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洪來:《重建社會秩序必須破除政治專制》
《新的思維重建社會秩序——孫立平訪談錄》是一篇非常有建設性思想的文章,但是很遺憾的是作者沒有將文章的思想和觀點完整的的展開,這可能與作者所處的環境有關,對於讀者來說一方面理解作者所處環境,另一方面對於這樣一篇立意新穎深刻的文章沒有能夠完整充分的表達出思想主題而深感惋惜。
一、穩定是被動的,秩序則是主動的;穩定是靜態的,秩序則是動態的;穩定往往是與活力矛盾的,而秩序則是與活力兼容的。可以說,在新的發展階段上,用新的思維重建社會秩序是社會建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內容 在美國攻打伊拉克的時候,曾經有幾百萬人上街反對布什的政策,但沒有人會認為美國要天下大亂了。為什麼我們在和平時期,幾十個農民工討要被拖欠的工資,就會被看作是不穩定因素?關鍵是我們的制度容納衝突的能力太低。因此,增強制度容納衝突的能力,應當是我們制度建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內容。 對於目前已經處於不可治理狀態的問題,首先要使其進入可治理狀態。怎麼進入可治理狀態?關鍵是基礎制度或基礎秩序的建設。一個社會的基礎制度出了問題,社會的秩序就無法保障。可以說,我們現在許多問題的癥結也就在這裡。
文章在總體上的確讓讀者感受到是一種新的思維模式,遺憾的是作者一直到文章的最後也沒有說明重建的社會秩序的性質和基礎,因此也就讓人無法感受到這是一種什麼樣的社會秩序。
中國社會是一個政治專制社會,專制社會存在的本身就必須用政治壓力來維繫,不打破政治上的專制,如何能夠重新建立一種新的社會秩序?
二、作者說:“在利益時代,利益矛盾、利益衝突、利益博弈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在現代社會中,社會矛盾和衝突是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我們應當認識到,基於利益的衝突是理性的衝突,是可以用談判、妥協、討價還價的方式解決的,演變成足以導致大規模社會動盪的因素是很少的。因此,我們的任務不是要消滅這種現象,而是要為這種現象的發生設立規則,要為這種問題的解決提供制度化的方法。好的制度不是消滅衝突,而是能夠容納衝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解決衝突”
作者的這種設想本身是非常的理想化的方案,問題是專制社會本身就是一個非正常的社會,一切正常的社會現象在專制制度下都會變的不正常,一切理性的社會衝突在專制社會都會演變成非理性的社會衝突,一個很小的社會矛盾都可能引發大規模的社會動盪!這是由專制社會的政治性質所決定的!
專制集權社會是一個高壓社會,它容納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的方式就是不斷的增加政治壓力。隨着社會矛盾增多、隨着社會衝突加大,它就必須用更大的政治壓力去容納這些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結果只能是社會的政治壓力越來越大。
如果一個社會能夠容納衝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解決衝突,能夠將利益矛盾、利益衝突、利益博弈視為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可以用談判、妥協、討價還價的方式加以解決,這麼一個理性化的社會只能在民主制度下才有可能存在!
專制社會就是社會的基礎制度出現了問題。專制社會制度下存在的社會問題,在解決社會基礎制度問題之前是不可能得到解決的。專制社會制度本身不可能以制度內容納的方式來解決它自身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它只能以制度內的壓力來壓制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因為任何不增加政治壓力的制度性容納,就意味着專制社會制度自身的爆炸!
三、作者認為:“我們應當防止將一般的社會矛盾與威脅穩定的政治社會危機混為一談”
問題是這在處於政治高壓下的專制度下是不可能做到的。
專制制度由於其本身就是一個政治高壓社會,因此一切社會矛盾和衝突,不論其規模大小和性質如何,如果不採取壓制的方法,都有可能引發社會整體性的爆發效應,都有可能引起社會矛盾的總爆發。因此專制社會的一切社會矛盾和問題,不論規模大小和具體性質,都是和政治穩定密切相關的,即使是一般的社會利益矛盾如果壓制不住,也一定會影響到社會政治的穩定,引發社會政治危機,因此也就必然會和社會的政治穩定緊密相關。
專制社會制度本身就是在不斷的製造新的社會矛盾,就是在不斷的製造新的社會衝突,否則它就不是專制社會了。專制社會本身就是在不斷的積累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為專制制度的消亡不斷的積累和創造條件。
要實現專制社會的秩序重建,只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建立民主自由法制的社會新秩序!
