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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紹偉:與秦暉在美國辯論中國的前途
   

方紹偉:與秦暉在美國辯論中國的前途

----“中國模式與中國未來”國際研討會側記

 

 

2012413日至15 日,20來名中外學者和企業家,參加了在美國威斯康星州密爾沃基市馬凱大學舉行的“中國模式與中國未來”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期間,我與清華大學的秦暉教授在“制度文化”與“中國未來”等方面發生多次爭論。本文將從我個人的角度介紹其中的一些主要觀點和細節,也涉及秦暉教授之外的其他老師的看法,另附帶一些會後的個人感想。在會議之外的其他場合里,我與秦暉教授有許多愉快和友好的交流,希望這個辯論將能繼續下去。顯然,只有把現在的對話記錄下來,深入一步的對話和研究才有一個基礎。

 

1,“制度文化組合決定論”與“情感反應差別論”

 

    第一天上午,會議討論了中國城市化與鄉村民主等專題,下午進入自由討論。會議採納了主持人羅小朋先生的提議:第一個議題是“制度與文化”,第二個議題是“中國模式的成因”。

秦暉教授首先發言,他認為“制度與文化”問題的關鍵在於清理“文化獨特性”的偏向,所謂的“中國國民性”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文化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價值偏好問題,“文化決定論”是占不住腳的。他還指出,許多人認為中國人自治能力差,成龍先生甚至認為中國人需要管,而實際上問題在於制度環境。南洋一帶就有很多華人社區,他們的自治能力可以證明中國人的自治能力最強,至少不比別的民族差,而且這種自治能力也與傳說中的“宗族勢力”無關。

       我接着發言,以腐敗為例介紹了自己的“制度文化組合論”。關於腐敗的原因,存在着民主決定論、法治決定論、文化決定論等三種觀點,但民主決定論被印尼、菲律賓、墨西哥和海地等高腐敗的反例所證偽,法治決定論被比中國更腐敗的印度所證偽,而文化決定論則被同是中國文化的港台新加坡所證偽,南北朝鮮的例子也同樣反駁了文化決定論。所以,實際起作用的其實既不是制度也不是文化,而是制度與文化的某種獨特組合。壞的文化能使好制度腐爛,但好的制度也可以催生好的文化。關鍵在於,一個社會中的權力主體關心的只是自己的“分配優勢”,他們關心的不是好的制度文化組合,好的制度文化組合只有碰巧有利於權力主體的“分配優勢”時才能出現。

       據此,我直接質疑了秦暉先生關於“中國人的自治能力強”的觀點,我認為不是中國人的自治能力強,而是當存在某種“單一權威”時才有“中國人的自治能力強”,不能因為否定“文化決定論”就否定存在於中國人身上的“單一權威信仰”。“海外民運人士”應該比別的中國人更懂民主,但由於“單一權威”缺失,其結果令人不齒。羅小朋先生插話說,中國人的“大一統觀念”確實是一種文化存在。蔣狄青先生也認為,中國人的自組織能力在“熟人社會”和“生人社會”中是不一樣的。

       秦暉先生回應說,所謂的“單一權威”其實是不需要的,南洋的那些自治社會根本不存在什麼單一的獨裁者,也沒有什麼“宗族勢力”,依靠的僅僅是普通的“議事會制度”。“海外民運”是“政治僑民”的普遍問題,各國的“政治僑民”都內鬥,中國人並沒有例外。接着,秦暉先生問我:“你說南北朝鮮哪個更腐敗”。我說:“按照西方‘廉潔指數’的標準,當然是北朝鮮更腐敗”。秦暉說:“好了,按照北朝鮮更腐敗的標準,其實中國肯定比印度更腐敗,而不是你說的印度更腐敗。美國人也說美國腐敗,但那是不同於特權的腐敗,各種腐敗是沒法比的”。

       其實印度比中國更腐敗不是我說的,是信奉西方價值的“透明國際”的“廉潔指數”說的。秦暉先生的回應把文化與腐敗兩個問題穿插起來,構成了對我的雙重質疑。於是我回答說:“議事會制度”也可以看成一種“單一權威”,如果不存在這種權威,“中國人的自治能力強”還是無從談起。秦暉先生當即反駁:如果這麼說,那美國的情況也是“議事會制度”,也是“單一權威”,這裡哪有什麼文化不同的問題?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劉海波先生也提出:從文化到制度選擇之間其實是很遙遠的,文化很難決定製度選擇。

