是心靈的窗口,透過他的眼睛就看到了這個人是一個典型的中國惡人;躲避藏在鏡片後面的的歹毒、狡詐、虛偽、卑鄙一目了然。
作者:yuran
留言時間:2015-01-14 07:57:42
無論如何,這件事已經給福音事工造成很大的負面破壞,從一些跟貼中就可以看出。但是,有何事不在上帝的掌控之下。既然上帝認可此事發生,自有祂的計劃和安排。信仰耶穌的,會繼續信仰。有誰記得當年迫害耶穌的羅馬帝王?但今天,耶穌的門徒卻遍滿全地。
作者:yuran
留言時間:2015-01-14 07:43:01
文章寫的不錯,也算公正理智。只是最後一句不敢苟同。如果有人因遠志明而信, 又因遠志明不信,只能說他或她信的是人而不是耶穌。同樣,如果有人因厭惡柴玲而不願意遠離福音,損失的只是自己。誰不是罪人?當我們把目光放在人身上,你總會失望。唯有耶穌,才是我們信仰的根基。 信仰是自己跟上帝的事。並不是誰自稱是基督徒就是基督徒了。上帝是公正的,祂會有最後的審判。
作者:lantai
留言時間:2015-01-14 07:37:56
我看到的是滿嘴是毛的兩條狗。百姓生來就是讓人忽悠的,而且心甘情願。
以下不同人的分析, 使兩人的是非越抹越黑,現再加上調解牧師以一手證詞介入,使之更加撲簌迷離。如果有一天兩人誠心講出事實,恐怕大夥都未必相信是真的, 現在是真愈假, 假愈真。 --堅信強姦 --堅信兩情相悅 --堅信遠志明 --堅信柴玲 --調解牧師的證詞 --信主 --不信主 --看熱鬧 --。。。
作者:相當大
留言時間:2015-01-14 07:24:42
基督教本來就是騙子騙傻瓜,或傻瓜騙傻瓜的遊戲。總之裡面沒有正常的,正值誠實的聰明人。
作者:彼德
留言時間:2015-01-14 00:18:33
因萬維網最近還是很多讀者對此事件好奇,特找出此文,以饗讀者 柴玲丈夫談妻子被強暴事件--作者:鮑勃.馬錦(Bob Maginn) 對待性強暴的正確態度11/26/2014 ——本文首發於《女童之聲》(http://www.nvtongzhisheng.org/blog) 2014-12-23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轉載請指明出處)
作者:門香書第
留言時間:2015-01-13 22:39:49
台灣學生在“部落格”上發文聲討王丹、吳爾開希,“是誰第一個逃離了天安門,不就是吳爾開希你嗎?甩下了同甘共苦的夥伴”、“現在好了,又跑到庇護你們的宿主家裡開始不安分了,有鬧事的地方就是你們賴以生存的地方不是?”
