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弗格森事件:激情與思考 |
| 首先撇開弗格森的具體案例,國內對美國的一般印象就是美國是由白人和黑人組成的再加上一些少數族裔。白人都欺負黑人,黑人都受到不公正待遇生活在貧困之中。
其實這些印象不一定全對。黑人的人口數量占美國人口的十分之一多點,2010年美國人口普查公布的數據是12.2%。所以黑人在美國人口中占總人口數很少,比西語裔16.3%還少一千兩百多萬人。百分之十二是個什麼概念呢?以美國小學一個班二十幾個人來說,平均每個班只有兩黑人。(實際上黑人的分布也不平均,出事的密蘇里州黑人多一點和白人的衝突也比別的地方多。而我在美國二三十年基本上沒怎麼接觸過黑人包括在公司上班也沒有過黑人同事。)
但是黑人在美國的政治地位和取得的成就卻是有目共睹的,從國務卿到總統都有黑人。這些除了黑人自身的努力外,如果沒有主流社會的認同是不可想象的。換句話說,美國的種族歧視是確確實實存在的,但對黑人的歧視沒有一些人說的那麼嚴重。
進一步解釋就是這裡面有兩重含義:
首先,一方面黑人的平均生活教育水平低,犯罪率高,每三個黑人里就有一個有記錄的包括小偷小摸搶東西。這個不是偏見是統計數據。(至於為什麼會這樣就是另外的問題了)。另一方面很多受過良好教育的黑人完全就是美國主流社會的一員,比佛利山莊就住着很多黑人明星。
第二,在現實生活中黑人在入學求職升遷等也有被歧視的但更多的是逆向歧視,也就是主流社會反而會對黑人特別照顧。這個現象了解中國少數民族政策的人不難理解。
現在一個很火的電影《星際穿越》,其中就有一個黑人天體物理學家。其實在美國大學你都見不到學物理的黑人學生,更別說能讀到天體物理博士的黑人。(如果你在大學校園裡看見長得很黑的物理教授或者博士生,那基本都是印度人或巴基斯坦人)。不是說黑人不聰明而是他們根本就不學這個。而類似題材的好萊塢電影裡卻一定有黑人科學家說明美國社會為了政治正確已經形成了一種不成文的標準和社會風氣。
現在來說弗格森的事。
這次本身的槍擊案有可能就是種族歧視的結果,但也有可能不是。遺憾的是多數人的言論都是由其政治立場決定的而不是由事件本身決定的。
媒體24小時追蹤報道,事實上是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白人警察在街上槍殺手無寸鐵的黑人青年”。這個標題關鍵詞已經說明了一切:“白”與“黑”,“槍殺”,“手無寸鐵”。
如果你是這麼想的,美國警察可以在街上隨便攔住一個黑人然後開槍把他打死,那就錯了。我在收音機里聽到過一個警長講的,美國警察開槍打死打傷人之後,他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槍上交,不再被指派公務而要接受調查(相當於國內的停職檢查吧)。警察局內部會有專門的機構調查槍擊事件包括涉事警察要接受問話等。調查的時間長短也是不確定的。所以對一個警察來說,“最後要做的事情”才是開槍。現在媒體的報道好像警察永遠就是掏槍就打。
大多數人覺得威爾遜警官是暴力執法。這個“暴力”要看是不是超出了警察規定的操作程序。如果他是按程序執行的就沒有犯法。如果你覺得這個警察的程序有問題,那你可以想辦法解決警察執法程序上的問題。這個當然不是不可能的,你可以提案立法禁止警察在這種情況下開槍,只要你的提案有足夠多的人支持。這個不就是民主國家的好處嗎?所以我覺得人們與其去示威遊行不如想辦法防止類似的案件再發生,最好的辦法當然是走法律程序。
還有許多人表示了如果有錄像就好判斷警察是否過度使用暴力了。我覺得有這個態度的人就是比較合理的,至少他傾向於看重事實而不是一味地指責黑人不守法或者指責警察濫殺無辜。其實美國警察有這種隨身的攝像設備,也看到過一段“手無寸鐵”的黑人撲向警察的片段(很恐怖)。但是由於被指侵犯隱私而沒有大規模配置。