四、作者說:“在現實中,人們往往有意無意將社會的利益衝突其與社會動盪相聯繫,地方政府也往往要求將這類社會衝突消滅在萌芽狀態。”
“政府對此類事件的敏感,往往高於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政治含義和敏感性。”
其實問題恰恰相反,在這裡專制統治者頭腦是清楚的,他們自己充分的認識到了這些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對他們統治制度所構成的潛在威脅,認識到了這種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的嚴重性,應當說他們更知道怎樣的去處理和解決這種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問題是他們的制度本身決定了他們不能那麼做,他們只能選擇將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消滅在萌芽狀態,即使他們知道這樣做本身不過是在掩蓋矛盾,壓制衝突,他們也只能選擇這樣的方式,否則的話他們就必須放棄專制制度,而這對於他們來說,確實萬萬不可能的。
專制社會中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的解決和釋放,即社會的容納,實際上就是要逐步的放棄專制和獨裁,逐步的加大社會的民主與自由度。
五、作者提出以“中央大力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公開”“解決暗箱操作為政治改革的突破口”
這個建議不可取!什麼政務公開、信息公開?這不過是花架子和表面文章,是當局的政治秀!沒有公民的參政,沒有公民的監政,誰能保證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不會流於形式?又用什麼來防止“暗箱操作”?如果執政者真的要推行政治體制改革,真心要實行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真想解決暗箱操作,只要真正兌現憲法中,中國公民的參政權和監政權一切問題就會迎刃而解!解決中國公民的參政權和監政權是解決當今中國一切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基礎!
六、作者認為“現在中國的一些腐敗行為已經是天不知地不知,只有你知我知,怎麼去發現?”
這個判斷是沒有道理的,問題是恰恰相反!
現在腐敗問題是既存在着隱秘化,更趨向公開化,在特定的範圍和圈子內腐敗是公開的秘密!
之所以很難發現、很難解決,絕對不是因為腐敗太隱秘,而是因為現在的這種政治制度本身就是產生腐敗的溫床和根源!在現行制度下的反腐敗,不過是大腐敗反小腐敗,越反越腐敗!根治中國的腐敗問題,最關鍵的是解決中國社會的政治制度問題,只有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和法制社會,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社會的腐敗問題!
七、作者認為“目前我們社會中的某些問題已經處於不可治理狀態”
這個判斷非常正確!切中了中國社會問題的要害,但是應當說明的是造成中國社會問題已經處於不可治理狀態的根本原因,絕對不是因為問題本身越來越複雜,而是解決社會問題的制度和方法越來越迂腐越來越落後!
八、作者指出“我們的反腐敗措施並不比西方國家更為粗疏,相反,有的甚至更為複雜和嚴密。但問題在於就是不起作用”
這絕對是事實!是中國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的癥結之一,雖然這只是一種現象,問題在於作者指出的這種社會現象證明了一個最為重要的結論:就是沒有比社會制度和措施本身不起作用,更能證明中國社會問題的根本癥結就是政治制度問題!
(lvhonglai@gmail.com)
附:
新的思維重建社會秩序——孫立平訪談錄
笑蜀 孫立平
穩定是被動的,秩序則是主動的;穩定是靜態的,秩序則是動態的;穩定往往是與活力矛盾的,而秩序則是與活力兼容的。可以說,在新的發展階段上,用新的思維重建社會秩序是社會建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內容
■在美國攻打伊拉克的時候,曾經有幾百萬人上街反對布什的政策,但沒有人會認為美國要天下大亂了。為什麼我們在和平時期,幾十個農民工討要被拖欠的工資,就會被看作是不穩定因素?關鍵是我們的制度容納衝突的能力太低。因此,增強制度容納衝突的能力,應當是我們制度建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內容。
■過去我們說一件事情隱秘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但現在的一些腐敗行為已經是天不知地不知,只有你知我知,怎麼去發現?所以解決這個問題的基礎沒了,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我們每年都放狠話,叫加大打擊力度,但在基礎已經不存在的情況下,你加大打擊力度有什麼用?