作者:戰忽局座
留言時間:2015-01-13 21:54:41
歷史會證明政府的正確性,有一幫帶頭的學生是CIA的間諜,他們煽動學生之後自己卻已經找好了離開中國的退路,暴力衝突是6月4號發生的,起因是6月3日晚上學生搶下了中南海前的軍車,將武器對準中南海,但是6月3號晚上還在煽風點火吶喊的王蛋,沃爾凱西等幾個王八蛋之後就再沒了人影。
作者:linus_locke5301
留言時間:2015-01-13 21:08:56
暴徒打著反腐的旗號,後來我在濟南親眼到他們包圍省政府,燒公交車,砸警車,有些暴徒手拿汽油瓶,狼牙棒襲擊員警,還毆打不參加的濟南學生。他們不是愛國,是犯罪,是群暴徒,應該被槍斃的一群暴徒。
作者:門香書第
留言時間:2015-01-13 20:27:23
在香港,傳媒差不多都一面倒的報導64的負面新聞,缺乏客觀性的報導,在傳媒64的報導當中,根本甚少提到有軍人被暴徒殺害,鞭屍示眾,這是市場效應使然,在社會狀況傾斜向某方面時,要賺錢的傳媒自然不可能逆米飯班主之意而行,炒作64話題是銷路的保証,而那些中肯的傳媒反被打成64幫兇
作者:戰忽局座
留言時間:2015-01-13 19:31:53
天安門事件是被美國政府劫持了。汽油當時是配給的,不容易搞到,另外是誰提供了訓練和組織,教會了燃燒瓶的製作。天安門廣場的學生說他們得到的一些補給品是通過美國政府的某些機構提供的。
作者:linus_locke5301
留言時間:2015-01-13 18:38:01
六四呈現出一幅道德清晰度(moral clarity)異常明確的圖像,它每一年都給香港人一個挺直腰杆、攀上道德高地的機會。香港人爭取平反六四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在這個過程之中、在「自我感覺良好」的政客誤導和自以為是的傳媒推波助瀾之下,他們所萌生的虛假道德優越感(false sense of moral superiority)。這種道德上的優越感掩蓋了香港人與大陸的關係這方面應作的檢討,使香港人可以面不紅、耳不赤地一方面對大陸的人權和社會政策口誅筆伐,一方面對它的大恩小惠照單全收。這其實是一個在道德上無法站得住腳的立場(a morally indefensible position)——你既要咬那隻餵你的手,又要張大嘴巴讓它餵。
作者:仙遊野人
留言時間:2015-01-13 18:00:51
此事恰說明對這些人來說信基督教天主教是根本沒用的,通過他們傳教整個就變成一早歪曲耶穌原意的邪教。在歷史上通過宗教戰爭和迫害殺人幾千萬,相比之下強姦實在也算不上什麼。
作者:不愛吃魚的貓
留言時間:2015-01-13 17:45:35
言論自由不是胡說八道、台灣學生要民主,要獨立,要反共,要反中,只知道索取不知道付出,連基本踏踏實實做事的精神都喪失掉了,只會無腦地被人牽着鼻子到處爭做暴徒;
作者:TPan
留言時間:2015-01-13 17:04:28
風華正, 你有什麼證據這樣說? “在六四逃離中國之前,已經強姦玩弄過幾個女人,其中有女同事和女同學。逃到美國後本性難改。即便是他入了教,當了牧師,仍然姦污強姦求助於他的女人。”
作者:都市農夫6
留言時間:2015-01-13 16:17:39
遠志明應該出來說明一下。我能夠原諒他年輕信主之前的罪過,但不能原諒他現在的不擔當。
作者:風華正
留言時間:2015-01-13 15:48:55
遠志明不是“躺槍”,更不是無辜。他本來就是一個臭流氓。在六四逃離中國之前,已經強姦玩弄過幾個女人,其中有女同事和女同學。逃到美國後本性難改。即便是他入了教,當了牧師,仍然姦污強姦求助於他的女人。柴玲無論過去她做過什麼,說過什麼別人不喜歡的話,都有權利不被強姦。即便是罪犯也有自己的隱私權和不被強姦的權利。 柴玲此時站出來指責遠志明,不是個人恩怨,是是非之分。不是維護個人名譽,是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和隨意不可侵犯性,有着歷史意義。她向世人表明,一個女人無論在任何艱難困苦的情況下,都有受尊重的權利,都有尊嚴。她的貞操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任何權威和力量非法剝奪剝奪。
作者:大衛
留言時間:2015-01-13 15:41:38
首先,我不同意他是躺着中槍。 他是被告, 直接的刑事責任人,怎麼可能是躺着中槍? 第二, 我完全不同意教會的所謂罪惡被赦免的理論。赦免是天堂的事, 是宗教的事, 但是教徒生活在現實的美國社會, 要尊重美國的法律和道德規範。 基度徒並不生活在基督共和國。他們犯了罪, 不管如何懺悔,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如果遠志明確實強姦了柴玲, 應該到警察局自首
對遠志明來說真與假不重要,發生在當牧師前與後也不重要,現關鍵是看他能否通過他的信仰走出來,而不是沉默以待。本文告述他的是, 這也許是一個好的“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