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什麼形式邏輯,糊弄是吧。 用最簡單的邏輯。 第一,“政教分離”這一條成立否? 加拿大比美國更政教分離。 總督、總理上台都不手按聖經宣誓。 總督向女王宣誓,總理向總督宣誓。而英國女王根據英國憲法不但受國會和政府的制約,更無權干預宗教事務。 而加拿大有自己的憲法, 1985年頒布的, 明確政教分離。 所以,事實上加拿大是個政教分離的國家。 第二, 政教分離原則下,為政府工作的雇員是否不得將個人的宗教和文化帶入政府工作之中? 現在加拿大政府工作人員不得對納稅人說Merry Christmas, 因為其帶有基督教成分。 而穆斯林、錫克族不按規定着裝反而可以。 這不是他媽的笑話麼? 在阿拉伯某國家小偷要切手, 加拿大阿拉伯裔警察抓住小偷可以咔嚓一刀完事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