       針對這兩個觀點,我回應道:同樣是“單一權威”,各國之間的文化特徵還是不一樣的。我認為秦暉所說的價值偏好不是文化的要點,行為規則才是文化的要點。文化特徵的關鍵之處,是體現在行為規則中的“情感反應速度和程度”。在失去“單一權威”、挑戰“單一權威”或關注“單一權威”時,中國人的“第一反應”和“焦慮感”與美國人是不同的,這也是那麼多的中國人對“薄熙來事件”那麼來勁的原因。在美國的一些中餐館用現金而不用信用卡就可以不交消費稅,在美國的一些中國醫生為拉中國人的生意可以把帳全算到保險公司頭上,這些生活中的小事,都能清楚地表明中國人“行為規則和情感反應”的文化特色。

       文化特徵不可能完全決定製度選擇,文化決定論有問題,所以我提出“制度文化組合決定論”。但在“制度確立”之外還存在一個人們經常忽視的“制度運行”問題,文化特徵的不同正是通過“制度運行”體現出來的。例如,晚清中國海關“常關”之外的“洋關”,一直被稱為“大清帝國唯一沒有貪污腐敗的衙門”,因為它在英國人赫德的控制之下。但是,即便“常關”的制度與“洋關”一模一樣,中英不同的“制度運行”還是會有完全不同的結果。“海外民運”除了有“政治僑民”的普遍問題外,“行為規則和情感反應”的文化差別確實導致其“制度運行”更具“中國特色”,這裡存在意識之外的潛意識問題。另外,夏威夷大學的周曉教授認為,目前分散的地下宗教使中國出現了“小型的公民社會”;我認為“小型公民社會”其實不存在,存在的是強化了“小圈子文化”的宗教活動,體現中國式“差序格局”的“小圈子文化”不可能是真正意義上的“小型公民社會”。

       關於“各種腐敗沒法比”的問題,我認為秦暉是在挑戰一般的定義和“透明國際”的標準。秦暉回答說:還是存在某種客觀的指標,可以表明美國確實更廉潔。我說:你一方面認為腐敗沒法比”,另一方面又認為“美國更廉潔”,這不是已經在暗中比較了嗎?這是不是自相矛盾?秦暉堅持說:“沒有矛盾”。我說:這裡有兩套標準,按照“透明國際”的標準印度比中國腐敗,而按照你的標準則相反,你認為不矛盾是因為你要別人接受你的標準。事後我覺得,秦暉的腐敗標準只考慮民主制度,只考慮“制度確立”而不考慮“制度運行”,所以他對“制度運行”的文化特徵和“情感反應差別”都忽略不計。但“情感反應差別論”卻是理解文化或行為規則差別的要害。當人們說“中國是不同的”時,這個不同包含着制度與文化的不同,而其中文化的不同就是行為規則及其中的“情感反應差別”。“我們國家是不同的”一語固然不該用來抵制變革,但也不能因此否認差別的存在。否則,世界早就大同了。

 

2,“制度發展論”與“虛幻的樂觀”

 

       會議轉到第二個議題“中國模式的成因”。秦暉先生認為有兩個因素很重要,一是從文革到改革的生產力解放,二是1990年代以後的全球化浪潮。在這個問題上,我介紹了自己的“制度發展論”,認為經濟發展涉及相對投入變動、相對優勢變動、相對制度變動三個層次,傳統的新古典經濟學太強調相對投入,而一般的政治經濟分析太強調相對優勢,其實更關鍵的是政府主導的相對制度變動。

       人類的行為有生產、分配、破壞三種,這就是“蛋糕論”所講的做蛋糕、分蛋糕、毀蛋糕。所謂的“相對制度變動”涉及的就是鼓勵生產性努力的制度,限制分配性努力的制度,控制破壞性努力的制度。生產制度的變動是通過市場化、私營化和增量改革去解決效率和激勵問題。文革是制度導向的破壞,改革是制度導向的生產,權力主體的分配優勢也得到制度鼓勵,所以有腐敗與發展齊飛的局面。在反腐和發展的問題上,權力主體關心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優勢”而不是好的“制度文化組合”。但是,不能用全球化去解釋中國的發展,如果沒有“政府主導的相對制度變動”,全球化對許多國家來說可以只是一個與己無關的外部事件。