■對於目前已經處於不可治理狀態的問題,首先要使其進入可治理狀態。怎麼進入可治理狀態?關鍵是基礎制度或基礎秩序的建設。一個社會的基礎制度出了問題,社會的秩序就無法保障。可以說,我們現在許多問題的癥結也就在這裡。
如何看待目前中國社會的衝突與矛盾
南方周末:一個客觀的現實是,社會矛盾確實在增多,有人將現在稱之為矛盾多發期,是以這些事實作為支撐的,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孫立平:近些年來,由於貧富差別、腐敗、徵地拆遷、失業下崗、勞工權益等引起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在不斷增加,有的還有激化的趨勢,這都是不容否認的事實。甚至一些改革措施,比如教育、醫療、國企改制等方面的改革,也在引起新的矛盾。但問題是,面對矛盾和衝突,是用傳統穩定思維把問題捂住,還是通過制度創新為規範和解決這些問題創造制度性條件。
關鍵的問題是,如何對社會矛盾和衝突進行準確的判斷和定位。最近幾年的社會矛盾和衝突中,徵地、拆遷、農民工工資拖欠、勞工權益,往往是主要原因,它們基本都是因利益問題而引起的,或者說是利益衝突與利益矛盾。大約5年前我提出過一個判斷,中國已進入利益博弈時代,這是我們理解上述社會衝突和社會矛盾的基本背景。現在我們講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什麼是人民內部矛盾?大體可以說,敵我矛盾是政治矛盾,人民內部矛盾是利益矛盾。而現在我們將其作為群體性事件加以防範和處理的,有相當一部分是正常的利益博弈。當我們將這些利益博弈消滅在萌芽狀態時,正常的利益博弈中斷了,能及早暴露社會問題的機制被消滅了,結果是問題的進一步嚴重化。試想,如果農民工在工資拖欠的問題上有和企業的正常博弈,有表達利益要求的制度化途徑,如果農民工的抗議不是被消滅在萌芽狀態,何至於問題積累到前一段的程度?何至於要總理出面為農民工討工資?
必須看到,準確定位衝突的性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多少年來,我們往往將這樣的衝突與矛盾人為地政治化或意識形態化。其實,現在我們社會中許多矛盾和衝突的內容本身是很簡單的,就是利益問題,不存在政治或意識形態的因素。在利益時代,利益矛盾、利益衝突、利益博弈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在現代社會中,社會矛盾和衝突是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我們應當認識到,基於利益的衝突是理性的衝突,是可以用談判、妥協、討價還價的方式解決的,演變成足以導致大規模社會動盪的因素是很少的。因此,我們的任務不是要消滅這種現象,而是要為這種現象的發生設立規則,要為這種問題的解決提供制度化的方法。好的制度不是消滅衝突,而是能夠容納衝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解決衝突。在這裡我特別要強調的一個問題是制度容納衝突和矛盾的問題。在美國攻打伊拉克的時候,曾經有幾百萬人上街反對布什的政策,但沒有人會認為美國要天下大亂了。為什麼我們在和平時期,幾十個農民工討要被拖欠的工資,就會被看作是不穩定因素?關鍵是我們的制度容納衝突的能力太低。因此,增強制度容納衝突的能力,應當是我們制度建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內容。
我們應當防止將一般的社會矛盾與威脅穩定的政治社會危機混為一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對社會動盪的討論雖然有很多,但對社會動盪卻缺乏明確而具體的界定。人們所說的社會動盪指的是什麼,往往是非常的含糊不清,是指有組織的集體上訪?有一定規模的遊行和示威?還是指一種大規模的社會運動或造反或非法暴力?我認為,正是由於將不同類型的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混為一談,才出現了將不穩定因素估計過重的現象。
為了明確起見,我們在這裡將社會矛盾與社會衝突劃分為如下的幾種類型:一是小規模的常規性的社會抗議。這主要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諸如集體上訪和小規模的遊行示威等社會抗拒形式。這種社會抗議的特徵,是發生在既有的體制框架之內,規模一般較小,而且一般不帶有強烈的意識形態的色彩和政治目標,其引起大規模社會動盪的可能性也很小。當然也要看到,我們現有的體制缺少處理頻發的小規模常規性社會抗拒的安排,但這是我們的制度缺陷,不能成為將其誇大為不穩定因素的理由。但在現實中,人們往往有意無意將其與社會動盪相聯繫,地方政府也往往要求將這類社會衝突消滅在萌芽狀態。二是局部性的社會抗議。這裡所說的局部性有兩層含義。第一,社會抗議的目標是單方面的;第二,這種社會抗議只是發生在某個局部的地區,如一個或幾個城市。與前一種社會抗議相比,這種社會抗議一個值得關注的特點,是某種組織性因素的出現。同時,其影響也遠較前者為大。更重要的是,目前的體制似乎完全沒有處理此類社會抗議的安排。一般地說,這樣的社會抗議事件也未必有很強的意識形態色彩和政治目標,但由於目前的體制似乎沒有處理此類社會抗議的安排,因而政府對此類事件的敏感,往往高於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政治含義和敏感性。
