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的博客 《老了,不再婚,但同居》,有網友說起了事實婚姻,這引起俺的好奇。在海外都知道, 西方一些國家倆人同居一定時間後, 就成為了【事實婚姻】。網友說在國內現也有類似的法律條文(???), 看來我們也與時俱進了 -:)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一起同居生活,周邊人也認定他們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出現有如下兩個理由。其一,年輕一代為婚姻苦惱,隨着年輕男女的未婚率急速攀升以及現行婚姻制度的過度沉重,逃避結婚的男性不在少數,因而他們選擇事實婚姻,這也許可能降低年輕一代的未婚率,解決少子化問題。其二,已婚的中高年齡層的也有苦惱, 一旦結婚的夫婦即使想要離婚,必須雙方同意, 否則便無法輕易離婚。因此,即便愛情冷卻也維持婚姻關係的夫婦也不少。大家希望像西方一樣,恢復單身、再婚、再再婚。也就是說,這是為把人從婚姻制度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而普及事實婚姻。 從資料得知: 在中國還是認為,事實婚姻不是一種正常婚姻形式,雖然有時候的確是按照合法婚姻對待的,但畢竟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在法律上總歸是有所欠缺的。事實上,法院在認定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時還是存在一些差異的,而有時候處理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並不能完全照顧到當事人的利益,尤其女方的權益,還有就是孩子的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 因為不認定為事實婚姻, 就不能按離婚處理, 只能按解除非法同居處理, 結果是大不一樣的: 離婚就要按夫妻共有來分割財產; 而同居就不享有夫妻財產分割的權利, 一方死亡另一方還不能以配偶身份繼承財產, 這對於事實婚姻中的弱者一方損失太大了。而且他們的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 雖然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等同於婚生子女 , 但是現實中存在着事實上的歧視,所以【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還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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