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上都在讲朱令案。也许是校友的缘故,多年前就得知有这个悲剧,不同渠道说法不同,但都指向朱的同宿舍同学。不过很多传播消息的人都不能正确读出汉字“铊”的发音,说明大家在道听途说之下对案情缺乏足够的了解,主观推断的成分多些。 现在网上的或者媒体上的报道,事实部分没有多少突破,绝大多数还是推理。当然不同的人不同的立场推出不同的理。 有一篇说朱令的父母不应该怀疑孙维因为证据不足。证据不足是真,但由此导致不能怀疑太离谱。只要有动机,有机会接触受害人,没有证据也可以怀疑(但不可以定罪)。 昨天看了一篇《证据!远程诊断追查铊毒真凶》, 倒是引起了我的注意,文章的基本观点就是,朱令案中贝志诚的因特网求助诊断有造假嫌疑。 我没看东方时空《朱令十二年》专题片,但如果专题片如nile所言: 贝志诚通过互联网征询朱令病情诊断。信息发出不到十分钟就收到的第一封邮件,半个月内收到3000封邮件,30%的诊断指向铊中毒。时间,1995年4月。 以互联网今天的状况,是否有人试一下,网上发一个某病状的求诊信,看两周之内能收到多少回信?(这可不是发一张光屁股照然后看点击率)。如果能收到百十来封就已不错,还得算上卖假药的广告邮件。 若是换成十八年前呢,有多少人能接触到EMAIL?互联网最初是学物理的人搞起来的,医学专家并不是首先使用互联网的群体,就算他们都有EMAIL,并经常使用,贝志诚是怎样得到他们的EMAIL地址的?95年的时候电脑基本是用来玩游戏和文字数据处理,不能EMAIL。而私人电脑上网是96年的事了。95年我当时是在校计算机系的研究生,才有机会学习和使用因特网。所以贝志诚所描述的18年前的状况岂不是不合理了?于是我几乎肯定支持贝志诚有造假嫌疑了。 今天早上一觉醒来又重新思考了这事,不过观点全变了,也可以说是换了一个角度思考。 第一,我昨天是顺着NILE的思路,混淆了一个重要的概念,那就是此因特网非彼因特网。 INTERNET 70年代就有应用。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处更是在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广泛使用包括EMAIL。用户只有一个终端,是80列乘24行的低分辨率荧光屏只能显示字母和数字。使用的群体主要是美国欧洲的研究机构和高校。 而今天的因特网应该是 World Wide Web。是有图形用户界面的(graphical user interface)。有搜索引擎有免费EMAIL。用户群是个人都能用。 那时的JUNK MAIL很少,如果是一对一发的EMAIL,一般都能得到回复。EMAIL地址也是可追溯的,因为INTERNET还是很稀有的资源,不是谁都能得到的。所以少有人发乱七八糟的东西。 不过EMAIL的群(GROUP)已经广泛使用了,人们往往SUBSCRIBE感兴趣的GROUP,一般是和专业有关的。这样只要发到GROUPEMAIL的地址,在GROUP上的人都可看到和回复。所以贝志诚只要向有关的GROUPEMAIL发信息,短时间内得到很多有价值的回信是有可能的。 第二,95年我在学校计算机系的研究生已经开始做自己的个人网页了。各个学校也都争相推出和不断更新学校院系的网页。其中很多将自己院系的教授专家(STAFF)的资料POST到网上。贝志诚也可由此获得有关信息。搜索引擎还不成熟但也可使用了。总之,贝志诚从网上获得专家的联系方式再发EMAIL寻找病情询诊断在当时的情况下并不是没有可能。 我虽然觉得NILE的证据不足,但他将公认朱令案的正面形象贝志诚列为嫌疑人本身并非大逆不道。案件不破,朱令身边的任何人都可以列为嫌疑人。要看贝志诚行有无动机,比如说贝有没有追求过朱被拒绝过等。目前还没看到有这方面的消息,就说明贝是清白的。 我一个人在12小时之内就颠倒黑白的得到俩个截然相反的结论,是考虑问题不周全所致,也是朱令案太离奇太震撼,导致大多数人急于得出某种结论而在推理过程中犯了这样或那样的错。 很多网上的推理忽略了一条,就是凶手也会犯错误,做出不符合常规的事情。无数警方破案其实靠的是罪犯所犯的错误。所以各种推理中的“不可能”其实是有可能的。 对朱令案,我还是觉得“误伤”的可能性最大,既同室嫉妒下毒导致失控。孙以外其他室友参与的可能性也很大,因为其它室友一直神秘地保持沉默十几年很不寻常。 证据!远程诊断追查铊毒真凶 http://blog.creaders.net/nile/user_blog_diary.php?did=14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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