三是全社會規模的社會抗拒。這種社會抗拒事件是跨地區性的。這種社會抗議不僅會產生很強的組織因素,而且具有很強的意識形態色彩,對社會生活和政治秩序的衝擊也最大。
人們一般所說的不穩定因素,實際上涵蓋了上述幾種不同的社會矛盾或社會衝突類型。這是在分析社會動盪的時候必須注意的。然而我們不難發現,在目前對中國社會穩定和社會危機所進行的分析中,很少注意到社會抗議的不同類型,甚至也不明確說明社會動盪的確切含義,因而往往容易將小規模的、正常的社會衝突,特別是利益衝突誇大為不穩定因素。
解決暗箱操作是突破口
南方周末:解決社會衝突的根本出路是政治體制改革。現在政治體制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但具體如何切入,卻還沒有達成基本共識。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孫立平:在我們的社會中,政治體制改革的問題顯得越來越迫切了,這是許多人共同的感覺,因為現在許多事情就卡在這兒。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就難以深入,建立一個好的市場經濟的目標就難以實現;沒有政治體制改革,不解決不同群體表達權和權利均衡的問題,利益關係就理不順;沒有政治體制改革,沒有對權力的社會化制約,腐敗的問題就難以解決。就是從改革本身看,由於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同時推進,其他改革措施也往往走樣變形。在去年的改革論爭中,我就講過這個問題,結果是許多出發點良好的改革最後變為財富掠奪的戰爭,在這樣的情形不斷重複之後,改革的共識在破裂,改革的動力在喪失。
但政治體制改革是一件複雜而又困難的事情。對這樣的改革採取慎重的態度是完全必要的,但慎重不是不改革。在目前這樣相對有利的時機下,穩妥而堅決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是非常必要的。政治體制改革關鍵是要選對突破口。我覺得,突破口的選擇至少要考慮這樣幾點:第一點,不敏感;第二點,上下有動力;第三點,有潛力。
從這樣一個角度考慮,我覺得可以將解決暗箱操作問題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如何規範權力,暗箱操作與政治體制改革的這個核心問題是密切相關的。對中央政府權威的削弱,對政府有效性的損害,對老百姓利益的侵犯,我們仔細去分析,幾乎沒有一個不是和暗箱操作相聯繫的。
在現實生活中,暗箱操作已經成為我們權力相當普遍的非正式運作方式。比如,國企改革是暗箱操作,幹部提拔是暗箱操作,徵地拆遷是暗箱操作、司法行政是暗箱操作,招生錄用是暗箱操作,甚至轉移支付也是暗箱操作,公共資源的使用與管理也有暗箱操作。許多腐敗大案要案,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暗箱操作。所謂暗箱操作,就是對於權力的不公開行使。原來這個問題還簡單一點,進入利益時代就不一樣了。在當今情況下,權力的行使往往與利益聯繫在一起,因而我們似乎就可以說,涉及的利益越是重大,人們不公開使用權力的願望就越強烈,所帶來的後果就會越嚴重。 將解決暗箱操作問題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好處在上下都有動力。從上邊來看,無數個下級機構,每個人都在那兒鼓搗暗箱操作,政府不可能政令暢通。上下有動力,合到一塊有合力。而且,近年解決暗箱操作已有明顯推進。中央在大力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公開。2006年年底,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理念是“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機關如果拒絕公開信息,公民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可以想象,政務的公開,信息的透明化,將會從根本上壓縮暗箱操作的制度空間。在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有關的試點工作在一些地方正在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但是,在解決暗箱操作的問題上,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尤其重要的是,沒有相對自由的言論,真正的政務公開和信息透明是不可能的。應當說,建立一種正常的言論和輿論生態,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舉例來說,腐敗問題是我們面對的一個嚴峻問題,近年我們也處理了一些大案要案。但可以分析一下,有哪些大案要案是媒體首先揭露出來的?相反,都是結案之後才開始在媒體上披露。如果有點蛛絲馬跡媒體就能窮追不捨,一些大案要案可能就沒有發生的機會,一些腐敗分子也不會走到後來的地步。這說明我們的輿論生態是不健全的,結果是我們社會的肌體缺少了一種不可缺少的免疫力。