       應該補充的是,中國的“政府主導的相對制度變動”卻不是西方意義上的“法治化市場制度”,法治或正式的司法秩序並沒有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中國的“低法治高發展”之所以可能,根本的原因在於中西方社會有完全不同的“文化規則”和“文化規則觀”。作為一種“正式的規則秩序”,法治同任何其他規則秩序一樣,提供給社會的是增加可預測性,消減不確定性,提高運行效率,降低交易費用等等功能。中西方文化之所以有差別,原因不僅在於各自對待規則的不同態度,還在於消減不確定性的不同方法。西方的經濟發展靠法治、靠“正式規則”或“顯規則”,中國的經濟發展除了靠“顯規則”之外,同時還靠“潛規則”、“硬規則”以及“軟規則”。

    “顯規則”是由“國家法律”和“法庭權威”所確立的“正式規則”。“潛規則”則來自“按關係、按情況”修改和運用規則的文化心理,是違反或接近違反“顯規則”和其他規則的“非正式規則”,即吳思在《潛規則》裡所說的獲得廣泛認可的“合法傷害權”或“隱蔽的秩序”在“又厚又黑”的潛規則”世界裡,“顯規則”只是“紙上談兵”。“硬規則”也是中國的特色,它是指在法律和法庭之外起作用的行政權力規則。中國強大的行政立法和行政執法,使得“司法獨立”和“法庭權威”完全處於軟弱和次要地位(“法制”而非“法治”)。由於“顯規則”沒能起到應有的作用,中國人相互之間的信任就要靠“硬規則”來維繫,在“硬規則”不能涉足的領域,親友關係和幫派關係就通過某種“軟規則”來解決信用和獎懲問題。中國的“托人”、“找門路”、“介紹關係”等等,從觸犯法律的角度來說是潛規則”,從信用和互惠的角度來說則是“軟規則”(如非正式的民間融資);潛規則”解決路徑問題,“軟規則”解決獎懲問題。在這個意義上,“顯規則”和“硬規則”是“公了”,“軟規則”是“私了”。“軟規則”就“軟刀子”,在“圈子裡”信譽壞了,以後的日子就“不好混”,更別提還有“黑社會”的威脅了。

       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顯規則”的立法和司法確實發展迅速,表面上好像“法治”水平大有提高,可問題是,法治並不是制度的建立,而是制度的運行;法治不是制定規則,而是落實規則,是“對規則的敬畏”。同樣是產權和契約權的落實,西方靠的是一視同仁的“非人格化”的“顯規則”,而中國則主要靠特殊關係下“人格化”的“硬規則”和“軟規則”。中國經濟的發展為什麼主要是“地方經濟”和“僑鄉經濟”的發展,原因就在於地方政府、圈內關係和僑屬關係在切實地解決“可預測性、確定性、效率和費用問題”。之所以過去的計劃經濟是“行政性計劃經濟”,現在的市場經濟是“行政性市場經濟”,原因就在於經濟的運作方式變了,但行政性的“硬規則”沒變。“法律本身並不能創造秩序,而是秩序創造法律”。

    “法治發展論”關於“產權-契約權保護”以發展經濟的觀點還是對的,問題出在產權-契約權保護”可以有不同的方式,西方人太注重“正式制度”的作用了。西方人認準了“人性無差異”、認準了“普世價值”,結果就不去看潛規則”、“硬規則”和“軟規則”對經濟發展的實際動力作用。說到底,西方人在實際上不區別制度和制度運行,不關注具體文化的具體操作,不了解產權-契約權保護”在中國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政治文化問題。中國的秘密在於“混亂中的秩序”。所以,西方人關於中國的以下四個判斷都是錯的:中國的傳統文化和制度是其發展的阻礙;將一個中央計劃經濟轉變成市場經濟需要震盪式、全方位的改革;國家主導經濟發展很危險;為推動發展必須建立保護產權等正式制度。

