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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  
欧阳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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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遵守法律还是必须服从组织? 2016-05-19 20:16:31

必须遵守法律还是必须服从组织?

20151226日)

 

本来想凑热闹写篇文章《“党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党”?》,但是觉得这个标题太无耻太下贱了,就另外写了这个标题《必须遵守法律还是必须服从组织?》。

为什么说《“党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党”?》这个标题太无耻太下贱了呢?因为提出这样的问题本身就是没有党性修养的表现,或者说,这根本就不应该是一个问题。我也看了一些文章,有的文章大有把“党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党”的问题神圣化的冲动,好像这个问题多么高大上似的,让人想起从前的“党性”和“人民性”问题,或者说“党性高于人民性”还是“人民性高于党性”的问题。对于“党性”和“人民性”问题,我是认认真真做过研究的,前前后后花了一年时间,写了两篇文章《关于“党性”和“人民性”问题》(2000年8月18日)与《再谈“党性”和“人民性”问题——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周年》(2001年6月8日)。但是“党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党”的问题我认为不值得这么费心,因为这根本就是一个没有修养的问题。而学者们就这个问题发表的很多文章我也都瞧不起,因为真正有党性修养有学术修养的人不需要讨论这样的问题。什么叫“党大于法”?什么叫“法大于党”?这不是扯淡嘛。而且,就像纪念胡耀邦同志诞辰100周年的很多文章都没有做到实事求是,而只不过是暴露了各种各样的私心私利一样,这些讨论“党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党”的问题的文章也谈不上实事求是。所以,我想提出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必须遵守法律还是必须服从组织?”抽象地讨论“党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党”,还不如具体地讨论“必须遵守法律还是必须服从组织?”我觉得,那些“党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党”的争论,实际上可能是“必须遵守法律还是必须服从组织”的问题的变态的或者说扭曲的“高大上”的表现形式,但是,“必须遵守法律还是必须服从组织”才是现实问题。

还是现身说法,就说我的事情吧,是必须遵守法律还是必须服从组织?党的组织要不要遵守著作权法?要不要尊重基本权利?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党的组织哪怕是中共中央都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必须尊重基本权利。但是大家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就是党的组织不必遵守著作权法,也不必尊重基本权利,反而,共产党员必须服从组织,组织让做什么就必须做什么,不能讨价还价,也不能主张个人利益,更不能去争什么著作权或者其他什么基本权利,否则就是没有党性。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在公开场合或者私人场合发表与我一致的观点,一个都没有。(这里的私人场合指我在场的私人场合。)

所以,如果可以套用“党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党”的问题的表达方式的话,那么可以说,我是认为必须遵守法律的,是认为“法大于党”的,而大家都是认为必须服从组织的,是认为“党大于法”的。可以这样说吗?如果有谁不同意,或者想另外站队的话,可以提出来调整位置。在我过去十多年的经历中,到目前为止,没有见到任何人在公开场合或者私人场合发表与我一致的观点,认为党的组织包括中共中央必须遵守法律,一个都没有。(指具体针对我的事情发表意见,不涉及其他事情,更不涉及纯粹的理论文章包括中共中央发表的那些纯属表演的台词。)包括被乌有之乡和“毛派共产党人”批评为所谓“法律党”的那些权威人士,也没有任何人在公开场合或者私人场合发表与我一致的观点,认为党的组织包括中共中央必须遵守法律,一个都没有。如果可以套用“党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党”的问题的表达方式的话,那么可以说,被乌有之乡和“毛派共产党人”批评为“法律党”的这些权威人士,在事实上都是支持“党大于法”的,尽管其中某些人台面上可能主张“法大于党”。可以这样说吗?如果有谁不同意,或者想另外站队的话,可以提出来调整位置。

