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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  
欧阳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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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2016-05-19 20:20:23

必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1]

2015118日)

 

把这篇文章发给大家,一则因为这篇文章已经收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手记(第四卷)》,等于事实上已经公开,二则因为这篇文章在一定范围内已经传阅(包括某些当事人也已经看到),所以没有什么保密的必要性了。而且公开发表出来让大家讨论也有好处,可以借此修正其中的错误的叙述和观点。这毕竟是对历史的交代,必须接受历史的检验,必须对历史负责,必须对其中的每一个人负责。我自认为做到了实事求是,但是事实上是否做到了实事求是不是我说了算的,必须公开接受公众的批评,接受历史的检验。我和十多年前一样,欢迎批评,欢迎指教,也愿意随时修正错误,随时做出检讨。我绝不会和中共中央一样死不认错死不检讨死不要脸死不改悔。众所周知,“六个奠基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的一贯风格就是把一切问题都摆到台面上来谈。我不完全排斥中庸之道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但是我只认可积极的中庸之道,不认可消极的中庸之道。或者说,我只认可能够解决问题的中庸之道,而不认可不能解决问题的中庸之道;只认可坚持原则的中庸之道,而不认可无原则的中庸之道;只认可坚守底线的中庸之道,而不认可无底线的中庸之道。如果有人认为回避原则问题和根本问题而只玩玩中庸之道的忽悠就可以蒙混过关的话,那么他们一定会大失所望。这一点,很多年前我就交代得清清楚楚了。马克思主义是讲政治的,是讲原则的,是有底线的。对于犯罪分子不能姑息纵容是一个起码的政治原则。既然犯了罪,就不要幻想被宽恕。任何人都不要幻想什么时候欧阳立波同志会突然宣布既往不咎。永远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恩格斯说:“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中共中央也反反复复强调:“必须捍卫历史的真实性和严肃性。”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清算历史问题毫不含糊。我也曾经说过,除恶务尽,既往必究,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这不是“左”。依法办事,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是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和政治规矩。邓小平同志说:“这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总不能说,你犯罪了,你不检讨不认错不认罪不赎罪却幻想被宽恕吧?更不要说那些老是妄想倒打一耙的人实际上是找死了。

“法治中国精神”提出两年多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决议也已经一年多了,但是,很多领导干部对于“法治”的概念,对于“法治中国”的要求,认识仍然是模糊的,仍然是错误的,仍然是中庸之道的。很多领导干部对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的认识也仍然是模糊的,仍然是错误的,仍然是中庸之道的。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很多领导干部仍然把反腐败斗争简单地视为政治斗争甚至派系斗争,而不能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其结果必然是,他们在表面上拥护中共中央的反腐败斗争,内心里却腹诽甚多,由此产生种种消极情绪甚至对抗情绪。认为反腐败斗争影响了工作,影响了发展,影响了团结,影响了士气;认为反腐败斗争过头了,过火了,过于严厉了;认为反腐败斗争应该告一段落了,应该收官了。他们不明白反腐败斗争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最终目的是什么,他们也不明白所谓“建国以来最严厉的反腐败”离马克思主义的要求还差得有十万八千里。反腐败斗争刚刚开始,他们就叫苦连天,就认为太“左”了。你犯罪了,把你抓起来送上法庭审判,天经地义,“左”什么“左”?

既然标榜“法治没有特区,反腐没有例外”,那就必须知行合一,必须言行一致,必须有腐必反,不能搞选择性反腐,更不能严于律人宽以待己。现在全党上下对于反腐败问题的认识最大的误区,就是认为真正反腐败是不可能的,是不可思议的。一直以来都是说一套做一套,一直以来都是雷声大雨点小,一直以来都是虎头蛇尾,一直以来都是忽悠做秀演戏,这几十年里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面前可以说是丢尽了脸。知其过往,知其将来。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而且很可能将永远严峻复杂。换句话说,我们永远都不能掉以轻心,永远都不能鸣金收兵。贯彻落实两项基本原则,不过是使这个党这个国家重新走上正道而已。这是重证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必然要求,这是中国社会从愚昧时代进入文明时代的必然要求。开弓没有回头箭,必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直至贯彻落实“两项基本原则”。谁不反腐败谁就必须下台。腐败者一票否决,不反腐败者也一票否决。“两项基本原则”是立党之本立国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贯彻落实“两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要务。所有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必须积极弘扬以“两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的改革发展新思路,必须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两项基本原则”是一切改革和发展的举措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法治中国精神”。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对权力进行有效制衡和完全监督”的基本原则。必须把“两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到一切领域和一切方面。绝不允许任何人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有抵触甚至对抗的行为。一切对抗“两项基本原则”的领导干部都必须无条件地离开领导岗位,退出政治舞台。不承认、坚持和贯彻落实“两项基本原则”的人,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者,也没有资格担任任何领导职务。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把对抗“两项基本原则”的领导干部清理出领导岗位。在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原则性根本性问题上,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必须统一思想认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欧阳立波

2015118日北京六铺炕



[1] 这是2015118日为《致中央巡视组的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手记(559)》(2015420日)写的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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