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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之道怎样祸国殃民 2016-01-10 19:54:02

中庸之道怎样祸国殃民

——四论怎么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2013818

 

将一篇多年以前的回忆遥远往事的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旧文章牵强附会地断章取义地说成是王蒙先生在借古喻今借题发挥谈论新世纪的历史大事件,无疑很容易授人以柄招惹是非得罪东南西北客。很可能会给那些一直在指责我有精神病的正人君子们增加一个指责的佐证或者说砝码:“看看,你又瞎扯了吧?”呵呵。是的,祥林嫂的唠叨对于旁人来说只能是瞎扯,毕竟,不是他们的阿毛在春天里被狼吃了,不是他们被封建礼教逼着去庙里捐门槛,不是他们被生计问题压迫得不得不去思考有没有来世有没有鬼神有没有天堂地狱之类的问题。看客只是看客,就像苍蝇蚊子只是苍蝇蚊子。

而面对这样的批评,王蒙先生会生气吗?我不知道。或许不会吧。十多年来,常常有人嘲笑我说,我写的那些文章都是没有用的,都是垃圾,不管是理论文章还是维权的文章,都毫无意义,永远不会有人理睬我,人家根本就犯不着来理睬我,更不必说来和我生气了。他们劝我清醒,劝我去精神病医院治病,劝我把时间和精力用到工作和赚钱上。是的,在这个国家,有意义的东西很多很多,唯有真理和正义永远稀缺。可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未免不是一件好事。既然我的文章毫无意义,既然永远不会有人理睬我,既然人家永远不会生气,那么,好吧,我就这样写下去吧。我只对历史负责就好了。张承志先生说,只要把握着思想的意义,就可以无所畏惧。我理解,这句话的意思不是面对庸俗的嘲笑无所畏惧,而是面对历史无所畏惧。我好像从来没有害怕过,就是因为这种信念。我有过愤怒,有过消沉,有过忧郁,有过无奈,有过听天由命,但是没有过畏惧。和那些眼睛永远只盯着鼻子底下的那点东西的人是没什么可说的,永远是对牛弹琴。但是,我必须对历史负责。所以,就像精神病人一样,我一直在说说说,一直在写写写。中共中央和中国思想理论界不怕批判不怕诅咒不怕嘲笑,你们说把我当成精神病人不予理睬就完了,很好,你们就这样永远在我的无穷无尽的批判、诅咒和嘲笑面前哑口无言保持沉默吧。让历史记住在这个世界上曾经有过这样的道行高深的畜类,无论怎么被批判被诅咒被嘲笑都不生气不反驳不辩护不在乎。

王蒙先生不生气,不等于其他人不生气,不等于他的粉丝不生气,不等于中庸之道不生气。而且,王蒙先生也未必不生气。他会说我误会他的意思了,他会说我在自作多情牵强附会断章取义。就算我说对了他在《悲情的思想者》中的弦外之音画外之意,他也会说我是“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是的,他有这个资格。他是倡导“仁至义尽无止境”的领袖人物。他是长者是前辈。他煞费苦心地在和稀泥。他真诚地希望看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同心同德的大好局面。他比我们这些身在福中不知福的后生小子更加珍惜和平珍惜团结珍惜红色江山。他在文艺界和政界都一团和气八面玲珑。他居高临下德高望重。他不做和事老谁还能做和事老?

