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什么形式逻辑,糊弄是吧。 用最简单的逻辑。 第一,“政教分离”这一条成立否? 加拿大比美国更政教分离。 总督、总理上台都不手按圣经宣誓。 总督向女王宣誓,总理向总督宣誓。而英国女王根据英国宪法不但受国会和政府的制约,更无权干预宗教事务。 而加拿大有自己的宪法, 1985年颁布的, 明确政教分离。 所以,事实上加拿大是个政教分离的国家。 第二, 政教分离原则下,为政府工作的雇员是否不得将个人的宗教和文化带入政府工作之中? 现在加拿大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对纳税人说Merry Christmas, 因为其带有基督教成分。 而穆斯林、锡克族不按规定着装反而可以。 这不是他妈的笑话么? 在阿拉伯某国家小偷要切手, 加拿大阿拉伯裔警察抓住小偷可以咔嚓一刀完事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