也試圖解釋一下國內對美國警察開槍專打致命處還要連開數槍的疑問,“為什麼不開槍打在腿上”?這是美國各州警察訓練手冊規定的,他們就是按照訓練大綱來訓練的。我的理解這些都是從實戰中總結出來的,有的就是血的教訓(比如有的嫌犯一槍沒打死反過來把警察打死了)。因為美國槍支泛濫對付帶槍的嫌疑犯十分危險,另外美國又是毒品泛濫的國家,一個吸了毒的嫌疑犯也會做出反常的瘋狂舉動。所以警察決定開不開槍的一瞬間很可能就是你死我活。以正常的思維就覺得攻擊持槍的警察是不可思議的。警察在美國是高危職業,去年全美就死了70多個警察。相比之下中國很多警察甚至沒有佩戴武器。一個例子是今年哈爾濱殺警越獄的追捕中,面對兇殘彪悍的嫌犯,警察的命令竟是首先要“鳴槍示警”。可見中美警察之間的差距之大。
弗格森案件的真相也許無法得到,因為沒有錄像證人又各說各話(其實目擊證人的話有多麼不可信已經有很多實驗驗證)。所以我不想去爭論案件的具體過程和誰對誰錯,而是把焦點放在陪審團的裁決。我覺得無論你如何收集資料你的證據都是第二手的,也就是從其他媒體報道轉述來的,不太可能比陪審團在25天中聽取各方證人證詞和證據來的更可靠和更客觀。所以與其相信網上的亂噴,我寧願相信陪審團成員的判斷。
雖然不知道這次陪審團的細節,但我們知道美國陪審團成員的選擇是隨機的。為什麼弗哥森70%黑人而陪審團9個白人只有三個黑人?我的猜測是,弗格森只是個小城,而弗格森所在的聖路易斯縣白人70。3%而黑人只有23.3%(2010人口普查)。所以陪審團很可能是在全縣範圍內選出的,因為有的時候選陪審團成員會有意識避開本地人以免有利益衝突。還有黑人不登記成為正式選民的比白人多很多。美國的法律是即使你是合格選民,不登記的也不能投票,也就不在陪審團選擇的名單上。而且弗格森案件的大陪審團是在案發之前就有的更不可能人為操控。
我對事件的判斷是基於相信美國的司法體系和陪審團制度,雖然也常有陪審團作出錯誤的判定。但是總的來講這套制度的優點大於缺點,是法治不是人治。人為的操作這個系統是有困難的,雖然不是不可能。比如檢察官可以只挑選對警察有利的證人等等。但是檢察官也要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這個代價一般人是不會承受的。在弗格森的案件中聯邦司法部和民事調查都會跟進,很難想象有人在這個全國矚目的案子中敢做手腳。
另外要特別指出的,就是大陪審團和普通陪審團不一樣,只是決定要不要起訴威爾遜警官,根據只是他是“有可能有罪”(Probable cause)。這個比通常的判罪標準(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門檻低了很多,一般只是其10%。也就是說,只要有十分之一的懷疑就可以決定起訴。(正式起訴會由另外的陪審團裁決也還是可能判無罪)。還有就是大陪審團的的決定不一定是一致的,在密蘇里州,要求十二個陪審員里有九個人同意起訴才決定起訴,如果八個人同意起訴而有四個人反對就達不到規定的9人不能起訴。所以可以這樣理解,就是指控威爾森警官的五項指控,沒有一項是有9位陪審員同意起訴的。所以結果就是不起訴。
也許密蘇里州這條裁定起訴的法規要求的三分之二多數門檻過高,但是code本身應該跟種族歧視沒有關係。如果你覺得的這個Code不合理,可以推動議案修改不是比上街鬧事更有效嗎?
看到網上講弗格森事件華人應該如何如何,我覺得我們不必總是帶着“華人”的標籤考慮問題。與其選擇站在黑人一邊還是白人一邊,不如選擇公平公正就事論事。凡事少一點偏見的激情多一分理智的思考。
|
|
|
|
|
|
|
|
|
|
|
|
|