仅此一点,就足够感慨万分了。为了一点点面子,为了维护自己的私利,中庸之道要耗费多少心血动员多少资源啊!本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事情是很简单的,第一,实事求是,我的那些文章做了什么贡献就承认做了什么贡献,例如是解决了马克思主义舆论学的问题就承认是解决了马克思主义舆论学的问题,是解决了党性和人民性问题就承认是解决了党性和人民性问题,是解决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问题就承认是解决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问题,是设计了新国资管理模式就承认是设计了新国资管理模式……这是最起码的道德修养的问题,是最起码的党性修养的问题;第二,依法办事,要采纳和使用我的思想理论成果,必须尊重著作权,必须得到我本人的同意和授权,如果没有依法办事,没有尊重著作权,毫无疑问就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是的,本来是很简单的事情,说起来就像1+1=2一样简单。难道不应该实事求是承认人家做的贡献吗?难道不应该遵守法律尊重著作权吗?可是,十多年漫长的岁月过去了,这些话都不过是精神病人的呓语。我估计,中共中央和中国思想理论界没有任何人想到了这些规矩,没有任何人想到了要实事求是地承认作者的贡献,要尊重法律尊重著作权。他们的脑袋里从来都没有什么道德意识法律意识。这才可以解释为什么从2002年以来,从没有人主张要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反而,2005年以后,我见到的所有人都对我维护著作权的意见嗤之以鼻不屑一顾不以为然,所有人都认为主张著作权是神经有问题。所有人都认为中共中央怎么可能尊重著作权呢,怎么可能给作者一个什么说法呢,这是中共党史上从来没有过的荒诞啊,共产党员竟然敢跟党的组织甚至中共中央去要什么著作权,这不是脑子有问题吗?这不是神经病吗?直至今天依然如此。从没有人说过中共中央和中国思想理论界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我的贡献,必须依法办事尊重我的著作权。从来没有。而且他们的理由如此冠冕堂皇如此理直气壮。我相信,王蒙先生肯定和中共中央是保持一致的,他也不可能认为必须实事求是必须依法办事。从他在《悲情的思想者》中的谈话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他压根儿就没有这样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压根儿就没有这样的马克思主义修养。他激情澎湃文采飞扬滔滔不绝地发表了一大堆关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问题的感慨。看上去很美,很热情,很严肃,很诚恳,很勇敢,很睿智,很宽容,很高瞻远瞩,很语重心长,很同心同德。我看出了他的弦外之音画外之意,领会了激情澎湃文采飞扬滔滔不绝后面掩藏着的苦心孤诣。他分明是在借古喻今借题发挥。这已经是最好的表态了,这已经是中庸之道的极致了。他只能如此。他已经难能可贵了。他本来也可以和很多大人物一样对此不予理睬不置一词。就像很多人说的:“人家就是不理睬你,你又能怎么样呢?”他没有,他多多少少表示了一点点关怀的意思,他力所能及的也就莫过于此了。我相信他的真诚和善良。“悲情也罢,煽情也罢”,我都不以为然,但是仍然对他怀着感谢和感恩。

是的,王蒙先生所主张的“仁至义尽无止境”的中庸之道的最高境界也就莫过于此了。这样的中庸之道,已经是我见过的最好的态度。他毕竟公开地白纸黑字地写下来了。那么滔滔不绝势如破竹,那么高屋建瓴高瞻远瞩,那么心情舒畅自信满满,那么严肃认真团结活泼,那么不动声色若无其事滴水不漏,这样的文艺范儿政治范儿,真真是难为他了。诚然,有一些大人物说过中共中央应该给我一个说法,然而仅仅是表达了一下态度而已,结论则无一例外是“服从组织”。这个结论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组织不给什么说法也必须接受现实。这是他们反反复复强调的。所有的人都很清楚,在中国,“组织”才是至高无上的东西。组织第一,实事求是第二;组织第一,法律第二;组织第一,党章第二;组织第一,真理和正义第二。他们已经习惯了,觉得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王蒙先生后来在某个地方也说过,既然加入了这个组织,就把一切都交给它了,不管怎么样都服从组织就是了。“服从组织”,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信仰和党性。为什么说“考察党员的第一条就是看他是否服从组织”?因为这是最高法律最高命令。这是理解和分析中国共产党的金钥匙。这也是理解和分析中国社会的金钥匙。为什么会有所谓“历史的大悲剧大灾难”?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是一种愚昧无知和卑鄙无耻的存在物”?为什么“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罔顾党纪国法”的事情比比皆是?为什么在中国社会不可能有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说中国社会一切悲剧和灾难的总根源就是“党的领导”?根本原因就在于此:组织大于天,组织大于法,组织大于人世间的一切真理和正义。据说外国的政治家和学者常常对于中国发生的事情感到困惑感到迷糊感到神秘莫测无法理解不可捉摸,也因为他们没有掌握这把金钥匙。只要理解了“权力决定一切”“组织高于一切”,中国社会的一切稀奇古怪莫名其妙的事情就都可以顺理成章地理解。

是的,王蒙先生所主张的“仁至义尽无止境”的中庸之道的最高境界也就莫过于此了。这样的中庸之道,这样的字里行间顺便夹带着一点点弦外之音画外之意,已经是我见过的最好的态度。他不可能做得更好,不可能说明白话,不可能主张要实事求是要依法办事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要尊重作者尊重法律尊重著作权。那太不可能了。我也没指望他有这样的觉悟。就像不能指望贾宝玉主张推翻大清王朝建立中华民国一样。中国共产党的党性充其量也就不过如此了。王蒙先生毕竟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我观察了很多年,深知凡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就说不出什么人话,他们只知道说“党话”。就像深宫里的“甄嬛体”。什么叫“时代的局限”?这就是时代的局限。他毕竟生活在一个愚昧时代,他不可能成为一个愚昧时代的叛逆,不可能指出正道。在这个国家里,除了“组织第一”,一切都是二。指望党的组织实事求是依法办事,那得看党的组织是否愿意,愿意的事情上自然会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不愿意的事情上自然无须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我入党十多年了,还从来没有见过认为党的组织必须遵守法律的共产党员。真是一个奇迹啊。我三生有幸,躬逢如此盛世,如此见证奇迹的时代。这个奇迹的历史意义,我相信一点都不亚于“文革”,有过之而无不及。