用政治體制改革推動利益均衡機制
南方周末:前面也已經講到了,近年您一直強調中國已經進入利益博弈時代,這樣一個時代的背景會對政治體制改革提出什麼樣的特殊要求?
孫立平: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是,是什麼原因使得中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十幾年的時間裡發生了如此戲劇性的變化?這種變化背後的深層因素是什麼?對於導致這種變化的直接原因,人們已經進行了許多的討論,比如,收入分配製度的問題,個人收入所得稅的問題,貪污腐敗的問題,瓜分國有資產的問題等等。但問題在於,為什麼這些不同的因素會共同加劇着社會的不平等?這些因素為什麼會在這樣短的時間裡對貧富分化產生如此巨大的影響?這些制度或因素本身又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形成的?實際上,只要我們認真追溯一下,就可以發現,在這種種因素的背後,是不同群體在表達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異。
因此可以說,貧富懸殊的背後是不同群體在表達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結果。農民負擔問題成為一個頑症,與農民在利益追求能力上的弱勢是聯繫在一起的;在徵地和拆遷中發生的嚴重不公,是與利益被損害者缺少有效的利益表達渠道有直接關係的;勞工權益屢屢被侵犯,上百萬民工辛勞一年後領不到工資,原因也在於他們缺少制度化的利益表達和追逐渠道。所以,要防止貧富分化的進一步加劇,理順社會中的利益關係,最基礎的問題是形成能夠協調利益關係的機制,包括利益表達機制、利益博弈機制、利益協調機制以及制度化的解決利益衝突的機制等。也就是說,要建立起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益均衡機制。而這當中,首要的問題就是利益表達。沒有有效的利益表達機制,其他的利益協調機制就無從談起。
但在過去的很長時間裡,利益表達往往被看作是不穩定因素,壓制利益表達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當職工對於關繫到切身利益的企業重大提案有話要說而不得不走向上訪道路的時候,我們的一些領導幹部總是如臨大敵。上訪人員則往往要甘冒諸如減薪、下崗直至開除廠籍的處罰威脅。本來,上訪是一種正當的公民權利行為,可在傳統的穩定思維定勢之下,職工連要求對話的權利都被剝奪了。類似事情,在我們的社會中是並不鮮見的。
利益矛盾和利益衝突之所以成為敏感概念,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人們往往將不同的利益矛盾和利益衝突集合為一個籠統的概念,而現實中的利益矛盾和衝突往往是具體的,如農民的徵地問題,城市中的拆遷問題,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等。在這些問題上,體現的是具體利益關係,表達的是具體利益要求。如果利益表達的渠道暢通,解決利益矛盾的措施有效,這些衝突一般都不會上升到政治和意識形態的層面。而且,我們通過對一些利益表達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其中的參與者自己也往往很自覺地努力將要求控制在有限利益要求的範圍內。
十七大報告肯定了一個重要的東西,就是人民群眾的利益表達權。這樣的表達權,要通過一系列機制才能建立起來。建立有效的利益表達機制,實際上是構建相對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市場經濟從本質上說是一種建立在利益主體分化基礎上的博弈經濟,較為完善的市場經濟是一種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良性博弈。在這樣的體制中,利益表達是博弈的基礎。當然,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均衡機制的建立,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同時也必須看到,這也是一個迫切的任務,因為如果這個過程過於滯後,利益關係的失衡將會越來越難以控制。
關鍵是基礎秩序建設
南方周末:在一次座談會上,您提出要用秩序思維替代穩定思維。秩序思維與穩定思維的差異究竟在什麼地方?秩序問題的重點又是什麼?