       羅小朋先生從“大一統觀念”角度,認為文革時期存在一種“計劃政治”和“計劃經濟”,改革時期存在的是一種“計劃市場”,“計劃政治”也在以不同的方式繼續着,中國發展的進程可以從“租金的轉移和交易”的角度去理解。會議接着討論了其他一些細節(限於篇幅和本人的偏見,本文省略了其他內容,其他與會者可能也會有自己的“側記”)

關於戶籍問題,城市戶口涉及社保福利,農村戶口涉及土地承包,秦暉先生認為,這兩者其實都不是要害,戶籍問題的要害是政府能夠享有“對外地人的驅趕權”。關於福利問題,秦暉先生講了他的家鄉廣西南寧一位老工人分着福利房的故事。秦暉曾問這位老工人,說分着這麼大的房子現在是不是很滿意,老工人出乎意料地說,房是欠他的,早該給了。秦暉因此說他對中國樂觀起來,未來有希望,因為普通人有了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懂得爭福利。會議第三天秦暉還補充說,抗稅也是好事,中國搞憲政是不着邊際的事,但從財政問題入手就不同,民主是少交稅和多要福利搞出來的,政府有錢時決不會公開財政,少交稅和多要福利讓政府沒錢了,到時政府自然會公開財政,以表明不能再少交稅和多要福利了,如此,代表權問題就能因“無代表不交稅”而解決。

       秦暉先生的規範思路顯然既獨到、又精彩,但我質疑說:老工人的反應也許是給了你一種“虛幻的希望”,因為你其實不知道他表達的,到底是一種爭取權利的現代公民意識,還是一種忌恨別人整天中飽私囊的傳統妒忌心理。後來,我與羅小朋先生在私下討論時說,阿拉伯之春時網上號召集會,不少人去了,結果到了集會處中國人都在人看人,你能說秦暉的樂觀不是一種“虛幻的樂觀”嗎?爭利和抗稅說不定有兩種,一種叫“爭利抗稅”,另一種叫“中國的爭利抗稅”,實利主義的私利行為未必有公共性的政治含義。秦暉說“為自由而限權,為福利而問責”,可1994年之後的財政稅制設計,恰恰就是讓你不能“少交稅和多要福利”,所謂“以政控財,以財行政”就是“量入為出”的政治控制。所以,秦暉說的“通過財政搞憲政”的思路實際上已經被堵死了。

 

3,中國政治為什麼沒有崩潰?

 

       會議第二天上午討論了“重慶模式”、“溫州模式”、互聯網的新媒體功能、宗教政策等議題,下午討論群體事件、中國崩潰論、西方社會轉型中的身份權等議題。討論互聯網的作用和群體事件時,會議提到了“得民心者得天下”的命題,秦暉先生和我都表示反對,認為類似的“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都是糊塗觀點。秦暉先生提出:在民主制中選民的民心決定選舉結果,但在獨裁制里民心決定不了什麼。秦暉還提到了通過“暴力土改”讓農民納“投名狀”的故事,認為“敲鑼打鼓送軍糧”的民心是可以“綁架”來的(可參見秦暉:“暴力土改的實質是逼農民納投名狀”,《文史參考》2012年第8期)。我認為歷史現實往往不是“得民心者得天下”而是“得官心者得天下”。但秦暉先生與我的爭論在我主講了“中國崩潰論”的議題之後又展開了。

       這是一個“紅旗到底還能打多久”的問題,我的正式發言題目是“中國政治為什麼沒有崩潰?--從‘產權國家論’到‘統治商數論’”。“產權國家論”從“產權主體”和“政權的實際歸屬”的角度,認為國家就是“用組織占有政權組織”,“組織”可以是家族、團體或政黨,政權由此可以分成君主制、獨裁制、民主制、限任一黨制等四種類型(古代還有“貴族制”)。李偉東先生插話說,政權與股份公司的類比大家都很熟悉,不用多講。我說是,其實“產權國家論”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延伸,但問題是我要由此得出不同的結論:

君主制或獨裁制會有“基因悲劇”(統治成本較高/統治能力不穩),民主制會有“公地悲劇”(資源爭奪高/資源排他低),限任一黨制在避免“公地悲劇”和“基因悲劇”的同時則陷入“問責悲劇”(問責信息缺/下層制約少)。“基因悲劇”即國家治理對“德能”的高要求與親族集團狹小的“基因庫”及“專權終身制”導致“德能”供給不足的政治遺傳悲劇。民主制的“公地悲劇”在發達國家體現為赤字公債危機,在後進國家體現為制度權威無法壓倒個人權威的政府能力危機和民主倒退危機。