王蒙先生发表了那么多关于历史和现实的高见,唯独没有提到要依法办事,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他更不可能认为即使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也照样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照样可以在法治框架内妥善解决。后来,2008年初,在一封信中,我很直接地和他谈到了《悲情的思想者》的局限,谈到了我的这个观点——

缅怀周扬同志的功过,按理应将落脚点放在制度建设上,提出如何防止悲剧的重演,而不是一味煽情,否则不管文笔多流畅,思想多深刻,都难免仅仅是煽情而已。王蒙同志在这一点上表现了十足的政治浪漫主义,竟然高度赞扬所谓“个案”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实际上就是中庸之道的方式,即祸国殃民的方式。事实上,在种种“个案”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中,践踏的常常是党的章程党的原则党的信仰以及党员的基本权利。您可以再仔细想想。是也不是?而制度建设,强调在法治精神下处理“个案”,其中的“个案”不是孤立的,而是被纳入了制度框架内的。即便人文思想领域的问题,也是可以有制度性处理方式的。换句话说,“个案”的处理,不能对抗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不能对抗党的章程,不能对抗国家的法律,不能践踏党员的基本权利。而有多少“个案”的处理完全做到了这些?至少,这些年我以身试法,按照《悲情的思想者》中的“个案”方式来处理我自己的事情,看到的是极度的荒谬。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荒谬将更加明显,或者说祸国殃民更烈。时代的特征,是旧思想旧体制正在全面崩溃之中,而新的思想新的制度又没有建立起来,清醒的思想者应该着力于新思想的传播和新制度的建立。从这一点来说,《悲情的思想者》局限性是很明显的。上一代人的悲剧已经是悲剧,可今天的检讨不揭示悲剧的根源,不指示解决问题的正道,只是一味煽情,煽情中还多有谬论,这样的检讨,我不喜欢。相信您自己也不满意。周胡二人的故事,我没有研究过,更不是亲历者,无从置喙,但历史的悲剧的原因以及防止悲剧的正道[1],从2000年以来,我是说过无数次,包括《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札记》,包括《此岸的智慧》中的许多文字。对于研究周胡那一段故事的人来说,观点已经足够借鉴了。换句话说,这些文字对建国以来近60年的历史,对改革开放以来近30年的历史,已经有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总结。而《悲情的思想者》的作者,似乎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或许这也可以解释我的故事为什么是同样的悲剧。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可以全凭主观意志处理事情,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这是问题的要害。[2]

《悲情的思想者》中其实出现了“依法治国”四个字,但那不过是他的滔滔不绝中溅出来的一个唾沫星子,可以忽略不计。而我在2008年初说的这番话,也有借题发挥之嫌,因为引到了自己身上,用自己作为例子批评所谓“个案”的处理问题的方式。这是很受诟病说是“自恋”、“凑热闹”、“瞎参合”的方式。但不这样做也是不可能的,为了说明问题,也为了解决问题。我自己都不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那这个世界上还可能有人维护我的基本权利吗?——好像也是在2008年,我提出了“中庸之道是亡国之道”的论断,提出了“祸国殃民要有度”的论断,发表了《欧阳立波著作权公告》。中庸之道已经在劫难逃。

即使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也照样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照样可以在法治框架内妥善解决。这就是我所指出的“正道”。这不是2008年的观点。从一开始写文章,在硕士论文《民意的守望与顺应——暨湖北省县(市)舆情与媒介观察》中,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札记》中,我都反反复复强调这个问题:“法律是党和人民的最高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最彻底地坚持了党的领导”,“必须先立法后改革”,“尽快制定《国有资本法》”,“正确认识制定《新闻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只是,十多年了,一切苦口婆心都是对牛弹琴。中庸之道的哲学中从来没有依法办事这一说。未来的历史学家们要记住,亡党亡国的基因,和马克思主义无干。

行文至此,心里已经颇为不堪了。话说多了就是水。我累了,你们也歇歇吧。过几天就是中元节,中华大地上的冤魂极多,不知道又要烧掉多少纸钱才能安抚他们不出来闹事了。太多的中国人,都是死得不明不白的。私心揣测,这时节,天堂和地狱恐怕都不太安宁。我的文章,你们看不懂,他们看得懂。你们现在看不懂,将来必会看得懂。以后中元节的时候,大家就烧我的文章吧,让那些冤魂死得明白些也好。


[1] 我的所有文字所探讨的,就是这个主题。从清理马克思主义舆论学和党性人民性问题开始一直到探讨国企改革问题和反腐败问题直至党的建设和党内民主制度的问题,都是这样。(原注)

[2] 参见欧阳立波(2008):《关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若干问题——致王蒙》(2008年1月3日),《2008备忘录——欧阳立波书信选(第三集)》第163-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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