孫立平:從一般的意義上說,社會生活不能沒有秩序。從特殊的意義上說,我們的經濟體制改革已經進行了將近30年,到現在為止,可以說市場經濟的體制框架已經基本建立起來了。因此,現在我們面臨的一個任務就是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社會生活新秩序。在前兩年我就說過,新的發展階段面臨四大主題,一個是發展,一個是改革,一個是公平,一個是秩序。
在過去若干年中,發展和改革的問題已經破題,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實現以人為本的發展目標,並在體制改革上突破關鍵瓶頸;公平問題實際上剛剛在破題;秩序問題則幾乎是完全沒有破題。在秩序問題上,現在需要用一種新的關於秩序的思維來替代傳統的穩定思維。穩定是被動的,秩序則是主動的;穩定是靜態的,秩序則是動態的;穩定往往是與活力矛盾的,而秩序則是與活力兼容的。可以說,在新的發展階段上,用新的思維重建社會秩序是社會建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內容。
秩序涉及到極為廣泛的因素,比如法治就是秩序最重要的條件。但在這裡我想更加強調的是基礎秩序的重建。因為這個問題人們講得比較少,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被人們忽略了,或者說完全沒有這根弦。
我這兩年在講一個概念,叫不可治理狀態。目前我們社會中的某些問題已經處於不可治理狀態,真正威脅秩序的,造成社會生活紊亂的,就是這個問題。比如腐敗,一些腐敗現象已經處於不可治理狀態。為什麼一些腐敗是處於不可治理狀態?有據可查和無據可查是一個重要的區別。你發都發現不了你怎麼治理?看看現在的腐敗都是怎麼暴露出來的?要麼小偷偷了他們家,偷出來一個貪官;要麼一個貪官被抓住,把別人給咬出來,咬出來一個貪官;要麼二奶沒養好,二奶造反了;山東的段義和則是爆炸案炸出一個貪官。也就是說,靠正常的制度化的辦法,已經沒有辦法發現這些腐敗了。為什麼呢?因為腐敗已經在很大程度上處於高度隱秘的狀態。過去我們說一件事情隱秘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但現在的一些腐敗行為已經是天不知地不知,只有你知我知,怎麼去發現?所以解決這個問題的基礎沒了,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我們每年都放狠話,叫加大打擊力度,但在基礎已經不存在的情況下,你加大打擊力度有什麼用?