       統治商數論”進一步認為,統治商數”是統治能力與統治成本之比,政權崩潰是因為“治商”低、缺統治能力,缺統治能力則是因為生產和再生產統治能力的政權存在制度漏洞。形形色色的專制崩潰論都沒有說服力,因為專制政權崩潰的真正而又共同的原因是:“親族繼承終身制”無法避免“基因悲劇”,結果必然制度性地出現“統治能力”對“統治成本”的優勢喪失或“治商”的急劇下降,最終導致全面崩潰。君主制與獨裁制的制度漏洞就在於,其權力的持續和繼承上“權力的考慮壓倒了能力的考慮”。君主制和獨裁制存在“能力退化型掉鏈子”和“夜長夢多效應”等大問題。

限任一黨制是“中國模式”的真正內涵,這種“新黨國體制”有“五位一體”的“系統特徵”:西方法治傳統中的“限任制”(年齡、年限、任期;對比“終身制”);中國傳統的“太上皇制度”(軍委主席制;承先啟後穩定性;對比“通吃型接位”);西方古典共和傳統中的“集體領導”(對比“個人專權”);現代政黨的“法人永久性”(對比“家族三代效應”;君主制、獨裁制則類似於家族化了的公司,民主制是股權分散的大眾公司,一黨制的結構類似於控股股東也是經理的公司);蘇聯列寧式的“先鋒黨”(對比組織和意識形態弱的政黨、幫會、教會)。

       新黨國體制”有“四化五制”的“制度特徵”:“首腦限任化、黨權集體化、高層規則化、入黨開放化”,以及高層規則化中的“中常委新老雙層制、首腦限任制、梯隊接班制度、條塊代表制、軍委主席制”(“黨指揮槍”克服“穆巴拉克陷阱”和“泰國兵變文化”)。其中的“五層集權”(黨代會-中央全會-政治局-中常委-總書記)與入黨開放化降低了“遴選比率”(遴選比率=執政同盟/遴選集團),因為擴大遴選集團提高了特權和腐敗程度,但降低了叛逆傾向,從而提高了政權持續性(“同舟共濟效應”大於“魚死網破效應”,16大前的陳希同,17大前的陳良宇,18大前的薄熙來都是例證)。

如此,“黨權最大化、鼓動忠誠、注重政績”成為中共高層領袖的行為模式,是一種偏向主動的“行為責任模式”,是一種高層的“相互問責”導致的自我約束模式。“忠誠、政績、廉潔”是地方官員的“行為約束”,“忠誠、關係、政績、資歷、廉潔”則是地方官員的“晉升標準”,官員的“晉升標準”造就了升官、發財兩大類型的地方官員,地方中下層官員的行為模式是一種偏向被動的“行為約束模式”。這些導致了限任一黨制的“問責悲劇”。

總之,中共的“永久執政制度化”努力,幾乎已經竭盡了人為制度設計的最大可能。儘管“智者千慮必有一失”、“人算不如天算”,但對“多黨民主論”來說無論如何也是個壞消息:它克服了獨裁制和君主制的“基因悲劇”,克服了民主制的“公地悲劇”,確立了一種使“權力的考慮儘量與能力的考慮一致的制度”(政權可持續性的關鍵)。在“新黨國體制”的“中國模式”下,制度決定了出不了戈爾巴喬夫,文化決定了出不了華盛頓。所以,預測2020年中共崩潰不能成立,“中國崩潰論”很可能是一種自我崩潰的願望型理論。中國崛起是一種制度崛起(不是經濟、文化崛起)。中國對西方的挑戰是一種全新的“制度挑戰”(不是經濟、軍事挑戰)。

另外,“中國崩潰論”忽視了中共約束官權的事後性“消防滅火制”,也忽視了中共約束民權的事前性“警察巡邏制”。中國的“權力失控”是“中下層權力”而不是“上層權力”的失控,“中下層權力”的失控是“事前失控”而不是“事後失控”。所以,“中國崩潰論”在邏輯上的漏洞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沒有區分“上層權力”和“中下層權力”,把“中下層權力”的失控簡單化為“權力失控”;另一方面,它沒有看到“中下層權力”的失控僅僅是一種“事前失控”,並不是一種“事後失控”。因此,中國現政府不是“腐敗無能”,而是“腐敗有能”。其較高的“統治商數”(統治能力/統治成本)決定了中國政治在較長的時間內不會崩潰。

