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開車聽CBC一個訪談節目,說到加拿大法官年薪30萬,退休後的pension還有20萬。 在海洋法體系中,法律有兩條途徑制定的。 一條是明的,議會的bill, 通過後變成了法律。 加拿大三級政府,聯邦、省和地方, 最小權力的地方也有立法的權力,他們建立的法律叫bylaw。比如洗車、使用殺蟲劑、扔垃圾和停車等等。另一條是暗的,即法官判案的先例。 比如一個案子在某個情況和某個條件下是如何判的,以後類似的案件都應該按這個先例判。這就保證了法律在時間縱向上的相對一致性和穩定性,其目的也是保持相對的公平。 這個訪談節目主要講的是另外一個問題,法官是如何當上的。 既然法官這麼重要,全國幾千幾萬個法官是否需要通過選舉產生呢?非也。 如何當上法官,其實是一個暗箱操作過程。法院體系內是保密的。 一個人當上法官之前外界的人根本不知道這個人是往當上法官的路上跑的。(這和中國共黨的幹部提拔類似。) 如果說一個社會有精英階層的話,法官無疑是屬於這精英階層,是法律的操辦者,相當於古代社會的法老。 一個泥瓦匠的兒子想要當上法官就比一個法官的兒子當上法官難很多很多。 一個泥瓦匠的兒子更容易當上律師和醫生。 現在加拿大自由黨的政府想做的是讓這個暗箱操作過程公開化,誰在申請當法官,資歷履歷學歷得公開,評審過程得公開。 公開是個好事,曬曬太陽,藏污納垢也困難點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