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民主制度把相互矛盾的兩個黨派或多個黨派視為合理的存在。
必然導致對錯是相對的.
即對錯是由勝敗決定的. 對同一次選舉而言,當一個反對黨戰勝執政黨獲得權利時.
勝選的一方認為是糾錯了.
而敗選的一方則認定是犯錯了. 對錯是由選舉獲勝的一方決定的。
因此糾錯與否也就成了循環論證.
沒有客觀的公認的標準來驗證對錯。
這次墮胎判決的爭議也是如此。美國最高法院醉心於褲襠里的那點事反覆判決,一派人欣喜若狂,視為糾錯,另一派則悲憤交加,視為倒退大錯。其實都虛偽得不着邊際。說到底.
美國高等法院的墮胎判決. 不是
價值觀的改變.
而是金錢的流向的改變. 個人墮胎與否的心願無人能左右,能夠影響的是墮胎行動的成本和資金流向。允許墮胎,則有醫院保險公司賺錢提供這類服務,個人的開支減少 ;不讓墮胎,則嬰幼兒產業賺錢更多,個人墮胎成本則大增。真正是檯面上談的都是理念,實際上都是生意。
民主的糾錯就是這樣虛偽的循環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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