這裡的要點是:政權的現實狀態取決於政權的制度邏輯,因為政權的制度邏輯能夠壓倒理想願望,而所謂的“規範衝動”就是不理解政權制度邏輯的天真幻想。當然,問題還不止是理解政權的制度邏輯,而是能否在理解之後把它變成自己分析現實的內在思維,也只有這樣才可能避免“規範衝動”

 

4“歷史概率論”和“不可預測論”的矛盾

 

       我發言完畢,羅小朋先生說:“我的內心希望這個理論是錯的,可我的大腦認為這個理論可能是對的”。李偉東先生認為問題沒那麼悲觀,現在存在領導人“一代不如一代”的問題,“低烈度革命”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劉亞偉先生認為去預測多少年會不會崩潰問題很大;周曉教授則認為,現在中國的“經濟崩潰”可能比“政治崩潰”更迫在眉睫。

秦暉先生碰巧是這個議題的評論人,他直言不諱地說:你的“統治商數論”在批評別的崩潰論時很精彩,但這些批評反過來對你也成立,別人也可以說你也是在搞“願望型學術”;別人預測崩潰是錯的,你預測不崩潰也是錯的,因為歷史本質上是一種概率論,是無法預測的;中國的君主政權平均壽命2百多年,限任一黨制從2002年算起才10年,你怎麼就知道它一定不會崩潰?政權往往是在人們覺得快要崩潰時持續下去的,又往往是在人們覺得根本不可能崩潰時崩潰掉的;蘇聯就是那樣,一開始誰都不會覺得戈爾巴喬夫是個能使蘇共崩潰的人。

       我在回應時說,我確實批評過劉瑜關於2020年就能民主化的觀點(見“劉瑜的要民主與韓寒的不革命”一文),我的內心也在預測中共50年內不會崩潰,大家如果能再活50年就可以看到檢驗的結果;但預測並不是我的重點,我的重點是解釋,是解釋迄今為止,為什麼沒有出現崩潰論所希望的崩潰。制度邏輯是問題的關鍵,我的重點是把“絞肉機”的工作原理弄清楚,“絞肉機”絞誰的肉決定了什麼樣的願望是空想。如腐敗問題,都說“腐敗要亡黨”,“反腐也要亡黨”,可我的研究表明:腐敗泛濫不是腐敗失控,腐敗失控才會亡黨,失控反腐才會亡黨;而反腐可能很昂貴,廉潔也沒有忠誠重要,可控的腐敗是被制度代價和文化情感所容忍的,所以“不腐敗才要亡黨”。

至於“經濟崩潰”,我認為不能用西方的“經濟周期論”來理解中國經濟,中國經濟發展走的是“政績推動”的道路,政府控制經濟發展的能力比一般想象的要大,在內部效率和外部環境不利的情況下,中國經濟當然可能出問題,但任何經濟體其實都是“帶病運行”的。中共可以在經濟上退讓(如溫州的金融特區),但政治上的退讓永遠是有限的,最樂觀的結果就是“一黨民主”,即國家控制普選和制衡的民主,而不是普選和制衡控制國家的民主。

       “一代不如一代”和“不可預測論”也值得進一步討論。其實,君主制、獨裁制和民主制也存在“一代不如一代”的問題,但君主制和獨裁制由於“基因悲劇”而無法解決這個問題,民主制則主要靠制度的力量去解決這個問題。在民主制里,制度及其運行的力量是抵消“弱領導”的保障,也是對抗“強領袖”的關鍵。中共“一代不如一代”的問題當然可能通過新黨國體制”的制度力量去抵消,其制度力量也可以抬高“一代不如一代”的底線。當“魅力型領袖”不復存在時,也許正說明中共的制度力量已經在起作用。