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话,从我的事情上可以得出结论,在中国,大家都是支持“党大于法”的。实际上并不存在认为“法大于党”的所谓“法律党”。过去十多年的历史已经非常清楚地证明,即使是被乌有之乡和“毛派共产党人”批评为“法律党”的人,也都是没有法治的观念或者说法治的精神的。一个都没有。无论是江平先生还是吴敬琏先生还是茅于轼先生还是贺卫方先生还是其他什么“法律党”,实际上严格说起来都不是什么“法律党”,他们都没有法治的观念和法治的精神。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像我提到的这些老先生或者说“法律党”,什么时候我见到他们了,问问他们会不会承认自己是“法律党”,是不是具有法治的观念和法治的精神,我相信,他们一定不会承认自己是“法律党”,也一定不敢回答说他们具有法治的观念和法治的精神。他们的历史摆在这里嘛。历史证明,无论是“法律党”还是“毛派党”还是“中庸党”,都是一丘之貉的“做戏党”,不管外面披的什么画皮,其内里都是“权力决定一切”的信仰者,都是“权大于法”的信仰者。一个小小的著作权问题就让所有的“做戏党”的本质暴露无遗。也就是我曾经说过的:“这十多年的中国故事中,在历史的底线的问题上,不仅是全党沦陷,而且是全民族沦陷。中共中央和中国思想理论界的权威人士可以说是全军覆没,没几个人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没几个人守住了做人的底线,没几个人表现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党性。我的所有的师长、领导、同事、同学和朋友,都是如此。没有人认为必须遵守法律。[1]

2001年6月8日,我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实践是检验党性的唯一标准。”历史是最好的镜子。很多东西,包括党性,在这面镜子中看得清清楚楚。今天,我再提出一个著名论断:“实践是检验法治的唯一标准。”这也就是我曾经说过的,法治不是在人民大会堂做报告,有一条法律不遵守就不存在什么法治。我为什么敢说中国社会仍然处于愚昧时代?为什么敢说中国共产党是一种愚昧无知和卑鄙无耻的存在物?原因很简单:没有任何人认为必须遵守法律。从中共中央总书记到普通党员,没有任何人认为必须遵守法律。——有人会说中共中央总书记怎么不认为必须遵守法律呢,他们不是反反复复强调必须厉行法治吗?但“实践是检验法治的唯一标准”,实践证明,他们根本不认为必须遵守法律,根本没有法治的观念和法治的精神。难道不是吗?至于他们在各种场合反反复复发表的厉行法治的讲话,不过戏子的台词,是不能当真的。否则他们也不会这样肆无忌惮地违法犯罪了,是吧?

我无意深入研讨“党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党”的问题,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下三滥的问题,不值得浪费时间。而“必须遵守法律还是必须服从组织”的问题,才是现实问题。事实上这也不是什么新问题,2001年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札记》的时候,我就思考过这个问题,并且做出了明确的结论:“法律是党和人民的最高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最彻底地坚持了党的领导”,“必须先立法后改革”,“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服从组织”……白纸黑字都在那里摆着。这依然是我今天的立场和观点。2001年,我刚刚来北京参加工作,涉世未深,也没有什么人事和利益上的纠葛,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札记》中阐述的观点,都是很单纯的观点,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是“没有被污染过”的观点。勿忘初心。这就是初心。2001年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札记》的时候,我也根本不会想到后面的十多年会一直在被侮辱被压制被迫害的无物之阵中度过,根本不会想到我也要和传说中的“上访者”一样为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付出惨痛的代价甚至毁掉一生。我的自我感觉很良好,觉得我在开辟马克思主义思想史的新时代,在开辟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如果不是随后就陷身于无物之阵中的话,我后来应该继续在做这件事情,应该继续走在新长征的路上,应该为马克思主义和人类文明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而不是堕落成“把中国知识界一概踩在脚下”的祥林嫂。

正是因为整个中国共产党都不遵守法律,所以才造成了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的大悲剧大灾难。如果中国共产党在事实上不遵守法律的话,那么无论是讨论“党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党”的问题,还是讨论“必须遵守法律还是必须服从组织”的问题,都没有意义。如果中国共产党在事实上遵守法律的话,那么无论是讨论“党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党”的问题,还是讨论“必须遵守法律还是必须服从组织”的问题,都没有必要。而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其实这些问题都已经不需要讨论了,因为无论讨论什么问题,无论讨论出什么结果,都已经无法改变中国共产党已经没有任何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历史事实,无法改变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和人类历史上的罪人身份和畜生身份。难道不是吗?

我建议,那些就“党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党”的问题发表了很多高论的政治家和学者,包括中共中央,不妨再去看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札记》,看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的初心。用郎咸平先生的话来说:“我没法告诉你们怎么活下去,但是我可以让你们死得很明白。”



[1] 欧阳立波(2015):《怎么和知识分子打交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手记(626)》(2015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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