因此,對於這類目前已經處於不可治理狀態的問題,首先要使其進入可治理狀態。怎麼進入可治理狀態?關鍵是基礎制度或基礎秩序的建設。比如規範的現金管理。有了這一個東西,事情就解決大半了。如果我們有一個規範的現金管理,超過5000塊錢的交易不允許現金結賬,必須通過銀行走賬,事情就大不一樣。為什麼現在的腐敗會天不知地不知?因為幾十萬的現金拎過去,沒有任何記錄,沒有任何蹤跡可查。如果有了規範的現金管理,事情就大不一樣了。你可以腐敗,但是50萬現金拎過去沒有可能了。你得想辦法,要麼你給他賬號打過去50萬,要麼你給他辦一張卡,要麼你給他買套房,都行,但無論是哪一種,都有記錄可查,事情也就有可能進入可治理狀態。
有一個例子。美國中情局的一個官員因消費大大高於收入,被懷疑出賣情報而受到秘密調查。調查人員通過對該官員個人銀行賬號中資金往來的調查,發現其收到來自非工資收入的款項,並且該款項是來自與某敵對國家有關的機構,而進一步調查顯示該機構與該國間諜機關有關係。調查人員立即對該官員保管的情報進行監控和調查,最後揭露出一起出賣機密情報案。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推測,如果沒有相關的現金管理制度,沒有政府對社會金融活動的有效監控,這個案子是否能被破獲,是很難說的。
規範的現金管理在發達國家已經是普遍實行的制度,在已經進入計算機互聯網的今天,技術上也沒有什麼很難的。關鍵是你做不做。基礎制度,規範的現金管理是一個,再比如說我們的賬目管理、票據管理、收入記錄等等,都是屬於這種基礎制度。這些基礎制度就相當於我們城市中的基礎設施,道路、橋梁、路燈、管道、輸電線路等。一個城市如果基礎設施出了問題,這個城市就玩不轉,社會也是如此。一個社會的基礎制度出了問題,一個社會的秩序就無法保障。可以說,我們現在許多問題的癥結也就在這裡。
我在《守衛社會生活的底線》一文中已經提出過一個問題,即“制度是如何失敗的”。制度失敗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更直接的是制度設計和安排本身的問題。但有的時候,許多制度的失敗,往往並不在於制度本身,而是作為制度運行條件的基礎秩序出了問題。有人曾經對我國現有的反腐敗措施與西方國家的反腐敗措施進行比較,發現在一些領域中,我們的反腐敗措施並不比西方國家更為粗疏,相反,有的甚至更為複雜和嚴密。但問題在於就是不起作用,原因就是基礎秩序的缺失。不僅反腐敗的問題是如此,其實有很多有效的規則,其本身都往往是很簡單的,甚至是很粗疏的。正因為如此,有人到了西方國家後曾經感嘆,在那裡要鑽制度的空子是太容易了。
為什麼一些粗疏的制度能夠有效運轉而沒人鑽制度的空子而導致制度失效呢?下面的例子也許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有歐洲手機銷售公司免費向消費者派發手機,目的當然是想賺取話費。按照規定,每人只能領取一個,但也沒有煩雜的手續,簽個字而已。有人問,會不會有人重複領取?被問到的當地居民,聳聳肩答道:這怎麼可能?正是從這個答案中,我們明白了這個看似粗陋的規則何以不被人們鑽空子,因為“這怎麼可能”這個判斷,包含着太多的東西:個人的尊嚴、名譽、誠信、遵守規則,甚至還包括不珍惜這些要在未來付出的代價等。可以說,沒有這一切作為支撐,僅僅“簽字即可”的規則,是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有效運作的。因此,基礎秩序中道德秩序是一個不可缺少的因素。
這裡討論的票據管理、現金管理、收入記錄,還有尊嚴、誠信和道德等,看起來好像互不搭界,但所有這一切卻構成了一種社會生活得以運行的“基礎秩序”,而種種的社會制度的運作也是以此為條件的。著名經濟人類學家波拉尼曾經提出“嵌入性”這一重要概念,他指出:“人類經濟嵌入並纏結於經濟與非經濟的制度之中。”在這裡,我們可以將這樣的一種理論脈絡做進一步的擴展,即所有的制度都是嵌入於“基礎秩序”之中的。制度是否有效,與這個“基礎秩序”有着密切的關係。
總之,在關於穩定的問題上,我們需有一個新的思維。我們要準確地來判斷中國發生的這些矛盾和衝突的性質,準確地來判斷社會發生大的危機的可能性。既不要偏左,也不要偏右,特別不要寧左勿右。在這個前提下,增強我們的自信心,形成柔性處理社會矛盾的方式,形成體制對於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的容納能力,形成解決矛盾和衝突的制度化手段,總之是用充分的自信來面對這個社會,面對這個時代,適時推動一些關鍵環節的改革
來源:南方周末 來源日期: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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