       秦暉的“不可預測論”對我來說是更加根本的挑戰。但是,我發現秦暉所說的“歷史概率論”和“不可預測論”存在相互矛盾。如果歷史的進展有概率的大小,這表明的其實正是可預測程度的高低。偶然事件當然無法預測,可歷史並非完全由偶然事件所隨機控制的,“不可預測論”等於是“歷史偶然論”,可“歷史概率論”卻應該是“偶然與必然的組合”。“不可預測論”只是一種“玄虛”和“迷霧”。

    君主制和獨裁制由於“基因悲劇”而崩潰風險較大,政權崩潰也由於民主的壓力而逐漸向制度崩潰演進(即“變政權不變制度”越來越難),但限任一黨制確實由於克服了“基因悲劇”而降低了崩潰的風險和概率。歷史事件的概率不會與制度的確定性毫無關係,“歷史不可測論”不能夠把君主獨裁制與一黨限任制的制度區別一筆勾銷。中國的君主政權平均壽命2百多年,但君主制的君主生產和再生產機制受制於“基因悲劇”,最短的朝代只有幾年到幾十年,這種偶然性是與“基因悲劇”的制度邏輯一致的,歷史無法被平均。秦暉承認歷史存在某種因果關係,因果關係其實說的就是,歷史並不是隨機地重複着自己,只有制度邏輯才是種種歷史重複的主要根據。“歷史不可測論”可能是偏好於作“反歷史假說”的思想根源。

“產權國家論”和“統治商數論”的實證含義是“絞肉機”的工作原理,是關於制度邏輯與規範願望的距離。一些人認為國家是他們的,另一些人認為國家是人民的;一些人認為他們是代表人民的,另一些人認為人民是不能如此被代表的。這些理論要說的不是讓人們“認了吧”,而是要分析在“誰都不可能甘認現實”的情況下最可能會有什麼結果。在核武器和網絡時代,核武器終結了古典農民起義的可能,網絡部分解決了社會不滿的宣泄渠道,所以,“新黨國體制”和中國人的“實利主義文化”使任何烈度的真正意義上的革命都難以發生。“制度文化組合決定論”不僅解釋了中國的現實腐敗,也解釋了中國革命的未來可能性。

 

5,秦暉的“雙邏輯框架”

 

       會議第三天只有半天時間,討論的是羅小朋先生的“中國模式和中國文明的思考”,還有秦暉先生的“中國模式與中國崛起”。羅小朋先生的論題可以從其“中國改革的新思路”一文中進一步了解,秦暉先生的論題在近幾年已經被他重複了多次,但其“規範震撼力”確實仍有百聽不厭之感。

       秦暉對當代中國和世界的基本分析可以被歸結為一個“雙邏輯框架”,即用“自由與福利”和“權力與責任”的對稱性來分析現實。秦暉在發言中還直接地回應了我以前對他的批評,他認為他的分析已經充分考慮了民主制度的困境。我還注意到秦暉不再強調用“低自由”去解釋中國的“高發展”,“民主制度的困境”和“低自由發展論”正是我以前批評秦暉的兩個要點。會上我肯定了秦暉這套規範分析的條理性和邏輯性,但我認為其本質是一種“規範分析”,與現實制度的“絞肉機原理”毫無關係。

       在會外的一個場合,秦暉先生向我提起,中國主流輿論把解放前的私有制說成“民族工商業”而把國有制說成“官僚資本主義”,這套邏輯現在正好“搬起石頭砸着了自己的腳”,現在的“國進民退”就是“官僚資本主義”在欺壓“民族工商業”,而美國現在強大的正是“民族工商業”而不是“官僚資本主義”。很顯然,秦暉的“雙邏輯框架”同樣充滿了這種“概念的機警”,這在中國學術界確實很少有出其右者。

       秦暉先生的“為自由而限權,為福利而問責”是非常值得稱道的理想,但是,中國的制度邏輯恰恰是無法“為自由而限權”,因為一黨制的結果是容忍經濟自由而不是政治自由;而西方的制度邏輯則是無法“為福利而問責”,因為債務危機的結果是納稅人自我問責。秦暉先生的理論,正是由於不能從規範層次上升到制度層次而無法實現中西方現實分析的邏輯對稱。

       總結起來說:我與秦暉的分歧不是“中國該不該民主化”,而是“中國會不會民主化”;我認為制度文化決定了中國的民主前景極其渺茫,中國的左右各派都太弱太差,根本不是中共的對手,秦暉則認為歷史的發展未必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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