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开车听CBC一个访谈节目,说到加拿大法官年薪30万,退休后的pension还有20万。 在海洋法体系中,法律有两条途径制定的。 一条是明的,议会的bill, 通过后变成了法律。 加拿大三级政府,联邦、省和地方, 最小权力的地方也有立法的权力,他们建立的法律叫bylaw。比如洗车、使用杀虫剂、扔垃圾和停车等等。另一条是暗的,即法官判案的先例。 比如一个案子在某个情况和某个条件下是如何判的,以后类似的案件都应该按这个先例判。这就保证了法律在时间纵向上的相对一致性和稳定性,其目的也是保持相对的公平。 这个访谈节目主要讲的是另外一个问题,法官是如何当上的。 既然法官这么重要,全国几千几万个法官是否需要通过选举产生呢?非也。 如何当上法官,其实是一个暗箱操作过程。法院体系内是保密的。 一个人当上法官之前外界的人根本不知道这个人是往当上法官的路上跑的。(这和中国共党的干部提拔类似。) 如果说一个社会有精英阶层的话,法官无疑是属于这精英阶层,是法律的操办者,相当于古代社会的法老。 一个泥瓦匠的儿子想要当上法官就比一个法官的儿子当上法官难很多很多。 一个泥瓦匠的儿子更容易当上律师和医生。 现在加拿大自由党的政府想做的是让这个暗箱操作过程公开化,谁在申请当法官,资历履历学历得公开,评审过程得公开。 公开是个好事,晒晒太阳,藏污纳垢也困难点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