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網上都在講朱令案。也許是校友的緣故,多年前就得知有這個悲劇,不同渠道說法不同,但都指向朱的同宿舍同學。不過很多傳播消息的人都不能正確讀出漢字“鉈”的發音,說明大家在道聽途說之下對案情缺乏足夠的了解,主觀推斷的成分多些。 現在網上的或者媒體上的報道,事實部分沒有多少突破,絕大多數還是推理。當然不同的人不同的立場推出不同的理。 有一篇說朱令的父母不應該懷疑孫維因為證據不足。證據不足是真,但由此導致不能懷疑太離譜。只要有動機,有機會接觸受害人,沒有證據也可以懷疑(但不可以定罪)。 昨天看了一篇《證據!遠程診斷追查鉈毒真兇》, 倒是引起了我的注意,文章的基本觀點就是,朱令案中貝志誠的因特網求助診斷有造假嫌疑。 我沒看東方時空《朱令十二年》專題片,但如果專題片如nile所言: 貝志誠通過互聯網徵詢朱令病情診斷。信息發出不到十分鐘就收到的第一封郵件,半個月內收到3000封郵件,30%的診斷指向鉈中毒。時間,1995年4月。 以互聯網今天的狀況,是否有人試一下,網上發一個某病狀的求診信,看兩周之內能收到多少回信?(這可不是發一張光屁股照然後看點擊率)。如果能收到百十來封就已不錯,還得算上賣假藥的廣告郵件。 若是換成十八年前呢,有多少人能接觸到EMAIL?互聯網最初是學物理的人搞起來的,醫學專家並不是首先使用互聯網的群體,就算他們都有EMAIL,並經常使用,貝志誠是怎樣得到他們的EMAIL地址的?95年的時候電腦基本是用來玩遊戲和文字數據處理,不能EMAIL。而私人電腦上網是96年的事了。95年我當時是在校計算機系的研究生,才有機會學習和使用因特網。所以貝志誠所描述的18年前的狀況豈不是不合理了?於是我幾乎肯定支持貝志誠有造假嫌疑了。 今天早上一覺醒來又重新思考了這事,不過觀點全變了,也可以說是換了一個角度思考。 第一,我昨天是順着NILE的思路,混淆了一個重要的概念,那就是此因特網非彼因特網。 INTERNET 70年代就有應用。80年代後期到90年代處更是在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廣泛使用包括EMAIL。用戶只有一個終端,是80列乘24行的低分辨率熒光屏只能顯示字母和數字。使用的群體主要是美國歐洲的研究機構和高校。 而今天的因特網應該是 World Wide Web。是有圖形用戶界面的(graphical user interface)。有搜索引擎有免費EMAIL。用戶群是個人都能用。 那時的JUNK MAIL很少,如果是一對一發的EMAIL,一般都能得到回覆。EMAIL地址也是可追溯的,因為INTERNET還是很稀有的資源,不是誰都能得到的。所以少有人發亂七八糟的東西。 不過EMAIL的群(GROUP)已經廣泛使用了,人們往往SUBSCRIBE感興趣的GROUP,一般是和專業有關的。這樣只要發到GROUPEMAIL的地址,在GROUP上的人都可看到和回復。所以貝志誠只要向有關的GROUPEMAIL發信息,短時間內得到很多有價值的回信是有可能的。 第二,95年我在學校計算機系的研究生已經開始做自己的個人網頁了。各個學校也都爭相推出和不斷更新學校院系的網頁。其中很多將自己院系的教授專家(STAFF)的資料POST到網上。貝志誠也可由此獲得有關信息。搜索引擎還不成熟但也可使用了。總之,貝志誠從網上獲得專家的聯繫方式再發EMAIL尋找病情詢診斷在當時的情況下並不是沒有可能。 我雖然覺得NILE的證據不足,但他將公認朱令案的正面形象貝志誠列為嫌疑人本身並非大逆不道。案件不破,朱令身邊的任何人都可以列為嫌疑人。要看貝志誠行有無動機,比如說貝有沒有追求過朱被拒絕過等。目前還沒看到有這方面的消息,就說明貝是清白的。 我一個人在12小時之內就顛倒黑白的得到倆個截然相反的結論,是考慮問題不周全所致,也是朱令案太離奇太震撼,導致大多數人急於得出某種結論而在推理過程中犯了這樣或那樣的錯。 很多網上的推理忽略了一條,就是兇手也會犯錯誤,做出不符合常規的事情。無數警方破案其實靠的是罪犯所犯的錯誤。所以各種推理中的“不可能”其實是有可能的。 對朱令案,我還是覺得“誤傷”的可能性最大,既同室嫉妒下毒導致失控。孫以外其他室友參與的可能性也很大,因為其它室友一直神秘地保持沉默十幾年很不尋常。 證據!遠程診斷追查鉈毒真兇 http://blog.creaders.net/nile/user_blog_diary.php?did=14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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